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上午,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永州市、邵阳市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发言、阅读会议文件。
6月25日,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以及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和湘西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交流探讨如何提高新时代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李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余雄作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足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立法步伐明显加快。2018年省人大换届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件,包括制定单行条例4件、修改自治条例1件、修改单行条例3件。截止2019年5月,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一州七县”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42件,包括自治条例8件,单行条例34件。单行条例规范内容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程序等方面,推动和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
杨维刚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是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实施、推动民族地区团结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具有特殊重要性。要围绕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工作,重点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体现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当中去。二是坚持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命力源泉,要将民族特色的立法范畴和民族地区的普遍性规范要求区别开来,有机协调推进。三是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立管用的法,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几条搞几条,重视研究和运用变通权,推进立法创新。四是坚持加强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统筹有力、协调有效、上下联动、配合紧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服务工作机制。
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邵阳、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以及民侨外委和法制委主要负责人,城步、江华、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7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龙朝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以及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来源:民侨外委
作者:彭宏科 摄影:周洁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