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市县人大>郴州>工作动态>正文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来源: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作者:张亚琴 编辑:redcloud 2020-12-14 17:00:11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监督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在办案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权力更加集中,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如何加强对“两官”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近年来,全国多地人大包括郴州市人大以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纷纷开展了对“两官”任后监督的探索,今年我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开展对“两官”的履职评议。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笔者拟对我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和思考。

  一、要制定完善制度程序设计,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提供依据 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由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这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讨论决定是否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又如何开展时发现,对“两官”开展监督的相关依据分散在很多法律规定中,没有系统化、条理化,缺乏可操作性。从区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制度规定来看,规范区级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任免的《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是2000年制定实施的,后分别于2012年、2015年两次修正,制定修改时间都早于“两官”员额制改革时间,同样不适用。因此,在员额“两官”制度下,区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再次修订《人事任免办法》,将有关员额“两官”的任免监督补充完善进去,或者单独制定出台《北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具体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对“两官”的履职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途径,每年根据上述规定,细化制定当年的工作方案,常规性地开展对员额“两官”的履职评议。笔者认为将“两官”履职评议制度化,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两官”队伍建设、深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监督的需要,对“两官”履职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要建立科学的评议和评估机制,确保评议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鉴于“两官”职业的特殊性,在对他们开展履职情况调查时一定要考虑到“两官”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同与不同之处。那么如何设置评议机制和评议程序才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个结合。 1、要做到“评人”和“评案”的结合。评人,重点围绕“两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开展;评案,主要对评议对象承办的案件进行阅卷评查。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涉法涉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重大改判案件、撤案及被判无罪案件、不捕不诉案件、超期办理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为必选案件。 2、要做到“内力”和“外力”的结合。在“评人”方面,要充分挖掘“内力”,从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办委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调查组,充分调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以及广大人大代表的力量,对列入报告对象的“两官”履职情况开展深入细致地走访调查。在“评案”方面,由于司法工作专业性强,要确保评查准确公正,必须依靠专业人士。可选取人大代表中的律师、聘请部分非人大代表身份的法律专业人士,组建案件评查组,由他们设置案件的评查量化与评估机制,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借助“外脑”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3、要做到人大的评议与社会的评判结合。“两官”既要接受人大的验核,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因此要推进“两官”履职评议公开化,要逐步扩大评议影响力,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微信等媒体,公告公示名单及接收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扩大评议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效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被评议“两官”的反映,综合运用座谈走访、征求意见、随机回访重点案件当事人甚至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方面了解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失真、失实、失信。 4、要做到联动评查和交叉评查的结合。在做好以上三个结合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还可以探索全市“两官”履职评议联动评查和交叉评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安排部署“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广泛、专业力量较强等优势,制定统一的定性定量评议标准,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实现市和县市区两级以及县市区之间参评人员、专家等多方面各环节的互动互补,推动全市“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氛围。

  三、要强化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确保履职评议工作的实际效果 1、要形成高质量的履职情况调查报告。客观评价被评“两官”工作成绩、找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搞好履职评价的关键。为避免评价的主观性,报告主要突出四方面重点:一是履职基本情况,二是调研测评情况,三是办案质效情况,四是案卷调阅情况,通过客观实在的数据准确描述接受履职评价人员的工作情况。此外,指出问题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强化针对性;提出建议要紧扣主要矛盾,特别是对应该做到但没有做到、基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被评对象改进提高工作提供帮助。 2、要把履职评议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官”履职情况报告后,对每个被评对象的个性问题和建议及时形成审议意见向个人交办,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看到,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价,也是对“两院”工作的一次综合“检阅”,不仅被评人员按照评价意见认真整改,对涉及制度性、普遍性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也要形成相应的意见向“两院”交办。“两长”要亲自推动整改,真正做到了让“两院”干部有触动、工作有推动,使人大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落实到了具体的人和事上,取得实效。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督办,必要时候可以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两官”、“两院”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能够最终解决,整改意见落到实处,使评议效果能够得到保证。 3、要抓好评议结果的落实运用。评议结果的运用是“两官”履职评议的“收官”环节,如果落实不好,设计的初衷会大打折扣,从实质上也会让人大这种新的监督方式流于形式。经过三到六个月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阶段后,人大常委会应听取“两院”、“两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对“两官”进行满意度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对于评议优秀的人员,要给予肯定,体现在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上,如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评议结果在干部选拔使用、年终考评及其他评优上的运用。对于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两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监察委处理,测评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60%的,可依法对被履职评议的“两官”开展专题询问,必要时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罢免和撤职,并将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通报。

来源: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作者:张亚琴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