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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1-18 09: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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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湘常办函〔2015〕22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抓好政策落实

  1、加强政策对接。一是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认真研究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布局,制订出台了《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5〕15号)、《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 (2015—2017年)》(湘政发〔2015〕34号)等多个对接国家战略省内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接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项目库,有序推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协同发展。三是加快推动湘江新区建设。成立湘江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加快湘江新区发展的意见,在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对新区建设给予支持,促进形成新的增长极。四是积极对接中部崛起新十年规划。主动开展了我省新十年促进中部崛起发展规划研究,争取更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入国家规划笼子。

  2、加强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一是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并下发了工作方案。二是研究了重大课题。确定了68个事关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涉及“五位一体”各个方面,作为总体规划纲要的细化和支撑。三是起草了基本思路。围绕“十三五”综合交通、能源发展、产业升级、服务业集聚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并与国家和周边省市基本思路进行了衔接。四是启动了纲要编制。多次召开部门会议,开展市州调研,召开省内外专家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划纲要框架。五是畅通了沟通渠道。坚持开门办规划,开展“‘十三五’规划大家谈”建言献策活动,开通了“建言湖南‘十三五”’微信公众号,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建言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严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一是围绕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实施“两清单两目录”,共取消和下放6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省已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取消、停征、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修订出台《湖南省定价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通关通检一体化改革。二是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深化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湖南省外商投资准入管理目录 (2015年本)。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推动中联重科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建立完全市场化、公司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大力开展资金整合,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金融创新,积极筹建民营银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三是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深化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湘政发〔2015〕20号),全面指导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4、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对审批不规范和超时限的坚决亮红黄牌。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严禁趋利性、骚扰性、刁难型和报复性检查行为。力口强企业投诉办理,促进各类投诉高效优质办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以“零容忍”态度,对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令”行为严格追责。二是深入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招商引资中违约失信问题,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相关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5、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拟出《关于全面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深化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就简化审批环节推进并联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投资监管提出改革措施。是推动平台建设。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一项一码、一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的设计思路组织各部门和市州梳理审批事项,组织中兴通讯公司开发在线台,计划在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与国家平台联网运行。

  6、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重大政引导。 出台了一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件,如《湖南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号〕7号)等。二是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完成了《湖南省移动互联网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报告,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制定,编写了湖南发展“互联网+”的情况报告,为国家开展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三是加强重大项目带动。组织申报了2015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编制申报了“宽带乡村”工程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2014年重点项目国家专家检查评估工作,申报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类专项债券基金有4支获得国开行、农发行支持。四是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实验室、机器人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相继获批。组织实施了省预算内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全省 38个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二、关于推进产业发展

  1、突出项目支撑。一是着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制造强省首批40个重点项目和省领导联系的5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对项目建设的全方位服务和扶持政策的落地,确保重点项目如期建成达产。二是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正在研究出台《湖南省落实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意见》,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衔接签订《关于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部省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促进中央地方联动。围绕减少审批、减少收费、减少限制,构建支持“走出去”的配套政策体系。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梳理了一批“走出去”重点项目。

  2、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一是推动园区经济做大做强。围绕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明确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园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引导园区发挥比较优势,注重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之间的产业联系,以大园区为龙头,通过建设“飞地园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二是推动试点示范建设。在省直管县中开展一批产城融合试点,研究探索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创新、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新模式。研究制定试点考核评估体系,实施试点工作推进交流制度,全面总结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三是加快省际边界地区发展。重点围绕特色城镇、特色景点、特色产业、特色市场、特色通道建设工程,实施一批基础性、示范性、长远性项目,使边界地区造血功能明显增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与周边区域的差距明显缩小,边界城镇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

  3、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一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多举措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二是协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介活动”,搭建银企交流平台。湖南股权交易所推出了全国区域股权市场上首个“移动互联网专板”,首批52家互联网企业同时进行挂牌。

  4、全面推进“互联网+”行动。一是依托我省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和国防科大天河系列超级计算系统等优势,重点推进国家超算长沙中心云计算平台建设。二是抢抓国家实施“宽带中国”发展战略的机遇,完善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借助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提升云计算、大数据自主创新能力。四是认真贯彻《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建设全省统一、集约化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府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网+”政务模式。五是立足省情,重点在制造、农业、能源、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政务、物流、文化、旅游、交通、金融和电子商务十三个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互联网+”经济形态。

  5、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一是开展产业发展布局研究。开展省级化工和有色重点园区布局研究,加强新形势下湖南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课题研究,及时对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二是推动产业发展布局调整。积极推动湖南省石化化工产业重点园区和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园区建设,积极推动株冶、株化等企业搬迁改造以及有色、化工等重点产业布局调整。

  三、关于严格财政收支

  1、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凡是可以通过基金安排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投向类似的,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分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的15%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 以后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30%。继续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支出严格限定用于解决本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些方面的逐步退出。三是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款专用规定,从今年开始,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所有专项收入,三年内实现全部统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支脱钩,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安排,不再通过返还、超收分成或与支出挂钩等方式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2、狠抓收入质量。一是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将收入指标弹性化处理,不再作为硬性任务要求。2015年增设收入质量改善指标,要求地方收入增量中的税收占比达到70%以上,力求通过几年努力,引导市县稳步提高税收占比。二是财政审计联动,建立对财政收入增长异常地区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一律按虚增额度的10%扣减转移支付。三是建立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2015年一般转移支付增量的20%用于奖励收入质量改善的市县。

  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压减专项数量,集中财力.办大事。新设专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对存量专项按照“减一批、转一批、并二寸比”的思路,坚决取消政策变动、绩效低下的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的专项,切实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二是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流程,明确审批规矩。制定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和预算审批内部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边界及流程,大大压缩了自由裁量权。三是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要求98个省级专项资金“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办法要逐一明确政策目标、设置年限、使用方向、资金申报、评审流程、分配办法、资金下达、公开方式、绩效与监督等9个要素,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强化绩效为先理念。预算绩效评价动真格,有效增强了预算单位花钱问效的意识,使其在“分好钱”的同时,更加注重“管好钱、用好钱”。

  4、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对企业更多运用股权投资、基金投入、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减少行政干预;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财政与金融政策工具,探索组建政府性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类投资基金。通过与国开行等银行合作,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低成本适度运用杠杆,带动长期低息贷款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产业类投资基金。目前,我省正抓紧组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5只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暂定50亿元,资金来源通过新增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现有产业类专项资金和投资收益逐步落实。

  四、关于防范化解风险

  1、探索构建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一是试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债务预算。在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试编债务预算,并选择长沙和郴州作为试点市同步试编。通过试编债务预算,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笼子,债务资金的举借和使用,必须与预算相匹配。同步启动2016—2018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期债务预算编制工作,在综合考虑未来3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还本付息压力以及省级债务风险水平、新债发行空间和财力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3年滚动收支计划,建立健全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举债的长期平衡机制。二是建立分色预警、精准调控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201 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分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定期评定和发布市县政府债务的风险状况。2014年对12个市县实行了预警提示。为提高债务风险管控的精准度,今年拟进一步细化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初步考虑划分为安全区、黄色提示区、橙色预警区、红色警告区4个等级,考虑到中央正准备调整对地方的风险预警测算办法,将结合中央精神修订出台我省新的办法。

  2、加强风险的化解与防范。今年我省成功发行了42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123.22亿元的定向承销置换债券。同时,召开了全省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加大金融债务风险的防控力度。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五、关于强化民生保障

  l、强化民生建设。继续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启动实施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加快改善农村基层便民、文体、医养、党建等服务设施条件,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营养改善计划、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基础设施,解决就学难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措施,扩充资源,确保学位总量满足需求,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问题。

  2、加大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出台了“1+3+X”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1”即1个总文件《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3”即3个子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 〔2015〕32号),“X”即《湖南省“双百工程”和“2151”工程实施办法》等20多个系列配套办法措施。二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打造了“积极政策保障线”、“留岗招聘保障线”、“公益性岗位保障线”三条就业援助保障线,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施托底帮扶就业。三是强仕就业公共服务。首期投资1000万元开发建设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现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打造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平台。

  3、加快建立工资、社保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企业工资方面,出台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13号),加强国企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着手研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方面, 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9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社保方面,连续11年提高基本养老金,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60元提高到75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材准到每人每年380元。着手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缴费费率,要求各统筹区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保险费率标准。

  4、重视基层干部和年轻干部工资过低、生活困难问题。一是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下发了《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对我省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其在乡镇工作年限分别实施200—500元不等的补贴标准。二是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41号),在县以下机关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有利于缓解基层干部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三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主要向低职务人员倾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向低职务人员倾斜,最低增资额不低于每月100元,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 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且未明确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老工人,在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上适当予以倾斜。

  5、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一是全力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组织编制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研究起草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争取国家对我省以工代赈予以重点支持。二是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协调政策性贷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省发改委与省农发行签订了《金融支持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合作框架协议》,申报了第一批专项建设债券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争取资本金贷款4.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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