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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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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任 刘莲玉

  (2011年4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全体会议,主要是总结2010年行动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11年工作,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继续引向深入。首先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向荣获2010年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织奖、好新闻奖、特别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艰辛努力和积极贡献的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刚才,光明同志代表组委会对行动作了总结和安排,建尧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都赞成,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实践经验

  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目的,就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的主线,形式多样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09年以来,在省组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和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该行动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四大主题活动”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同志评价这项行动“谋划得很好,推进得很好,宣传得也不错”。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已经彰显出明显的优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最主要有三条:

  一是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手段,是协调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准绳。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我们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直接动因是为了构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长效宣传平台和独具特色的监督平台。两年来,我们坚持把引导和督促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注重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跟踪督办与宣传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集中采访报道、总结表彰活动、“宣传教育月”及“四进”活动,促进了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光荣感、责任感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夯实全省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是必须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主题。一切民族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和始终抓住这个主题,才能不断展现新的活力、开创新的局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施之初,我们就明确提出要聚焦主题,抓住主线,坚持以团结和谐凝聚人心,以发展成果巩固团结,始终把着力点放在帮助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上,把落脚点放在改善民族地区民生问题上,想方设法引导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千方百计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谋发展、促发展的强大合力。两年来,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坚持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度倾斜,切实帮助民族地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三是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之所以能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坚持不断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及方法创新,不断地丰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内涵。我们根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实践性、群众性、时代性、针对性,积极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督查考评机制及激励表彰机制,推动完善了全省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了民族工作机构网络,强化了各方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责任,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去年来,我们在民族地区部署实施了“启聪扶贫计划”,通过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帮助民族地区0-6岁聋残儿童恢复听力和言语能力,使百余名聋残儿童从“无声世界”走向“有声世界”。这一举措,得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提升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影响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切实把握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工作重点

  第一,加快发展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紧迫的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极大改善,人口素质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受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滞后的现状仍然没有根本转变,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根本逆转。民族地区仍然是全省科学发展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和扶贫开发的主战场。2009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的GDP、财政总收入仅相当于全省的4.5%和3.2%。2007年,长株潭地区与大湘西地区经济总量差距为2467.25亿元,2010年差距扩大到4688.66亿元。事实充分表明,发展不够仍然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主要的矛盾,加快发展依然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紧迫的任务。今后较长时期内,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既面临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双重任务,又面临加快经济发展和转方式调结构的双重矛盾,还面临保护生态环境和缩小发展差距的双重压力。

  第二,防渗维稳是处理现阶段民族关系最现实的课题。社会稳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西藏拉萨“3•14”事件和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以血的事实警示我们,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是利于改革发展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人员流动加剧,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样多变,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有所增多。比如,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会因为具体经济权益而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各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可能会因为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一些误解和摩擦,等等。同时,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愿意看到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大和谐,千方百计利用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对我进行渗透、分裂、破坏和颠覆活动。这样,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现实因素与历史因素、民族因素与宗教因素、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交织、聚合升级,使民族地区的防渗维稳面临着严竣挑战。就我省而言,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利用意识形态领域,加紧与我争夺人心、争取群众、争占阵地的斗争也很复杂。这些问题处置稍有不慎,就会使个体问题群体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民族地区的防渗维稳作为硬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第三,改善民生是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诉求。重民生方能聚民心,顺民意方能保民安。民族问题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民族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民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这是民生;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民生;顺应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生活新期待,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最大的民生。可以说,民生是团结之基、发展之本、进步之源。抓好了民生,就抓住了民心,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牛鼻子”。这些年来,我们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改善民生,少数民族民生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缓解。但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民族地区社会发育相对缓慢,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功能较弱,就业难、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住房难、增收难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影响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解决得好,则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解决不好,则激发民怨、引起动乱。最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议提出,要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要目标,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落地生根,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得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三、在新的起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

  当前,民族问题在全社会影响更加广泛,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在“四化两型”建设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我省民族工作面临着不少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正视差距、直面矛盾、深入分析、沉着应对。

  第一,要在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上下功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形成后,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的工作摆到了突出位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也显得更为紧迫。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是我省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广阔舞台,应当在完善民族配套法规体系、监督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推动完善民族配套法规体系。这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部门职责权限,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民族“一法两规定”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及时修改完善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更加完备的民族配套法规体系。目前省人大民侨外委正在起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修订案草案,省民委也正着手就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这几部法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需要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希望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大力支持,贡献智慧和力量。二是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民族法律法规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组委会要抓住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视察,了解掌握全省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要在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上下功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要深刻把握“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千方百计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一是注重政策扶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和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方面继续予以倾斜,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逐步降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比例。特别是要重视研究和分析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与政策调控的取向,放大民族地区的自然禀赋和资源优势,帮助民族地区争取更多优惠安排和发展机遇。二是注重项目建设。要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继续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中小公益民生项目,扶持发展一批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支柱产业项目,抓紧实施一批退耕还林、长防林建设、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要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带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是注重扶贫开发。要继续将民族地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主战场,引导和支持省内发达地区、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致富门路,重点抓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高寒山区的扶贫开发,采取特殊有效的办法帮助这个特殊区域的群众脱贫致富,这项工作已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协同跟进。

  第三,要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要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个平台,在促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方面做出更大贡献。一要突出思想性,唱响主旋律。今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既要宣传民族基本知识,又要宣传民族形成历史,既要宣传民族政策理论,又要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既要宣传模范典型事迹,又要宣传改革发展成就,真正把我国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讲清楚,真正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讲透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前景讲充分,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共同发展好”的主旋律,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二要突出实效性,实现常态化。要着力找准宣传教育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群众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使宣传教育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把集中宣传与常规宣传更好地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除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和民族团结进步总结表彰活动外,更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向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会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同时还要运用发挥民族传统教育基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总之,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的精神、形势发展的要求、群众满意的目标来审视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

  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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