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4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秋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密切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备案审查机构的衔接联动,依法履职,守正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三有三必”,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督促落实“有件必备”。年初及时组织文件制定机关开展报备情况自查,根据文件制定机关报送的发文目录对其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推动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价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带领下,赴省司法厅等单位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通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对改进报备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及时率、规范率明显上升。2024年,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州人大常委会、市州人民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5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8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2件,省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1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6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决议决定7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8件),迟报、漏报现象明显减少。
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在做好文件接收、登记的同时,我们对报备的文件逐件进行主动审查,并及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审查标准,仔细对照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参加审查研究会议;对一些涉及民生、专业性强的文件,充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意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发现问题时,加强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化解分歧,凝聚共识,并及时提请法制委、法工委两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保证了文件审查质量,确保正确监督。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2024年,经过认真审查,我们共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针对某规章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文件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和面对面的座谈交流,旗帜鲜明地指出问题,耐心细致地说明理由,要求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目前,我们正在和文件制定机关进一步沟通,着力推动有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依法监督、有效监督。针对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不规范、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文件制定机关、起草单位进行座谈,要求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及时开展文件清理。目前,文件制定机关正在着手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并计划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某司法规范性文件随意变更名称且未报备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文件制定机关进行当面沟通,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文件修改后及时进行报备。文件制定机关按要求进行了补报。
认真办理审查建议。2024年,公民和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6件。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认真办好每件审查建议,及时反馈审查研究和处理情况。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7件审查建议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有的还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反复进行沟通,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件,已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或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对审查建议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我们及时将审查建议移送相关单位研究处理。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如针对某市将没有依照规定通过公布的文件当作规范性文件使用、公民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持续上访的问题,我们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同志的批示要求,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
二、坚持对标对表,切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及时启动我省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工作。法工委在认真学习对照修改后的立法法、监督法的基础上,参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参考范本,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备案审查条例修正草案,做好草案修改相关工作。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决定。修改后的备案审查条例完善了审查内容,健全了审查方式,优化了审查程序,增强了纠错刚性,为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我们还制定了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开展了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推动备案审查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三、及时开展清理,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持续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按照有关制度要求,每两个月一次,对照国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对我省相关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2024年共组织对涉及相关上位法的4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废止1件、修改15件的清理意见,推动相关法规及时得到修改或者废止。
认真组织开展法规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可能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涉企法规和决议决定192件;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的集中清理,共清理出19件市州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条例、2件单行条例存在相关情形,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罚没条款开展集中清理,共对103件法规中的278条罚没条款进行清理研究,提出废止1件、打包修正5件法规的处理建议,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已在2024年11月的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
四、积极推进试点,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为落实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要求,主任会议决定2024年在郴州市开展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法工委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学习研究,积极指导推动郴州市开展试点工作。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到去年底,除资兴市外,试点工作在10个区县126个乡镇、20个街道全面铺开,共对2019年以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20911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5件,通过集中备案,县乡两级人大同步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4件,目前所有问题文件已得到修改或者废止,有效提升了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推动形成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制度成果。同时,我委开展了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调研报告。
五、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202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对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回头看”,并委托六个立法研究基地开展“回头看”相关工作,共发现存在格式问题的文件69件,应入未入的文件26件,同时还发现了一些数据库功能方面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开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六、强化统筹指导,坚持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一体推进
一是指导督促市州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督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听取和审议报告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工作交流。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来湘开展备案审查专题讲座,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市州、县市区有关同志参加培训。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委负责同志带队赴多个市州、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微信工作群分享各地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答疑解惑,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效得到提升。
回顾2024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个别文件制定机关主动报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人大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协同有关方面加强研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七、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要求,紧扣常委会“一要点六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实施,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守正创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好法规常态化清理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组织文件制定机关开展全省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三是总结推广郴州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有序推进、全面铺开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完善平台相关功能,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五是开好全省市州人大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案例交流,全面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队伍能力素质,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