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问题
(一)完善执法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一是推进公安地方立法。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的审议出台和《湖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2014年重点出台律师会见、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隐匿身份侦查、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证人保护、刑事和解、强制医疗、指定场所监视居住、非法证据排除、常见刑事案件证据规格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三是出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五年规划。《湖南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2014—2018)五年规划》,正在组织调研和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化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责任。
(二)加强窗口建设,强化便民服务。一是规范人口与出入境业务办理,主要采取拓展网上预约服务,推广往来港澳证件网上再次加签服务,在全国率先推出网上户口迁移,异地办理身份证、出国境证件业务,增设城区受理窗口,拓展无纸化审批、电子档案应用范畴,全面推广应用窗口阳光服务评价系统,依托3G无线公安网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等十一条措施。二是规范公安交通管理业务,主要采取推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网上办事功能。三是规范公安消防业务工作,优化窗口服务,统一制定窗口工作规范,在湖南消防网“办事直通车”栏目开通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事项,公示消防行政许可的范围、依据、流程、期限等事项。积极保护和服务企业发展,严格依法慎用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大消防执法和灭火救援的服务力度。充分利用119手机报警定位平台提高消防接处警速度和准确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执法公正。一是完善和落实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坚持日常审核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深化执法考评机制,建立和推行执法巡查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二是加大突出执法问题整治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警不处、有案不受、有案不查”的“三不”问题,加强个案核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不作为问题的整治力度。三是严格执法安全管理。完善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讯问询问、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专人负责看管、视频监控等“四个一律”的要求,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案件审核把关及敏感、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探索建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证据全面审查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重视和加强办案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通报和纠正执法问题。
(四)加强交通管理,规范交警执法。一是在充分综合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置道路限速标准。二是加大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整合交通、公路、质监、建设、城管等部门力量,联合排查、分工治理。三是发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运输企业、社团组织和广大驾驶人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服务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交通标志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和完善交通标志定期排查维护工作机制,加强研判分析,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排查和维护工作。五是继续实行道路交通违法“零减免”,严格交通违法记分措施,大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二、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问题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适应新时期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下一步,一是强化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促使全省公安队伍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民警实战训练。继续推进全警“基层基础大轮训”,提高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特警大比武、警务实战教官技能大比武,推动民警训练成果与晋职晋衔挂钩制度的落实;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推动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激励机制。二是进一步合理配置警力。置换非执法岗位警力,充实基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3〕20号),“按不低于政法专项编制1:1标准配备协辅警”政策,用协辅警将从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非执法岗位民警,置换至一线执法岗位。出台协辅警管理办法;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从2014年起,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机关警力实行零增长,并用3至5年时间,精简省厅和市县级公安机关人员编制5%至8%,用于充实基层所队。今后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除特殊需求外,全部充实基层所队。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禁各警种、部门擅自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擅自向下级公安机关下达机构设置、编制警力配备任务,擅自从基层抽调民警。三是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规范执法公开内容和方式。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通过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投诉电话、责任追究等内容;推动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应用。建立日常网上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投诉,掌握基层执法动态,强化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丰富查询、投诉方式内容,深入推进警务公开;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12389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平台的作用,更快捷、更广泛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关于提高执法保障水平问题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对市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09年—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政法体制改革资金72.845亿元,其中公安机关安排44.58亿元,占61%。按中央财政要求,省财政采取“盘活存量、安排增量”的配套办法,全额安排省级配套资金58.96亿元,其中公安机关安排24.37亿元,占41%(不含预备费)。近5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公安机关所占比例最大,且逐年稳步增长。2013年,公安机关市州本级人均补助为1.33万元,县级人均补助为2.05万元,大大缓解了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不足的困难。总体来看,随着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总体水平与改革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办案条件和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执法规划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下一步,省政府将依据“积极支持,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稳步实施”、“分级负担,省里适当补助”的原则,根据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保障责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治安辅助力量建设工作。积极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临聘人员工资水平和社保政策,合理确定协辅警人员经费标准,将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协辅警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协辅警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待进一步调研后出台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省财政将继续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省级政法经费转移支付及配套责任,同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公安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按标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优先确保基层所队业务装备,确保一线民警执法执勤和实战需要。三是修订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财政状况,修订出台县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相协调,与政法工作特点和支出水平相适应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四是加强和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设。理顺执法办案系统的日常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模式,建立数据变更登记制度,理顺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完善执法办案系统执法监督功能,增加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或一般流程的办案活动的自动预警功能,加强网上监督。进一步拓展执法信息化应用。全面启用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系统和非羁押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探索建立公安与检察、法院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安执法与诉讼审判全面有效对接。
四、关于优化公安执法环境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110应急联动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全省110接处警系统的升级改造,努力实现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完善社会求助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应急联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切实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印发各市州公安机关征求意见,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三是大力开展公安正面宣传。省公安厅每月组织两场以上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公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工作举措、侦破查处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等。健全先进典型的发现、培育、宣传机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凝聚激发公安队伍正能量。将媒体应对和舆情处置纳入民警轮岗培训课程,每年举办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培训班,提升民警舆情应对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