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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优越性和必然性

来源:湘西古丈人大常委会 作者:田宏林 宋冬健 编辑:redcloud 2016-08-26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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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我国宪法,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中国历史潮流与当前国情的民主制度
    民主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制度,但是民主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国家都不能复制某一民主模式,政治制度的建设要符合社会条件。一个国家的基本问题,大多不能通过宪法的设计而解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实国情不利,任何宪法也维持不了民主;而如果它的现实国情有利,那么它就有大量的宪法安排可供选择与维持。所以,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必须与其历史及现实国情相适应。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的民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我国统一和稳定,符合我国多民族、人民民主专政的国情。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我国在政权组织上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才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最好制度土壤,民主集中不同于传统中国社会的中央专制集权,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是专制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上的集中和集中下的民主的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较为彻底地改造了中国社会,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经过50多年的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趋于完善。这一制度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改变了权力来源于统治者的传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有利于人民管理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调动各民族人民建设国家的积极性。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模式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的现代民主制度是其自身历史发展整合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导致利益逐渐多元化,导致其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是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利益冲突,抑制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权势力,这进而形成了一套复杂的权力分配规则,例如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分权制度、司法独立等,其核心是多党政治和三权分立。理论上讲,资产阶级民主相对人类文明早期的城邦民主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然而,毕竟资产阶级民主体制是资产阶级对其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机制。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是广大无产者同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
    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人们终于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自由和国家富强,就必须建立一种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个全新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其核心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所选择的民主模式与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民主制度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是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模式的超越。具体表现在:
    第一,代议制机关地位不同。西方国家的议院与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都属于代议机关,但二者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主权的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力的不可分性,也就是要在一个由人民控制的最高权力机关之下设置政府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议会机构只是一个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平行的立法机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鼎足而立,相互制衡,不存在一个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选举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一般选民很难当选,劳动人民更是被排斥在外。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代议制机关职权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除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外,还具有监督权、选举和任免权、释宪权等职权,可见人大的职权是全面的和最高的,这与人大的地位是一致的。而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主要仅限于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两项,而且立法权还受到行政机关的首脑的制衡,总统有权对议会的立法活动施以重大影响,甚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例如,总统有权批准或颁布法律,有权要求将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要求议会对某项法律重新审议,甚至有权否决议会立法或解散议会。议会不能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重要人事的决定权在总统手中,司法审查的权力一般也由司法机关享有。可见西方国家议会的职权是受限的和平行的,这与其地位也是一致的。
    第四,与选民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人民权力的至高性和权威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
    第五,政党制度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她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融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虽然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符合的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深刻地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相比,二者在理论基础、价值取向、核心内容和制度设置方面均存在重大区别。资本主义法治框架体系的组织原则是分权制衡,而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体系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正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适应我国现实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分权制衡组织原则历来与我国的传统不相符合。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体制是契合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民主制度,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民主制度。
    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框架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其主要内容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资本主义法治的组织框架遵循分权制衡原则,其主要内容表现为两党制或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互相攻击、倾轧。对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而分权制衡原则对国家机构的安排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地位平等,通过这三权的彼此之间的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低效和腐败。
    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主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制度载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党代表工人阶级实施政治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当家作主,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党对国家政权进行领导的制度载体。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灵魂,而离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目标的制度载体。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中,进而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都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制度载体。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保证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的方式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制度载体去制定的,党本身不能直接制定国家法律,同时,党必须保证自己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这一创举的主要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性质的要求,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智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制度创新;是趋于成熟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道路,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发展民主政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的神圣性并不意味着民主的现实性,民主要成为一种现实,必须依赖一种有效的制度载体去支撑和实现。在中国,这个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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