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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原则上应随父姓或母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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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7日讯 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议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信春鹰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司法解释。针对最高法的请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这两条的立法原意及其在实践中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律师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学、史学、伦理学、人口社会学等方面学者的意见。

    信春鹰说,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姓名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随父姓或者母姓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是必要的。

    解释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草案还规定,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春鹰说,作出此条规定,是因为调研中各方面普遍认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第一,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第二,在中华姓氏文化演进过程中相当一段时间,“姓名”中的“姓”还具有“别婚姻”的功能,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第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基于以上,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扶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考虑到社会的实际情况,法律应当照顾公民在其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正当需求。基于此,草案在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母姓的同时,明确: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

    此外,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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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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