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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要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功立业

来源:衡东县人大 作者:陈检春 编辑:redcloud 2018-05-17 09: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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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检春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这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也再一次表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不仅负有推进地方民主政治的重要职能,在支持和服务发展方面同样责无旁贷。乡镇人大要善于找准切入点,依法履职行权,注重发挥乡镇基层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汇聚起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功立业。

  一、强化“通过和发布决议”权,发挥顶层设计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农村最热门的话题,也是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大事。但怎么样“上搭天线,下接地气”推进一个具体乡镇的乡村振兴,各地都还在实践探索之中。虽然县一级党委政府会对其辖区内有统一的安排部署,但作为下一级乡镇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很难一概而论。这就要求每个乡镇都要有自己的乡村振兴规划,有自己的顶层设计方案,而这个顶层设计方案的权威认定者和发布者只能是乡镇人大代表大会。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通过和发布决议”权力,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顶层设计的作用。具体来讲,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打通“关节点”,破除依法决策障碍。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工作直接面对老百姓,最能掌握群众期盼,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乡镇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交由人大代表来审议决策,能够直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治国理念。在以往的乡镇人代会上,都对本乡镇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和批准;但是对本乡镇的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乡村建设、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等,大部分乡镇没有列入会议议程单独进行审议和表决,而是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定中罗列,缺乏重大事项具体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措施等详实的计划安排。之所以出现这一普遍现象,是与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对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表述是有关系的。从法律角度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而在该法第九条规定的乡镇人大的十三项职权中,没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其他法律中也未见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条款。可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职权,而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但这并不是说乡镇人大对本乡镇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没有决定权。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乡镇人大可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通过和发布决议”固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却是对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层面的认可。近年来,江苏、广东、安徽等省制定出台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些省一级的《条例》对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更多的省份也在加紧研究制定类似条例。乡镇人大要抓住“通过和发布决议”在形式和内容上向重大事项决定并轨的机遇,在行使法定职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推动乡村振兴和乡镇人大工作“双赢”。

  二是要落实“程序点”,决策乡村振兴事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求各个地方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在决策乡村振兴事项中要发扬“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精神,走好一些基本程序,做到提得准、议得实、定得好。具体来说,乡镇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大事项的征集要突出广泛性。在乡镇人代会召开前,乡镇人大要动员人大代表广泛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电子邮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等形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征集意见进一步梳理筛选,将一些事关全局、影响长远、切实可行的重大事项,连同乡镇党委建议、政府计划实施的重大事项,一同列入人代会议程,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二是重大事项的表决要保证合法性。只有重大事项议事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形成的决议决定合法。在审议表决之前,要公布重大事项的名称、主要内容、重点措施等基本情况,让代表广泛知晓;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要集思广益,充分尊重每一位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权;在形成决议决定草案时,要充分吸收全体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要注重可行性。对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单一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实施该重大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另一种是对多件事项进行批量表决,采取过半数或者差额的方式,对表决通过的多件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决定。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形成的决议或决定要合法规范,其目标要切合实际,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确保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防止因出现不切实际的目标和无法落实的任务,导致重大事项无法完成,影响人大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发挥出谋献策作用

  提交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能否提交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是检验代表工作优劣的重要内容,更是关系议案和建议能否得到及时办理、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得以有效解决的关键所在。同样,能否集中精力,督办落实好议案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既是检验人大机构勇于担当的“试金石”,也是检验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温度计”。乡镇人大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把人大代表当作乡镇党委政府的智囊团队来重视,特别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站位要高,在起草阶段多下功夫。好的议案和建议的产生,不是靠拍脑袋,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来自于对形势的研判、对问题的分析、对民意的收集,是代表小组、人大代表经常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加强学习交流的结果,特别是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充分沟通,集聚各方面智慧,解决急重难问题分不开的。乡镇人大要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把抓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精心谋划,着力推动,拓展思路,凝聚合力,引导、启迪各代表小组、村支两委干部代表、骨干企业、重点行业代表,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着眼长远,重点围绕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等方面提出好议案、多出好建议。而不是把目光仅盯着各自村组一条路、自家门口几盏灯等细小环节,抱着眼前利益不放,甚至以代表之权谋一己私利。只有放得开,钻得深,谋得实,想得远,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议案、建议才能脱颖而出,受到各方关注,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参与要细,在办理过程上多下功夫。人大代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议案、建议,决不能束之高阁,等闲视之,一提了之。乡镇人大应进行及时汇总、整理、拓展,甚至再加工、再提升,使议案、建议更加指向明确、内容充实,富有针对性、特色性、操作性。乡镇人大可以从中挑选出若干重点议案和建议,集中精力,加以推进和落实。在向政府部门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时,乡镇人大可以通过政府口办公会议、提交议案、建议专门会议等渠道正式提交,提出答复期限和办理要求,如答复期限三个月,做好联系沟通,争取代表支持、群众满意;而不是随随便便提交,匆匆忙忙答复,马马虎虎办理。乡镇人大在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过程中,要适时跟进,了解答复情况和办理进程,必要时召集由政府部门和有关代表参加的研讨会、推进会,共同研究、推进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件年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要求要严,在效果质量上多下功夫。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社情民意,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事关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检验政府部门的执行力。议案和建议要落到实处,一方面议案和建议自身要具有较高的质量,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议题明确,内容实在,措施可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足够重视,放上位置,有序推进。乡镇人大要把提好议案、出好建议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贯穿代表工作的始终,不仅要利用人大例会鼓励代表提,还要在闭幕期间把好的代表议案和建议采集上来,强力推进落实,并把提好议案、多提建议作为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引导、促使各代表小组、人大代表激情履职,有所作为。同时,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要明确时序要求,了解相关情况,实时跟踪推进,特别是在推进重点议案和建议办理方面不遗余力,能快则快,务求实效,努力协调化解一件件发展难题、解决一桩桩为民实事,以为民代言、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向人民交出一份份满意答卷。对无故拖延、办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要启动质询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体现人大的权威和监督的力度。

  三、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发挥把脉开方作用

  人大视察和调研是人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重要方式。集中视察和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拓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乡村振兴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可以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把脉开方的作用。

  一是选题要准确。选好题目是视察调研取得成效的基础。选题要相对集中,便于集体组织,抓住重点。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题目进行调研。在选题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四个原则:即把握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把握可行性,避免半途而废;把握创造性,避免因循守旧;把握连续性,避免有始无终。

  二是对象要典型。视察调研对象的选定,直接关系到代表能否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所以一定要注意视察调研对象的典型性,增强视察调研的针对性。

  三是调查要细致。要搞好视察调研,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制定方案。在每次视察调研前,都认真周密的部署安排,要形成有明确目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的初步方案报人大主席团研究通过。2、改进方法。在视察调研中,将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相结合,将代表询问和座谈建议相结合,利用各种手段使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条件允许时,也组织异地视察,开阔代表视野,增强代表意识。3、深入实际。在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时明确要求参与人员必须要沉到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4、实事求是。要保证乡镇政府和相关村组在汇报情况和回答代表咨询时,如实反映来龙去脉,不夸大、不缩小、不参假、不隐瞒。

  四是建议要实在。视察调研,建言献策,关键是建务实之言,献有用之策,目的是对党委政府决策有所帮助,有所参考,“言而无文,行之不远”。因此,在形成视察调研报告时都会对代表所提建议精心锤炼,力求准确鲜明,可行实用。代表的建议应该做到“三要”,一要避免假话。真实是建议的生命。追求真理,反映真情,恪守真实,维护真象是建言献策的根本。建议中的每件事实,每个数据,每条结论,每项对策,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绝不能主观臆造,凭空想象。二要避免空话。建议贵在实在,简明,切忌空泛。要用精炼、朴实的文字把事情讲清,千万不要枝枝蔓蔓,空话连篇,不知所云。三要避免长话。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一定要简明扼要。谈问题,靠事实说话,有理有据;分析原因要提纲挈领,条理分明;提出的对策可行实用,办法具体实在。

  四、着力优秀代表典型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人大代表大多是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精英,是社会公众人物,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始终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广、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势,引导代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切实发挥代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带头作用,将人大代表锻造成三农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一要发挥代表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镇村干部代表深入社区、村组宣传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部署,宣传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中,营造“人人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二要发挥代表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部分人大代表是乡村发展“能人”、产业“大户”的优势,完善代表履职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鼓励引导代表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创业,以此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思想素质、个人品质、眼界见识方面的优势,大力弘扬代表和乡贤文化,培育引导普通群众在思想观念、社会认知上得到提升,以此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三要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有利条件,扮好群众代言人角色,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解疑释惑,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切实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来源:衡东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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