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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

来源:桃源县人大 作者:王译萱 编辑:redcloud 2018-05-11 16: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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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近日,桃源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决议。

  决议作出后,检察院积极履职,于4月成功办结了桃源县2018年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督促桃源县食药监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罚款166320元。

  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5月11日,桃源县某中学在其食堂销售的甜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12500克,添加甜蜜素的甜酒共1980公斤,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近10倍,该中学将1980公斤甜酒分装成11880杯,然后以每杯一元的价格销售给学生,共计销售收入11880元。桃源县某中学忽视青少年的食品安全,自制甜蜜素含量严重超标的甜酒销售给学生,据有关资料显示,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因过量摄入对其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对此桃源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桃源县食药监局依法对桃源县某中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7年8月,桃源县食药监局依法对桃源县某中学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80元;罚款人民币166320元,罚没款限桃源县某中学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但该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截至2018年4月底仍未缴纳罚款,桃源县食药局也未就本案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桃源县检察院回头跟进监督时敏锐感觉到该案食药部门存在怠于履职,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调查,并于2018年4月19日层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于2018年4月25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桃源县食药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催告,现桃源县某中学已将罚款166320元缴纳到位。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也有利于彰显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威,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依法给予检察机关大力支持。

来源:桃源县人大

作者:王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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