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6日讯 省政府今天发出通告,要求湖区各地坚决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取缔“绝户网”;整治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和网围,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生生不息。
2003年以来,我省对洞庭湖实施禁渔期制度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开展一系列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洞庭湖鱼类资源衰退趋势有所减缓。但湖区依然存在非法侵占天然水域进行矮围、网围的捕捞养殖,电鱼、毒鱼、炸鱼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也屡禁不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对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进行整治。今后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范围内进行捕捞、养殖作业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依法明确规划养殖水域的,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利用或新建矮围、网围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的活动,未取得合法捕捞、养殖许可的,都属非法行为,必须坚决退出;依法清理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取缔“迷魂阵”、“布围子”等“绝户网”和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
省政府通告明确,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渔业生产秩序整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属地沿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渔业、水利、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环保、血防、监察、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开展整治工作。原则上“谁兴建,谁清除”,不自行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尚武 武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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