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笔者从道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关于道县乡镇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印发给有关乡镇,今年先在该县梅花镇、清塘镇试点,然后在全县铺开乡镇人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
该《指导意见》指明,纳入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乡镇政府在本乡镇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可以完成的项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票决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得票高低,最终确定乡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项目。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该《指导意见》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人大代表联系项目方案,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各类活动。同时,
该《指导意见》强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上一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报同级党委,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据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出台该《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道县人大
作者:何文才 秦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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