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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出台村级干部退职待遇政策的建议

来源: 作者:邓尊利 编辑:redcloud 2018-01-27 15: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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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舍小家为大家,历经风雨饱尝了人间沧桑;为广大村民早日摆脱贫困,提升幸福指数绞尽脑汁,四处奔波,默默奉献青春年华;为了基层基础的稳定,重大节假日仍不敢怠慢坚守工作一线,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些群体原在农业税、屠宰税的征收、教育附加费和各项集资款的收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等天下第一难事,不畏艰险,忍辱负重,甚至遭到部分不理解群众的打击报复。我们忠诚于党和政府,热爱家乡和人民。“五加二、晴加雨、白加黑”超负荷的工作,解决了乡镇干部不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职时的点滴报酬,远不足够招待乡镇干部下乡和来访群众的开支,割肉奉公的思想从未有过怨言……以上等等事例足以证明村干部不愧是我国基层干部队伍中“责任重于泰山,待遇轻如鸿毛”的有功之臣。因此,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有效调动了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妥善处理好村干部退职待遇,能有效稳定这个群体不前往上级诉求,更能有效激发离任村干部积极支持“两委”工作,出谋献策、发挥余热,助推农村基层工作快速发展。目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村干部退职群体无人问津,部分人员生活贫困、老无所养、病无所医。针对这一问题,制定出台村级干部退职待遇政策一事刻不容缓,为此,特提出如下人性化建议:

  一、制定村级干部退职待遇政策。

  根据2017年郴州市农村支、村两委换届规定,致使一大部分优秀村干部因行政村撤并和计生政策以及任职年限受限等原因,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卸职的现实情况。依照郴州市桂阳县桂组发【1989】1号、桂组发【1996】8号文件规定,除累计任职20年以上和连续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9年以上,年满60周岁可享受老干待遇的人员外,其他村级干部工龄未达20年的人员不纳入享受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范畴,故有相当一部分退职村干部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参照我国其他省、市、县关于退职村干部待遇相关政策,对照湖南省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以及赤脚医生的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为彰显退职村干部所作出的成绩,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强烈要求,敬请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对退职村干部按实际任职年限、级别享受退职待遇的细则性政策。

  二、提高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虽然村干部不属于公务员,但隶属于国家干部,出于村干部在职时,工作量远大于乡镇公职人员,相信从事基层工作的领导都有亲身体会。而现行的分配制度中不难看出,乡镇公职退休人员工资每月达几千元,而郴州市桂阳县村干部退职生活补贴每月只有200至230元,还不如一个低保和贫困户。乡镇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同样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民众,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为何村干部退职生活补贴达不到乡镇公职人员退休工资的十分之一呢?均衡待遇,按照现在农村的生活标准,对农村退职干部待遇应参照现行在职村干部工资80%的比例予以发放。

  建议予以重视,及时解决这一弱势群体反映的实际问题。

作者:邓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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