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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津市】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

来源:津市市人大 作者:刘芳 任有为 编辑:redcloud 2020-12-14 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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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投票选定正式项目,由同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在操作上流程上,主要分为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包含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和评估六个环节。这项工作2008年起源于浙江省宁海县,经过十年的发展、完善,2018年浙江省实现了市县乡三级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覆盖。

  2019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在基层人大试点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同年5月,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津市市作为常德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试点县(市)。2020年4月27日,津市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投票选出10个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将项目任务分解到10个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监督方案》同步进行监督。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我市的主要做法

  在推行票决制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紧扣民生,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积极成效。

  1.坚持党委总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地党委的支持是关键。在试点启动前,我们主动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在拟定初步方案后,报请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了《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文件,为全市及乡镇推进票决制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在具体实施中,针对试点范围、候选项目的确定等重大问题,我们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为工作开展赢得了最大的支持。

  2.主动学习借鉴。在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带领下,我们到票决制工作的发源地浙江省湖州市、绍兴市考察学习,人大联工委、政府办以及新洲镇负责人与发达地区行家面对面直接沟通,原汁原味学习外地成熟经验。多次向省内率先试点的株洲市渌口区人大请教,充分吸纳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力争通过消化吸收,拿出最佳的本地试点方案。

  3.建立完整机制。为了规范操作,在市委出台《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制定了“两办法、两方案”,即:《津市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办法》、《民生实事项目表决办法》,《津市市2020年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工作方案》、《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这些办法、方案对票决制工作的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进行了明确,对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六个操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完整制度体系的形成,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夯实了基础。

  4.政府主导落实。政府是票决制工作的实施主体。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市长带头抓、副市长亲自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前期完成了项目线索海选征集、论证梳理、研究初定等一系列工作。代表大会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后,市政府迅速分解任务,列出清单、压实部门责任,将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订考核办法,定期督导通报,全力地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

  5.体现“由民做主”。海选民生实事项目时,面向社会大众、“两代表一委员”、企事业单位、各镇街以及专家学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线索。初定项目时,认真梳理近年来代表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纳入候选项目库。民生实事项目怎么定?表决前,大会主席团对所有项目一视同仁,不掺任何组织意图、不定任何候选对象,完全交由代表票选决定。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怎么样?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向社会公开。民生实事项目结果怎么样?人大常委会上由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支持、保障代表、群众全程参与,真正把“为民作主”变成“由民作主”。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代表票决制工作在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当前各方认识已相对统一,但实践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内涵理解不够准。有的部门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等同于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有的项目部门色彩较浓;有的项目内容与民生关联度不够,或普惠性不强。从我市12个候选项目来看,主要集中在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受地方财力所限,项目中与上级部门对接的多,自主的少,资金来源中上级财政补助占比较高。资金缺口是制约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项目的最大困难。

  2.群众参与热情不够高。虽然市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民意,也经历线上线下、“几上几下”的程序,但主要集中在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中,群众的参与热情不太高,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太明显。另外,部门动力相对不足。站在部门的角度,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后,制约条框增多,压力增大,不如作为常规项目有更多的自主空间。

  3.人大监督作用发挥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大监督仍以传统的听汇报、看现场为主,缺乏新的方式方法,监督的准确性、有效性不够。项目评估基本限于终期评价,前期中期评估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的效力也有待进一步检验。

  三、有关思考和建议

  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我们觉得,要开展好代表票决制工作,使好的制度逐渐走向成熟,持续发挥作用,需要执行者不断思考、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在推广这项工作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加以注意:

  一是清晰界定民生实事的范围。从学习浙江的情况来看,纳入代表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应清晰界定为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突出社会效益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以提高可操作性。

  二是紧密把握项目的民生关联度。要精准把握实施项目的民生关联度。在布局上,应具备代表性、全局性,以及受益面广的特点;在资金安排上,应具备可行性,要充分考虑实际,量力而行;在建设周期上,应具备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注重操作性的同时还要注重普惠性,确保票决的项目旨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尽力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要通过更广泛的宣传、更丰富的形式征集意见。在项目选取上,让更多的代表充分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避免出现行业或区域代表拉票、“争票”和代表打 “印象分”现象。项目实施中,加大对各个环节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是持续关注项目长效管用。人大常委会要出台民生项目监督实施意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完善实事工程检查、成效检验、跟踪监督等配套制度,实现民生项目实施的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确保民生项目落实、落地。对已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办成一件,巩固一件。要积极探索民生实事项目后续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的配套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运行好、长受益,把民生实事真正办进群众的心坎里。

  开展代表票决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探索实践好代表票决制这一有效形式,让人民来决定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来监督政府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津市市人大

作者:刘芳 任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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