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区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着力提高区政府组成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努力打造法制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娄星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有关规定,于1月4日在区政府七楼会议室组织全区23名新一届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彦文主考,副主任刘召书、戴建民、黄国平、龙晓涛、徐迪仁参加巡考。
此次考试任前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涵盖了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有关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将作为岗前任职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弃考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人大常委会不予任命,一年后方可再次提请任命。
李彦文指出,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依法治国”新常态下的必要之举,也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制意识,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娄星区人大
作者:文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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