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8号和省委26号文件精神实施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推行“动力+活力”“创新+更新”“善为+作为”的“3+”模式,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促进了人大工作水平提升。
一、动力+活力——组织建设更聚人气
健全机构强动力。以换届为契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至31人,其中专职组成人员19人,占比61%;连任组成人员11人,其中连任的主任、副主任5人,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5个街道人大工委和13个镇人大主席团均配备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副主席(工委副主任)和人大秘书等专职人大干部3名,街道人大工委设兼职委员5名,选优配强了工作力量。增设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与办公室、选联工委、内司工委、农工委、城环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五个工作机构一起,构成了“一室七委”的组织构架。设立代表服务管理中心,为选联工委下设全额事业单位。开通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和“长沙县人大”微信公众号,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动力和人大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用好干部增活力。争取市、县支持,增加3个行政编制和5个事业编制,目前县人大机关编制数为35人,其中行政编29人,“一室七委” 均实现“一正一副”搭配,彻底解决了“一人委”的问题。高度重视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把懂经济、法律、规划、科教、农业等知识的年轻干部安排到相关委室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人尽其才。近两年,有9名县乡人大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县人大机关现有8名80后年轻干部,实现了人才进出的动态平衡,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二、创新+更新——制度建设更接地气
结合实践求创新。按照“依法建制,以制履权”的工作思路,对实践过程中已经相对成熟的做法进行提炼,共形成各类制度26项,其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干部任后监督、宪法宣誓、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制度是近两年新的制度成果。比如,将实施了多年的政府全口径预算和部门零基预算的监督实践进行固化,写入《长沙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出台《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暂行办法》,每年年底确定2位副县长、1位法院副职、1位检察院副职和6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积极探索制定县人大代表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建立代表履职管理积分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力求做到议事有规则、工作有制度、行为有规范。
因时而变常更新。结合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的具体实践,修改完善17项工作制度。比如,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的监督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拍摄视频的方式,更直观地反映问题。对工作评议制度,两次进行修订,第一次修订增加“组织、人社部门将评议结果及时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的内容,增强了评议结果运用的刚性;第二次修订以开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专项工作为突破,在全面工作评议的基础上,引入专项工作评议,评议内容更为精准。对于专题询问制度,今年结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将两种监督方式融合起来,进行新的尝试,促进专题询问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提升。
三、善为+作为——能力建设更显生气
大胆行权促善为。高标准建设人大常委会专用会议室,全面启用电子表决系统,以科技手段促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正履职、大胆行权。建立了评议集中测评、评议整改测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测评、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被选举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等7个电子表决测评机制,并设置了90%的满意率门槛和30%的不满意率标准,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整改后须向人大常委会再报告、再测评;测评后仍为不满意的,按照监督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有效保障了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权威性。
勤补短板谋作为。将增强人大一线意识、作为意识纳入能力建设的范畴。一方面拓宽学习培训的广度。连续 4年组织到深圳、上海、厦门、杭州等地外出学习,邀请履职能力强的外地人大代表来县授课,并举办学习成果交流汇报会,实现学习培训常态化。另一方面拓展调查研究的深度。坚持把深入一线视察调研与促进县委中心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结合起来,通过开展“12345”主题活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作1次以上审议发言,提2条以上合理化建议,参与3次以上公益行动,参加4次以上代表小组活动,走访50户以上选民,掌握一手资料,积累一线素材,增强了不驻会委员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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