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记者 刘容黄飞飞 曹玉玲)9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5部法规,分别是《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数据条例》《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和《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五部法规进行发布。法规出台有哪些背景,法规文件有哪些亮点内容,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法规落地见效?现在,跟随红网记者笔触,一探究竟吧。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从源头上杜绝以罚代管、虚增收入等乱象
早2004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此次时隔20余年全面修订,对于推进湖南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介绍说,此次修订紧扣“科学规范、提升效能、务实管用”三大目标,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加和完善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应当全额缴入国库及教育收费的管理规定。
建立公开透明的征管机制,比如明确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从源头上杜绝以罚代管、虚增收入等乱象。同时,新增了受赠收入公示制度,通过公开化、透明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征管风险。
为加强保护缴纳义务人合法权益,《条例》在具体内容中明确规定缴费人对违规收费的有权拒绝。新增便民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改进征收方式,方便缴纳义务人缴款。同时,增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全流程机制,让社会监督有渠道、有流程、有反馈,切实增强社会监督的实操性和有效性。
数据条例: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戴少一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重点围绕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利用、产业发展、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目的就是为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据强省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其中,在推动数据产业与应用方面,《条例》要求支持建设数据产业聚集区、培育产业主体,支持建设数据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建设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行业性数据集,推动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
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述东透露,《条例》在围绕激发各方活力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方面,重点就构建明晰的数据权益保护和可预期的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也做了一系列综合考量。
其中,收益分配方面,《条例》规定了“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明确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收益,应当优先反哺数据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创新等,力促实现良性循环,真正让数据连接“千山万水”,赋能“千行百业”,惠及“千家万户”。
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
湖南省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目前共有704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保护任务艰巨,《条例》的制定对推动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筋骨”,《条例》鼓励将传统建筑活化为博物馆、非遗馆、村史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村民以房屋等入股,社会公众以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为传统建筑“赋能”,实现自我造血、长效保护。
如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又利用好它,是新闻发布会上关注的焦点,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小林表示,《条例》以“规划先行、系统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为核心原则,在确保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赓续中华农耕文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
为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下一步,湖南将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摸清“家底”,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康养、研学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非遗馆等文化场所,要求景区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明确保护责任与收益分配,保障村民权益,支持村民以房屋、土地入股,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基金、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抓前端、治未病
“抓前端、治未病”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本次《条例》制定的核心思路之一。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一级巡视员段成钢介绍,在源头预防方面,《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在隐患排查方面,《条例》在排查主体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重点排查,基层单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排查方式上,明确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并强化重点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处置流程上,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调处,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厘清监管职责,避免责任真空
噪声扰民现象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2024年,湖南省噪声投诉总数达159443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说,《规定》秉持立法为民、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与社会共治的理念,对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精准监管,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宁静和谐生活环境的热切期盼,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过去,监管部门职责不够明确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焦点问题。对此,《规定》第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厘清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文旅、城管等部门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不同噪声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避免“多头管理”或者“责任真空”。
《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高发的装饰装修活动噪声、广场舞扰民、麻将馆喧哗、夜间施工不停等问题均作出回应。比如,第十三条规定了在工作日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半和晚上六点至次日早晨八点,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电钻、电锯、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工具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来源:红网
作者:刘 容 黄 飞 飞 曹 玉 玲
编辑: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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