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6年5月
为了解我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带领下,于去年9月赴岳阳市及君山区,衡阳市及衡东县进行“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今年4月1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4月25日至26日,赴湘潭市及岳塘区、湘乡市进行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组织、宣传、司法行政、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企业和村民代表、律师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湘潭九华法治文化公园,湘乡法治文化广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较好地完成了“六五”普法目标任务,有效提高了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保障,普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在制定“六五” 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由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启动“六五”普法工作。省里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州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做到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具体抓。二是加强制度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普法决议决定。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推动“法治湘潭”建设的决议》,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六五”普法决议》和《关于建设法治衡阳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各级财政为普法提供经济保障,各市州均将普法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岳阳市政府将普法专项工作经费从人平0.1元提高到人平0.2元,纳入了财政预算。衡阳市从人平0.1元提高到人平0.3元。
(二)分类开展,普法工作更有针对性。一是根据不同对象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对于全省国家公职人员,省司法厅坚持每年编写公职人员普法读本,并开展年度学法考试。对于农村,组织编写《法律明白人-农村实用法律案例精析》读本,免费发放到全省每一个村委会。对于企业,则重点普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巴陵石化,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都重点围绕《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全体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二是突出重点普法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为载体,突出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村干部群众、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企业员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工作经验。如,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做法在全省普遍实施,收到了良好成效。湘潭市开展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律师(简称“三官一律”)进社区(村)活动,每个社区(村)派驻一位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律师,每周要求一个工作日以上驻社区(村)开展工作,做好基层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邵阳市近三年建成市(村)民法制学校5055所,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8000余件次,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衡东县建立县、乡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社会反响很好。
(三)创新形式,普法宣传活动影响广泛。各地坚持了过去的一些传统普法形式,如利用宣传标语、宣传车、板报、宣传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还创造性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持续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近5年来,我省先后评选出47位法治人物、50起法治事件,大力弘扬了法治精神、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二是构建“全媒体大普法”集群宣传体系。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集群效应,注重新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快速传播作用,以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为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互联网+法治宣传”的运用,加大微博、微信、H5等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普法力度,加强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三是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大型普法活动。2015年,面向全国网民举办了“你学法我送票,请你畅游张家界”活动。来自20余个省的200余万网民参与了答题活动,扩大了普法宣传的参与度。
(四)以点带面,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一是加强阵地建设。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城市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的文件。2014年推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十百千万工程”。2015年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在湘潭市召开了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建成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358个,法治教育基地176个,其中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项目达到26个。二是加强法治文化活动。各地还把法治宣传与戏曲、小品、舞蹈、花灯等群众文艺有机融为一体,普法深入人心。还通过法治电视剧、法治微电影等形式,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及网络播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学用结合,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目前,全省法治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全省32个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市(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916个基层执法单位先后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6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调研反映,“重经济建设、轻法制教育”的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式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对普法工作的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对于普法宣传教育只是搞一下形式,应付了事;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越多,群众工作反而越难做,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虽然省委办、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但在具体落实中,有的部门只是“形式上应付”,缺乏工作主动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在有些地方贯彻落实不够。
(二)部门配合有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涉及各个方面,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但目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缺少一套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行业组织和单位各自为战,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力量分散,存在割裂现象,工作的推动靠领导的重视程度,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比如在当今法治主弦律的新形势下,法律下乡还是以“搭车”的形式搭在科文卫“三下乡”活动中。基层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的普法工作司法行政一家承担的工作量比较大,其他部门、单位有被动参与多,主动介入少的现象。
(三)工作保障仍显不足。全省普遍存在人员缺、经费少、职能弱等问题。目前我省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专职人员分别是:省8人、市州3-5人,县(市区)2-3人、乡镇1-2人,其中很多人还是身兼数职,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些市州甚至没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承担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大部分是“一人所”,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用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时间精力都显不足。普法经费保障还是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县(市、区)普法经费还包含在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中,没有依法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有的县普法经费还是处于多年前的人均0.3元的水平(如汝城县),一直没有提高。特别是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更显得捉襟见肘。
(四)普治结合不够紧密。经过“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虽然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方、部门的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学用脱节问题依然存在,普治“两张皮”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领导干部或多或少还有“人治”的旧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系统,自上而下共同推进,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各级政府要经常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法治领导小组和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免费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台要增加免费公益法制宣传时长,各大报刊要增加免费公益普法的版面覆盖面。
(二)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注重考试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状况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挂钩。要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的现状,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刚性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督促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整套有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强化工作考核考评,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建议将五年一次的普法总结表彰纳入全省常规表彰项目。同时建议参照“文明单位”创建模式,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力量,解决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建立适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专业化要求的人事制度,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强法治新闻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五)强化普治并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要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地方、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在各行各业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和习惯,切实解决普治“两张皮”的现象。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