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7月2日、17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先后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7月18日,财政经济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2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总的来看,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依法征收各类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禁收取“过头税”,严禁虚增税收,严禁脱离实际相互攀比收入指标排位,努力提高收入质量。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现场办公审批项目。
二、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从2014年起,省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债务总量,举债规模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财力水平和偿债能力相适应。规范举债行为,严禁违规担保,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偿还机制,防范财政风险。推进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省级安排使用的额度不得用于市(州)和县(市、区)项目。
四、加强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责成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指出问题整改到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查找和分析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省人民政府应于2013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涉及整改的省直单位也要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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