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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物业服务的需要 湖南正在干这件事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黄煜 罗瑛瑗 编辑:redcloud 2018-05-02 15: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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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物业管理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如何把物业管理规范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物业服务的需要,成为湖南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不懈追求。

  全省在管物业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不足30%

  “所谓的保安形同虚设,行人出入如无人之境;电梯经常发生故障;在建楼房未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噪音很大,影响业主休息……”2018年1月5日,红网网友“小鲜肉123”在红网发帖投诉永州宁远县某物业公司,成为今年以来红网有关物业类投诉中点击量最高的帖文。

  在日常生活中,上述网友投诉内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较为常见的纠纷,两者自物业诞生以来仿佛就成了一对冤家,大大小小的物业小区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

  长沙市物业协会会长黎林辉介绍,目前湖南物业管理存在以下常见难点:业主大会成立难、难以召开;业主委员会运行难,主体责任不明确,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物业收费难:业主以各种借口拒缴物业费,物业收不到费,服务水平下降,形成恶性循环;维修资金使用难;小区停车难;物业质价相符评价难;物业管理的执法难。

  自1994年长沙市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至今,湖南物业服务行业20多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迅速壮大。据省住建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全省物业服务企业有4000多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有40余万人。

  全省城市95%以上新建物业实施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面积约7亿平方米。在物业服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业主自治制度则推进缓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管物业项目10000多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只有3000余个,占比不足30%。

  湖南物业管理现状急需立法加以进一步规范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刚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湖南物业管理领域的情况日益复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在平等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权益、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用以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等方面,需要通过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加以进一步规范。

  省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4月21日就《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5月12日,省住建厅就草案送审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焦点集中在业委会监委会该不该设、异议表决是否会侵害业主权益、没交物业费能否当业委会委员、公共收益怎么管怎么用等方面。

  2017年9月,湖南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物业服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构建和谐有序、文明包容社会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亟需补齐的短板。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促进解决业主自治水平低、物业服务不规范、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7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4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

  听证内容主要包括条例草案关于设立业主代表大会的规定是否可行,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欠费信息的规定是否合理等6个方面的问题。

  公示业主欠费信息成为省人大立法听证会焦点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交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条例草案这一规定成为听证会听证陈述人陈述发言和辩论环节的焦点。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陆强表示这一规定不合理。他认为公示业主欠费信息是一种声誉罚,可能会对欠费业主其他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网络社会,无法保证信息不会进一步扩散。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现物业费的收缴。

  而长沙法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洋则支持这一规定。他表示如果没有披露业主的相关私人信息是可行的,建议需要发送书面催缴单或律师函后才能进行公示。

  长沙市开福区华盛新外滩小区业主代表何高宝提出,要明确业主是什么原因欠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上门告知、沟通、催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理由合法、合情、合理,工作程序到位,公示业主欠费信息无可非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不成,可上诉人民法院。

  长沙大田物业公司总经理周杰建议条例对公示的内容进行明确,去除掉一些涉及隐私的信息,公示信息只能包括栋房号、业主姓名、欠费金额、欠费时长等内容;公示欠费信息应是在对欠费户进行了至少一次有效的费用催缴(进行了书面、上门或专递信函催缴)无效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配套建立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办法,并在条例中明确写入适用。

  王刚表示,将对听证会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研究,制作听证报告,将其作为审议、修改《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重要依据。修改完善后的草案将提请今年5月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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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公然 黄煜 罗瑛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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