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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宪法法律权威 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彭光文 编辑:redcloud 2018-05-04 09: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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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十九大报告深层次地阐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是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与治理国家权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桂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备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完善机制,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有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效保证了宪法法律在县域的正确贯彻实施,捍卫了宪法法律权威。

  一、提高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感。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行权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加强重视,宣传上加强引导,工作上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常委会通过召开推进会、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宣传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向监督对象阐明备案审查的目的、意义,全面提升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二、规范运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地方组织法及中发[2015]18号等文件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完善了机构设置。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法制委员会起草《桂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细化备案审查的工作职责,规定备案审查操作流程、程序,建立初审、联合审查、大会审查三审制。常委会通过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制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完善报送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通过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完善主动审查程序,明确主动审查期限,做到有备必审。通过细化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反馈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通过完善纠正机制,加大督促纠正力度,推动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予以撤销,做到有错必纠。

  三、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审查制度有效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在制度执行上下工夫,通过执法检查、定期清理、重点抽查等方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发展,对确实存在合法性问题且制定机关“久拖不纠”的文件,由法制委员会及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切实增强人大监督权威。通过定期听取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定期公布文件报备和审查结果等方式,引导、促进各有关单位依法、按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力和工作实效。

  四、充分发动,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广泛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探索做“活”审查,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开设“规范性文件备查”窗口,把规范性文件上传到平台,让人大代表知晓并向选民宣传,积极推进备案审查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效率,扩大备案审查工作参与的辐射范围。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环境。

来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彭光文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