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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之治,为了苗乡更美好

来源:湖南怀化麻阳人大办 作者:李莉 编辑:redcloud 2019-07-08 16: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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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规定,注重把民族立法工作作为助推苗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党的领导,立足县情,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迄今为止,制定自治县条例1部、单行条例3部,目前正在进行对自治县条例的第2次修改。

  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 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立足实际,民族立法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加快民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制定具体条例时,麻阳人大结合本地区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产业,让民族立法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柑桔是麻阳农业的第一大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柑桔栽培总面积达32万亩,年产量48万余吨,实现产值12亿元,受益农户6万余户25万余人。柑桔产业的发展还极大的带动了县内物流、劳务、餐饮、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每年吸引外地客商3000多人次。“麻阳柑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麻阳被授予“中国冰糖橙之都”。产业发展的背后,《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的作用不容小觑。2011年开始,柑桔产业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基地建设、生产销售、品牌管理、宣传推介等方面暴漏出来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亟需通过立法来加以引导、规范和解决。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将柑桔产业发展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过三年时间的考察、论证、起草, 2014年3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湖南省首部产业立法的单行条例,从适用范围,苗木生产经营及质量安全追溯、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品质保障、商标使用许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违反处罚条款等6个方面对柑桔产业发展进行规范和保障。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的比例安排麻阳柑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既反映了柑桔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实际。条例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县人民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桔产业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柑桔产业标准化和品质稳步提升。同时,政府还积极策划引导,拓展外销渠道,成功举办五届冰糖橙采摘节,连续多年参加中部农博会,极大提高了产品影响力。这一条例的实施为麻阳柑桔产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致富了一方百姓。 二、关注民生,民族立法为服务社会“增添底色” 着眼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是民族立法的生命力所在。麻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族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确保民族立法成为群众强有力的权利保障。

  自2013年开始,我县部分人大代表先后提出了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关于解决高村镇绿溪口、王家坪等5个村饮用水的建议》、《关于加强锦和镇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的建议》、《关于完善尧市镇饮水工程的议案》、《关于板栗树乡大龙村集镇自来水扩建改造的建议》等建议,代表的呼声反映百姓的心声,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中3件建议列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同时也考虑到锦江河是麻阳母亲河的县情,必须把县域范围内锦江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纳入立法内容,2015年初,民族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被摆上了议事议程。历经三年时间的打磨,2018年10月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确定、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其具体可行的规定为自治县水源地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真正顺应了代表群众的呼声。 “长寿之乡”、“美丽麻阳”等名片开始打响后,人们对麻阳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城市容纳能力有限、公用基础设施配套不足、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市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的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又不能不正视的实际问题,因此,麻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麻阳苗族自治县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单行条例,条例共34条,旨在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让城乡环境治理有法可依,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诸如街道乱摆乱放、噪音污染、出租车违法经营等问题,为县城镇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顺应时代,民族立法为苗乡发展“加码增效” 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治理方式,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是麻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2次修改自治条例的目的。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2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时隔14年后,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加快发展的主题思想贯穿到条例中,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在可操作性和务实性上对条例进行了具体完善,让条例既能解决自治县实际问题,又符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2006年修订的条例很多条款已经又滞后于时代发展,比如,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机构的职责和职能有了调整;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和规定如何有效转化为国家意志;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守住民族文化的根脉,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等等。

  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自治法规成为当前麻阳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的重点。因此,2018年底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对《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决定,目前条例正在有条不紊修订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工作的实践证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麻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湖南怀化麻阳人大办

作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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