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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2-09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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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尧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保主要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状况

  2015年,通过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环境风险得到较好控制。

  1、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95个,占96.9%,比2014年增加5.1%,湘、资、沅、澧四水干流46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27.3%,Ⅴ类水质断面8个,占72.7%,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

  2、空气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2015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空气环境质量新标准评价,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5.5%,较上年提高8.1%(其他8个市州上年无新标准对比值)。全省大气环境PM10年均浓度为83μg/m3,较上年下降6.7% ;PM2.5年均浓度为全省54μg/m3(上年无对比值)。

  3、土壤及声、辐射环境质量。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局部地区(重点整治区域)有所改善。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1.1%,夜间达标率为77.5%,与上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

  4、生态环境状况。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0个,森林覆盖率59.57%。3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明显恶化状况。

  5、环境风险状况。2015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呈下降趋势。省级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16起,同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均为一般性环境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逐年减少,2010年5起,2011年2起,2013年1起,2014年和2015年未发生新污染因素引发的涉重金属环境突发事件。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5年为“十二五”收官之年,通过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在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确保了“十二五”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1、国家下达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约束性环保指标及任务有三项: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国家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7.2%、9.8%、8.3%和9.0%,实际下降9.97%、10.85%、16.07%和17.7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但也有个别市、县因为减排工程和有关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被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国家要求2015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比上年下降3%,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5万台。2015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实际比2014年下降6.7%,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4万台。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指标。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重点区域废水中铅、汞、六价铬、砷、镉五种因子污染排放总量较2007年削减15%,实际削减23%。国务院批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8年分别减少50%,实际分别减少56%和52%。

  2、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得到较好完成。一是污染防治,截止去年底,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共实施各类整治项目2114个,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三十六湾、水口山、锡矿山、清水塘、竹埠港五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湘潭竹埠港化工园区企业整体关停退出,其他四大区域除清水塘株治等企业搬迁没有正式启动外,一大批涉重金属废水废渣治理工程和企业关停及搬迁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迅速向全省推开。长株潭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平均达标天数比例较上年提高9.7%。同时,完成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标。二是节能减排,推进实施了190个国家级重点减排项目、1010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较上年分别下降1.73%、2.14%、4.52%和10.10%,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生态文明建设,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按进度全面完成,共完成10大项重点改革事项,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领域,启动和推进了5大项机制体制改革。

  3、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2014年省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向省政府反馈问题106个,省政府组织对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整改时限、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全省范围集中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截止2015年底,执法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基本整改到位,涉及区域性、结构性问题还在按照计划实施整改。2015年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向省政府反馈问题117个,省政府在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及责任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和调度。截至今年3月,117个问题中,株洲霞湾港砂石场、湘潭恒盛化工有限公司等4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但因工程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等原因,圭塘河整治、甘溪河及陶家河流域整治等70个问题正在按方案实施整改。

  (三)主要工作措施

  1、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落实《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在湘江流域累计投入中央和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88亿多元,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125亿元,带动投资近300亿元,先后启动实施了750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湘江干流重金属浓度明显下降,从2012年以来所有监测断面重金属浓度稳定达标。与此同时,协调推进洞庭湖、其他三水及重点湖库的污染防治。省政府组织发改、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协调行动,制定《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十大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饮水水源保护,部署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划分及调查评估,全面制定保护规划,连续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十二五”以来全省建成安全饮水工程7433处;争取国家支持,投入资金10多亿元对东江湖、西毛里湖、水府庙、铁山水库、大通湖等一批水质较好湖库加强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城市、工业企业、道路及建筑工地、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治理项目1700个。针对重点地区雾霾重污染天气频发的问题,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连续开展为期两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在全国率先通过卫星电视发布大气质量预报,制定出台了《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特护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县为主导、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思路,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环保部、财政部将我省列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支持省,制定出台《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分两批启动98个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加上前两年启动的县市区,已覆盖126个县市区。

  2、加强污染源头防控。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推进实施“四新”计划,培育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信息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创造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开拓移动电子商务、租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高端消费品会展、设计、制造综合产业等新业态。同时,启动和加快推进了清水塘、锡矿山等一批老冶炼、化工基地重点企业的搬迁改造。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10万吨、水泥行业淘汰73.2万吨、平板玻璃行业淘汰500万重量箱。三是推进节能产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新一轮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及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处置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再制造等国家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创建。推进各重大节能技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162家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成功获国家备案。

  3、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认真实施新环保法,对各类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组织对全省各类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0389家,发现重点违法建设项目1650个,违法排污企业2090家,责令285个建设项目停止建设,责令停产887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279家,关停取缔945家,立案查处602家,已完成整改2694家。对重点违法建设项目按“严格处理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分类处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省级层面成立环保、公、检、法四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咨询制度,省、市、县设立公安驻环保部门工作联络室。一年中,共办理环境污染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5起,实施行政拘留117人次;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起,起诉57人;实施限产停产396起,查封扣押81起,按日计罚6起,很好地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去年省级受理环评项目218项,指导优化选址及工艺技术项目25项,否决不符合准入政策项目22项。

  4、大力加强生态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二区三园”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省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委、林业等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核心区的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风电开发项目生态保护情况专项调查,加强严格管控。加强矿山开采管理和生态修复。省政府下发《关于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持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以煤炭、钨、锑、铅、锌、锡等为整治重点矿种,以柿竹园、黄沙坪等100多个矿区为整治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超深越界等违法行为。督促2300多个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自筹资金28.18亿元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矿山复绿”行动。积极推进植树造林,推进实施“十大绿色活动”,2015年抚育经营低产林和中幼林700万亩,培育无节良材100万亩,优材更替10万亩,全省森林单位面积蓄积、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稳步提升,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1.949亿亩,森林覆盖率59.57%。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成县以上城镇公共供水厂245座、污水处理厂14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0座,配套建设管网6498公里,基本实现县城以上全覆盖。

  5、积极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积极推进一批生态环保领域重大改革在我省的实施和落地。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组织市州、县市区制定实施细则,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构建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制定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在湘江上游东江湖流域资兴、宜章、桂阳、汝城三县一市开展划定生态红线试点;建立完善环保市场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制度和机制。高度重视环保立法工作,组织抓紧开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的前期工作。

  6、提升环保支撑和保障能力。一是加大环保投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认识逐步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以来,省财政在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环保专项资金32亿多元。2015年,争取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近40亿元,省财政配套6亿多元。二是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截止2015年底,14个市州所在城市形成按照新6项标准的监测能力并实时发布,89个县市城镇空气自动站按照6项指标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确定水质监测点位427个,已经形成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覆盖各主要江河湖泊以及县城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能力。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80%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机构。三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强化科技支撑。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环保产业连续几年保持25%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生产总值达1600亿元。

  近年来,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环境质量形势总体仍然不容乐观,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从环境质量形势来看:环境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但重点领域、区域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在水环境质量方面,虽然湘江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水质有所好转,其他三水干流水质总体稳定,但四水部分支流仍然常有超标,特别是洞庭湖水质近年来呈下降趋势,2015年11个省控断面中,Ⅳ断面3个,Ⅴ类断面8个,总体为中度污染,其中既有受上游长江和四水流域输入性污染及水量变化影响问题,也与湖区周边农业、工业和生活面源污染密不可分。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近两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呈好转之势,去年全省14个市州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为7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长沙在全国74个重点环保城市排名37位,与周边几个省会城市相比偏差,PM2.5的年均浓度高于南昌、贵阳、广州、南宁,仅低于武汉。从治理任务来看:水污染防治,在继续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保障和改善湘江水质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洞庭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及四水流域众多支流的治理,坚决遏止洞庭湖水质持续下降和富营养化加重之势和众多城市和城镇周边水污染蔓延之势,任务十分繁重。大气污染防治,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在我省工业污染排放整治取得较大进展的情况下,下一步主要是针对分散性污染源如机动车尾气、生活油烟、建筑和道路扬尘等进行综合治理,难度很大。农村和土壤污染防治,去年我省被国家列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试点省,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覆盖,不仅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更要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同时,根据中央的部署,近两年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要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全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等,任务更艰巨。从全省推进环境保护的现状来看:工作也不太平衡。仍然有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保护优先的理念还树立得不牢,对加强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还不是很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和力度不够;环保部门以及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还存在部分工作人员素养不高、作风不实、监管履职不到位,尤其基层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力量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其执法监管能力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要保持清醒的是:近年来我省环境质量虽然呈现持续稳中向好的态势,既有有效加强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的原因,也有经济增速放缓、气候相对有利等因素的作用,巩固和延续这种态势,还有很多复杂而艰难的问题需要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十三五”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步明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93.3%江河水系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实现地市级和县级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分别达到80%和85%,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1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明确2016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9%,完成国家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任务,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年下降3%,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13万台;按照新确定监测点,国家考核的6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3.3%,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3%、3%。

  (二)需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清水塘、竹埠港、水口山、锡矿山、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全面启动洞庭湖综合治理,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重点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十大重点工程。以长株潭为重点,认真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重点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城市面源和生活污染源等源头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和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

  2、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国务院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全面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按照“四个一批”的思路,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对环保部在环保指标核查中指出的问题和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整改,跟踪督察;进一步加强环保与司法联动,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深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在落实好《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同时,出台并实施《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完备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并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加强环境质量考核,对市州、县市区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实施月公布、半年警示、年度考核奖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4、加强环保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和监测网络建设,完成监测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县级行政区域大气、水监测规范达标具体方案,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监测网络,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攻克和推广一批经济适用的环境治理技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为污染治理提供技术和市场支持及服务。

  5、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和矿山治理、林地保护。

  6、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公众参与。加大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广泛开展各种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习惯,践行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全社会加强对各类环境行为的监督。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