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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刘尧臣)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5-12-06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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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尧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初,审计厅对我厅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并于6月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也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报告中指出了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认为审计指出的问题是实事求是、客观中肯的,属于我厅直接负责的,应一条一条落实整改;需要市(州)、县市区落实或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同整改的,应逐项督促落实或协商整改。今后我厅一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部门履职行为。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指出:“对可进行多来源采购的重金属管理示范类项目课题实施了单一来源采购,且中标单位将项目分解后进行分包,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我省作为全国第一个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省,中央专项安排了2000万元资金给我省用于制订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制度规范、绩效评价、软件平台建设等管理类项目课题,我厅将这些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由于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对于课题招标这块尚在摸索阶段,没有成熟的规范和实践经验,为避免失误,我们选择了信誉度比较高的国家环境规划院、中南大学和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而没有采取竞争性招标。应该说,这也是政府采购允许采取的途径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后,又将其中软件平台建设委托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开发,合同金额占该项目中标金额的37%,说明有些项目可以也应该进行多来源竞争性招标采购。此次审计指出了这些问题,我厅正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商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环境管理项目招标采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避免规避公开竞争招标采购的事情发生,并切实加强招标项目的后续监督。
  二、审计报告指出:“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年初预算有3.5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
整改情况:该问题中指的3.56亿元是我厅系统财务及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待二次分配资金,包括排污费收入和财政安排的部分预算资金。出现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目前普遍存在各级项目申报受专业及规范制约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时效性差;二是有些收入支出在时间节点上不好衔接,制约了预算编制的细化。我省目前一般在上年度9月前后就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而当年的排污费收入省本级和市县分成收入还无法准确预估,因此我厅只能将待二次分配资金细化为20多个小专项,未分配到具体项目单位。但在2013年1月31日前,我厅已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不低于2013年预算中待二次分配50%比例的资金细化到了具体单位和项目,并将明细表上报到省财政厅审核(详见湘环函〔2012〕497号、湘环函〔2013〕51号)。为了从制度和机制上更好地解决支出预算时效细化问题,我厅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建立按因素法分配大部分排污费收入支出的制度,将减排指标完成率、环境质量、已安排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排污费征收情况纳入对市县排污费支出项目资金安排计算因素,让市县对可申请使用资金一开始就心中有底,从而针对性地及早安排到项目,这项制度已在2014年施行。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尽可能及早动员、指导市县加强环保项目库建设,简化可以简化的环节,提高项目合格率。
  三、审计报告指出:“所属二级单位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技术评估'作为环评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依托主管部门获取收益。” 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书报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工建设。考虑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且工作量较大,环保部门在受理审批时建立了由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帮助进行专业评估的制度,所以国家环保部和各省市环保部门均设了一个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均为事业单位,但有的为财政拨款单位,有的为自收自支单位)承担此事。我省的情况是:经省编办批准,设立了性质为“自收自支”单位的湖南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并由省物价局核定了服务收费标准。几年来,我厅环评中心一直按照标准进行服务收费,在实际运作中,我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的行政处室,为了在审批前加强对报批企业的指导,尽可能减少不合格的项目申报,规定企业在其受理之前先报环评中心进行评估。部分企业对此提出了意见,认为这是把本应由环保部门内部委托进行的工作流程作为了行政许可的前置,并凭此让环评中心收费,此次审计也指出了这个问题。对此,我厅研究从两个方面整改:一是调整办事流程,将环评中心的评估工作由行政受理之前改为受理之后,并根据需要再委托评估中心组织技术评审;二是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取消收费,将评估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同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进评估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对此前已收结余扣取营业税、所得税后的990.02万元资金,已于10月15日上缴省非税局,并商财政纳入预算支出管理。
  四、审计报告指出:“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及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迟缓,财政资金沉淀较多。” 
  整改情况:1、我厅2013年专项资金年终结转1.36亿元中,2177万元为排污权收购回购资金(要待有企业出让排污权时回购),500万元为排污权试点工作经费,其余为政府采购资金结转。政府采购资金中,7356万元是已完成采购未验收或保留的采购质保金因而未实施付款的项目,2196万元是需调整对市县环保部门转移支付的采购结余。2014年4月,我厅对结余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并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将结余资金根据项目分解落实责任,对口负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到2014年末无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到目前为止,结余资金指标中已实际支出7653.14万元,剩余资金到年末除采购质保金外基本可形成支出。对少量通过竞争招标而节余的项目资金,我厅已商财政调整支出项目。今后,我厅将继续加快政府采购和项目验收进度,尽量减少年末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滞留财政及项目业主单位问题,我厅切实加大了监督督促力度,一是经省绩效办同意,已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列入了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到今年年底要完成已安排资金项目的80%,并不定期的对各市州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商财政将后续资金安排与项目进展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区域暂停安排资金项目,同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展挂钩,先拨付项目资金的80%,待项目完成后再行拨付剩余的20%。
与此同时,我厅重点加强了对此次审计调查的常宁、衡南、平江和岳阳等4个县市重金属治理项目的整改督查。截至9月底,18个应在2013年底完工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其中完成验收12个,完工待验收6个。由于四县地方财政采取根据工程进度拨款的方式,目前还有4500万元在地方财政未拨付,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跟踪督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五、审计报告指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发现四方面问题:一是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50.36万元;二是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三是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四是工程建设管理及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我省从2010年起,连续3年被国家列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省份,对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但由于这是个新事物,既缺乏实践经验,加上国家对农村环境污染如垃圾、污水等问题的法定职责尚未明确规定,这种以乡、村为单位的环境整治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以乡、村为单位,不能很好地整合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源,不能建立长效机制;二是不能很好地统筹建立垃圾、污水等市场化的后续服务体系;三是乡、村财务管理薄弱,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往往失控。此次审计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厅从去年起就已着手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经与省财政厅深入调研,我厅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思路和模式作了大的调整,即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支持以乡、村为单位的分散整治项目,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竞争立项。先由有积极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的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拿出系统方案,就整合部门资源、明确职责、市场化服务体系、乡村环保工作队伍及长期必需经费安排等拿出系统性措施,省环保厅和财政厅组织评审,择其优者而扶持。用这种方法已于去年和今年分别竞争产生了10个、18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既比较好地解决了原来一乡一村开展整治存在的问题,又充分调动了县市区政府抓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国家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的带动效应。
  与此同时,对审计指出的慈利县、醴陵市和武陵源区2010至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厅逐个进行督查,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向市县政府提出整改方案。经核实,审计指出的三县“套取或挤占挪用的1850.56万元资金”中,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关的资金为1160.06万元,其余550.7万元是与水利部门有关的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与环保有关的1160.06万元中,慈利县为491.41万元、醴陵市为481.65万元、武陵源区为187万元。根据审计意见,三县需要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的718.56万元已于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审计意见:慈利县套取的491.41万元中除用于11个项目村道路、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的371.5万元资金外,其余119.91万元用于机关行政工作经费及办公楼建设等支出的资金必须追回;醴陵市套取和挪用的481.65万元必须全部追回;武陵源区挪用的187万元中除70万元项目申报编制等前期费用外,其余的117万元必须全部追回。慈利县需追回的119.91万元中72.65万元于2014年2月8日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余下资金47.26万元于2014年8月28追回;醴陵市需追回的已于2014年8月18日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武陵源区需追回的117万元已于2014年已于3月27日追回)。对于“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的问题,三县市区财力非常紧张,配套资金到位较难,但三县市区承诺对追回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将重新制定用款计划,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安排和使用,确保原未完成的环境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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