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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20-11-29 1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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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晏敬龙、张兰平等县人大代表认为,只有坚持提供强劲动力、立改废释旧规、构建诚信关系、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推动民营经济在新时代更好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应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应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要推动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为优质民营企业增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要支持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作,以市场化方式来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立改废释旧规。“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

  当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梗阻”和“瓶颈”问题,持续推进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工作,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避免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条款成为营商环境优化的“绊马索”。构建诚信关系。构建亲清新政商关系,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在企业入股、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接受企业赞助和拉赞助费;严禁占用企业的通信、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私利。提供优质服务。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引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合作,协助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