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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投放生活垃圾,或最高罚款5000元

来源:长沙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20-04-28 1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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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拟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4月27日,由长沙垃圾中转场开出的一台垃圾集装厢车拉着被压缩的生活垃圾,驶往望城区桥驿镇黑麋峰生活垃圾发电厂。

  260万吨!这是长沙目前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重量,平均到每天大约是7000余吨(不含浏阳市、宁乡市),如果按照60吨载重计算,长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能装满116节火车皮。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和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长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据悉,《条例(草案)》分9章共59条,从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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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一包丢”,养成“分类投”,4月27日,开福区陡岭社区的环保志愿者在垃圾分类回收点,为孩子们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意义和要求。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已成为社会共识。

  1 叮嘱

  每家每户要培养垃圾分类的习惯

  2019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特地叮嘱:“从每家每户开始就要培养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这个习惯。”

  目前,全国46个重点城市都在强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厦门、深圳、宁波、苏州、杭州、广州、上海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上海实行定时、定点和湿垃圾破袋投放,标准高、难度大,引起舆论热议。厦门市向居民家庭免费发放垃圾桶和垃圾袋,岛内全部小区、岛外68%的1000户以上小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其实,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的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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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的生活垃圾去哪了?为了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长沙市垃圾处理展示馆展示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每天接待不少市民前来参观,市民在这里了解到垃圾处理的全过程。

  2 数据

  平均每人每天产生1公斤垃圾

  上午9时,长沙垃圾中转场前,各区的环卫垃圾收集车来来往往。从清晨5时开工,短短5个小时内,这里已接收了1193车来自城区各个站点的生活垃圾,“平均每分钟就有4车垃圾被运送到这里。各种零碎的生活垃圾在这里通过高压压缩、挤压水分后,运往终端进行焚烧发电或卫生填埋处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长沙市生活垃圾转运量平均年增长率12%左右。2017年长沙生活垃圾日平均转运量7800余吨(不含浏阳市、宁乡市),是10年前日均产生量的3倍多,这也意味着,平均每人每天产生1公斤左右的垃圾。

  如此巨量的生活垃圾如果不能有效减量回收和资源化处置,势必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在2018年以前,长沙的生活垃圾基本上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让长沙唯一的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转,早已难承其重。”该负责人说。

  3 现状

  建立垃圾四分类全链条处理体系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长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阿姨,您好!请让我看一下垃圾分类情况。”日前,长沙县三一街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周智雄和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张阿姨一边打招呼,一边接过她手里的垃圾袋,开始了一天的垃圾分类督导工作。

  “我们每天分两个时间段工作,一个是7时到9时,一个是18时至20时。”每天,周智雄和其他督导员都会准时出现在小区,手拿垃圾钳,身穿蓝背心,在小区巡查一遍,清理地面垃圾,检查垃圾桶内分类情况,并进行二次分拣,然后到固定点位督导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随后,记者来到长沙县橄榄城小区,小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高艳正在指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您好,能让我看看垃圾袋里是什么吗?”小区居民赵女士拿着两袋垃圾下楼投放,高艳打开一看,一袋厨余垃圾(湿垃圾)里面装着菜叶、水果皮等,另一袋是纸巾、袋子等干垃圾。“垃圾分类质量好高哦,给您点个赞!”

  当前,长沙已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垃圾四分类全链条处理体系。2018年,全年垃圾减量率达到13.59%。随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长沙多点支撑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正在加快构建,让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得其所”“各回各家”。

  4 实践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项目。

  “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势特点,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不仅有利于各方行为主体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更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精细、协调的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谢卫东表示。

  据悉,《条例(草案)》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起草,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提前介入指导,并对长沙生活垃圾管理示范社区、处置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先后赴厦门、上海进行了学习考察,并收集研究意见300余条,反复修改法规草案条文,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夕,谢卫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长沙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为9个调研组,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前往全市9个区县(市)的社区、农村、企业开展立法调研,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常委会全体委员参加,9个区县(市)全覆盖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00余条。

  “长久以来,垃圾‘一包丢’是市民的生活常态。实施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更是市民的生活理念、方式和习惯。只有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让垃圾分类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才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从‘不习惯’变为‘习惯’。”谢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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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5 审议

  进一步规范垃圾站建设

  加大对物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垃圾站建设,加强宣传、强制处罚力度……4月27日上午,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现场讨论热烈。

  “物业是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人,是生活垃圾分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加大对它的支持力度,从而有力促进《条例》落到实处。”陈慧委员说道。

  任安良委员表示,居民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是《条例》的核心环节,要加大投入,在住宅小区多放置垃圾容器,让居民按规定投放成为习惯。

  叶妙委员建议,利用条例出台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常态,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落地。

  易田宏委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真正承担相关责任,全面落实《条例》明确的职责。

  6 条例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成关键词

  如何让垃圾分类更有效,让市民“习惯”绿色生活方式是关键。记者注意到,“生活垃圾减量”成为《条例(草案)》关键词。

  针对个人,《条例(草案)》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采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督促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健康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生活垃圾的产生。倡导个人少用或者不用一次性日用品。倡导消费者购物时自带购物袋。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区域生活垃圾处置阶梯式计费和处置设施区域生态补偿等制度,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提倡无纸化办公。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企业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

  同时,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企业应当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包装袋。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回收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包装物。

  针对餐饮等服务业,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并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宾馆、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针对菜市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此外,鼓励农村对厨余垃圾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回收产品包装物和旧产品。

  7 建设

  生活垃圾设施“四同步”

  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是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基于“邻避效应”,群众都不愿意在自家附近选址建设生活垃圾设施。

  对此,《条例(草案)》作了如下规定:在规划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年度计划,通过事前科学、合理规划缓解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受阻的压力;在建设方面,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要求,避免补建带来的系列问题;在设施保护方面,规定了禁止行为,即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生活垃圾管理设施的建设,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生活垃圾管理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同时,《条例(草案)》也明确了完善现有生活垃圾管理设施手续的责任主体(环境卫生、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

  8 教育

  社会实践与学校教育结合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好事。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特别是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管是从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考虑,还是从长沙当前的教育实践来看,抓好幼儿园、中小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据悉,《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和参加生活垃圾管理社会实践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对在校幼儿和学生的生活垃圾知识教育作了专门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和组织学生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实践活动。”一方面是通过培养孩子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让其从小就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也通过孩子来带动身边的成人一起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9 措施

  如何确保《条例(草案)》落到实处,法律责任是其中关键环节。

  《条例(草案)》明确,单位和个人有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将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投入本条例规定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12345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单位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据悉,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将继续对《条例(草案)》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待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拟于今年7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拟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延伸阅读

  《条例(草案)》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按照不同属性、处置方式和国家相关规定分为下列类别:

  (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馆、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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