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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权威解读,请查收!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周洁 编辑:黄飞飞 2020-12-03 17: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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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伟志主持。红网、湖南人大网联合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茂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省工信厅总经济师熊琛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为何修订?有何亮点?

湖南卫视记者提问

这次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问,这次修订实施办法有什么背景?有哪些亮点?

曾东楼

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贡献了全省80%以上就业岗位、70%以上创新成果、60%以上GDP和50%以上的税收,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订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背景:

一是落实中央关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对湖南提出了“三个高地”战略定位和“四新”使命任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的要求,刚刚闭幕的中共湖南省委全会,已将“三高四新”确定为我省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发展作了最新部署,我省要根据中央的要求,完善修订原实施办法。

二是与上位法相衔接。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幅度很大,设置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保障措施,需要细化。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实施办法于2006年通过,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成本负担较重、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转型压力大、市场开拓难等诸多困难,原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较为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支持力度不够,已经不能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修订。

实施办法内容全面,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府责任。实施办法36条中,有29条规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发展环境不优、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实施办法提出了解决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强,回应了广大中小企业的关切,契合了当今时代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法律贯彻落实主体责任。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实施办法从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两个层面明确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保障法律有效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人大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湖南电台记者提问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请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有哪些规定?

姚茂椿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也是中小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回应这个问题。

一是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中小企业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并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八种行为,提出了法律责任。

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的意见,并健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三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专门公开渠道,听取和收集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和答复。

四是简化审批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和区域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制度,简化中小企业项目审批的程序和要件,保障中小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是开展环境评估。省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评估情况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用人难”

红网记者提问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世界难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请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有哪些举措?

熊琛

省工信厅总经济师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小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办法》关于这个问题的篇幅最长,条款最多,共提出了8条具体条款,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在工作机制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二是在产融合作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依托智能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实现产融的精准对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产融合作白名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支持白名单中小企业融资。建立白名单机制,在全国是首创。

三是在金融机构支持方面。提出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等具体措施。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将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作为信贷业务的重点。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

四是在直接融资方面。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强上市资源培育,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是在融资担保方面。规定省、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

人民之友记者提问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请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定?

熊琛

省工信厅总经济师

《办法》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建立中小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地、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快工艺、产品、商业模式和管理等创新。

二是支持产学研合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本单位领域相近的中小企业兼职以及带创业项目、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在职或者离岗创办中小企业。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建立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对中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或者国际商标按照规定进行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分层分类为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住房、社保、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五是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鼓励中小企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以及社会民办培训机构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责,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计划、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周洁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