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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地铁相关电力问题解决模式,促进地铁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来源: 作者:刘义山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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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轨道交通于2000年启动规划研究。2006年,《长沙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获得批准。2009年,长沙市第一条,也是湖南省第一条地铁线路—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14年,2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通车;2016年,1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通车,形成轨道交通“十字”换乘骨架网络。地铁,从市民期盼的新鲜事物逐步演变为不可或缺的日常出行方式。长沙地铁事业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飞跃发展。目前,长沙地铁建设已进入高峰期,共有4条线路在建,其中,3、4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处于全面冲刺阶段;5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建设已全面展开;1号线北延一期也将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建设。经过8年的建设,近4年的运营,地铁在城市公共出行方式中的占比持续激增,“安全、正点、有序、优质”的运营服务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地铁也逐渐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地铁的建设与运营离不开省市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建设阶段各地铁站点红线范围内的电力管线迁改是车站结构工程正式动工的前置条件,试运行阶段前主变电站的建设进度是地铁线路能否如期开通的先决要件,运营阶段电力供应是地铁列车运行的重要保障,用电成本是运营能否盈亏的关键要素。随着长沙地铁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是在运营工作上,目前涉电事项的推进与解决难以适应发展需求,相关涉电问题已逐渐成为地铁建设提速、运营提质的关键。具体情况为:

  一、地铁建设运营涉电主要问题

  (一)主变电站建设模式影响着建设进度

  1、建设现状。运营线路:长沙目前已运营的2号线主变电站的建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号线主变电站的建设由市轨道交通集团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采取“交钥匙”的工程委托建设模式,直接委托湖南星电集团星电勘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该专项工程的业主负责建设管理,市供电公司负责项目协调。从实施效果看,1号线采用的“交钥匙”工程委托建设模式明显减少了大量协调工作及流程周期,且项目建设在工程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均优于2号线。在建线路:地铁3号线主变电站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轨道集团分别在2017年3月7日、4月28日、8月9日三次公开招标均因投标人数量不足而流标,直至2017年10月13日第四次开标才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历时近8个月,较大地影响了主变电站的建设进度。加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大量与省市电力部门的协调工作。目前,主变电站建设已成为制约3号线能否如期开通试运营的关键控制因素。

  2、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由于地铁主变电站项目与电力行业紧密相关,行业竞争性较为缺乏。由轨道集团作为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建设过程中协调难度比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主变电站建设全过程需接受电力部门监督。建设过程中要接受电力部门相关部室电力监督并协调过程验收;建设完成后需协调电力部门进行验收。二是主变电站外线线路需接入电力部门负责建设及维护的220kV变电站的电力间隔,外线线路施工过程中需协调电力部门批准进入220kV变电站进行电力间隔改造,相关接入方案需电力部门批复。协调难度较大,协调部门较多,协调周期较长。三是送电前需协调电力部门发策、调度等多个部门批准送电方案,协调工作任务较重,协调工作难度较大。而采用委托建设模式,由省市电力部门作为该专项工程的业主负责建设管理,以上问题均可由其内设部门之间快速沟通协商解决,效率非常高。

  (二)电力管线迁改推进受到了政策制约

  1、电力管线迁改现状。目前,3、4、5号线及6号线中心城区按现行工程建设模式实施电力迁改,具体为:签订框架合同(明确实施单位、各方权利与义务)→实施单位现场勘查、方案编制及设计(实施单位将设计图纸、迁改预算相关资料提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预算并支付预算的30%至实施单位)→现场实施迁改→建设单位将初步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建设单位按站点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70%)→验收、结算工作(支付剩余价款)。该模式与《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7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7〕9号)相适应。

  依据《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公司电力线路杆线迁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电运检〔2017〕9号),省市电力部门要求采用迁改补偿模式,具体为:建设单位申请→实施单位现场查勘与方案制定(此阶段对迁改费用进行预估)→签订意向协议(支付项目费用预估值的5%-10%)→实施单位组织迁改设计→签订迁改补偿协议(实施单位迁改预算报建设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建设单位须报请财政部门审定,按协议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现场实施管线迁改→验收。该模式与长政办发〔2016〕27号和长政发〔2017〕9号部分条款相冲突,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不太一致,建设单位难以执行。尽管召开了大量协调会议,但工程现场的电力管线迁改工作推动较为困难。

  2、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按照长政办发〔2016〕27号的规定,所有管线迁改产权单位需在住建部门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如施工图与批复的初步设计管线迁改路由存在变化时,需办理变更手续)才能进行改迁。同时,财政部门以施工图备案作为管线迁改预算进窗的前置条件。但轨道交通项目管线迁改具有不确定因素多、迁改分期次数多、施工周期长等特性,最终实施的管线迁改方案受车站方案变化、交通疏解方案批复、征地拆迁及绿化迁移进展、部分老管线产权单位无法核实、周边环境协调等因素影响,不可避免与初步设计审查时管线改迁方案存在差异,导致迁改实施完成后的管线现状与住建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管线迁改路由存在变化。同时,轨道项目所设站点均沿城市主干道设置,大部分站点需经过3-4期交通疏解方能完成管线改迁,每个站点每期需迁改的管线众多,牵涉产权单位有20多家。据统计,单就6号线所有管线迁改产权单位需累计向住建部门备案、审查上1000次才能进行改迁,手续较繁琐、耗时较长。目前,受管线迁改施工图审查备案影响,财政部门对轨道集团所报管线迁改预算,因未进行施工图备案而不得进窗审查,致使管线迁改价款支付滞后,较大地影响了后续管线迁改实施进展。现6号线中段东、西区施工已进场,但受电力管线迁改模式意见不统一影响,均暂未签订电力迁改合同。实际上,长沙市其他建设单位负责的市政项目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并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电力管线迁改政策的制约,对项目按计划推进也有一定影响。

  (三)电力管线迁改停电计划落地较为困难

  目前,地铁电力管线迁改停电计划受各方因素影响,有时难以按既定计划进行停电,导致迁改工作未能全部完成,进而影响其他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如地铁4号线碧沙湖站、3号线阜埠河站(3、4号线换乘站)受电力迁改停电计划未能落地的影响,车站部分主体围护结构至今不具备施工工作面,现阜埠河站、碧沙湖站电力迁改问题已成为制约地铁4号线能否按期开通试运营的关键要素;又如地铁6号线文昌阁站、朝阳村站原定于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29日的停电接驳,至今未能落实,导致上述两个车站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

  (四)地铁运营电费成本较高

  1、电价现状。地铁运营电价政策执行省发改委《关于长沙市地铁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价改商〔2016〕981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市地铁生产运营用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考虑地铁投产前期负荷率相对较低,其生产运营用电的基本电费实行三年过渡政策,即2017-2018年按总容量的20%计收;2019年按总容量的30%计收。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沙地铁生产运营用电的基本电费由市轨道交通集团依据国家电价政策选择按容量(或需量)计收”规定。目前,轨道集团与市供电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关于地铁运营分类用电定比定量补充协议,分类用电按以下比例计收:地铁1号线分类用电定比定量工业定比89%、一般工商业定比11%;地铁2号线分类用电定比定量大工业定比88%、一般工商业定比12%。

  2、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2017年前,地铁运营电价政策在执行湖南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长沙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13〕201号)文件中“生产运营用电按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度电价标准值,同时不计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下,2016年我市地铁运营的电费成本已达运营成本的25%;2017、2018年在2016年总电费的基础上基本增加了基本电费2160万,基本电费占电费成本的17%,电费成本占运营成本的28.6%;2019、2020年在2016年总电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电费3920.4万,基本电费占电费成本的30%,电费成本占运营成本的32%;2020年以后每增加一个标准地铁110千伏主变电所(2*50MVA)将新增基本电费1440万/年。因此,自2017年开始,地铁运营电费成本中基本电费所占比例大幅上升,特别是2020年以后,基本电费在电费成本中占比超过30%,大幅增加了地铁的运营成本。

  二、相关建议

  为从源头上解决地铁建设运营涉及主变电站建设、电力管线迁改、运营电费压力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优化主变电站建设模式

  因地铁主变电站具有与城市既有电网接驳的特殊性、专业性、行业缺乏竞争性等特征,不适宜由轨道集团作为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及协调难度,确保建设工期可控,建议后续地铁线路主变电站建设参照1号线委托建设模式实施,具体建议如下:一是直接委托建设,由轨道集团直接委托电力部门作为专项工程的业主,负责后续地铁线路主变电站的建设管理,并由其依法依规确定实施单位。二是概算价格包干,由轨道集团将完成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后修订的概算文件报送市造价站审查,以批准的概算价作为项目合同总价包干,不再进行结算。三是费用分期支付,建议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项目执行过程中按长政发〔2017〕9号文件条款执行(合同价格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70%,合同价格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

  (二)调整电力管线迁改模式

  鉴于轨道项目管线迁改费用占建安费比率不足3%,而按现行管理办法和政策文件,管线迁改时间占轨道项目建设工期约30%~40%,严重影响线路节点目标实现。建议调整电力管线迁改模式:①6号线(不含中心城区)及后续新建线路。方案一:一是由轨道集团与电力部门分线路签订轨道交通项目电力迁改框架协议,明确轨道交通项目的电力迁改设计及电气部分施工由电力部门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各线路公司根据框架协议与电力部门签订分站分期电力迁改预算包干施工合同。二是以住建部门批复的电力电气部分概算金额的80%作为框架协议的暂定金额,轨道集团支付框架协议暂定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三是在电力迁改实施停电接驳前按分站分期施工合同支付至轨道集团站点电力迁改施工图内审预算金额的70%。四是财政部门依据电力迁改施工图等对电力迁改预算值进行审核,作为站点电力迁改施工合同的包干价,不再进行结算。五是轨道集团在支付站点最后一期电力迁改费用前,电力部门按站点一次性提交电力迁改竣工图并完成备案工作。六是为控制支付风险,若电力迁改实施过程中存在个别站点价款超付情况,由轨道集团负责,在电力部门其它站点的电力迁改项目中予以抵扣。方案二:参照以上优化主变电站建设模式的建议,即直接委托电力部门作为业主负责建设;实行概算价格包干;费用分期支付。②在建线路。合同价款支付参照上述方案一中新建线路条款执行。

  (三)严保电力管线迁改停电计划

  地铁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停电计划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车站结构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省市电力部门对于地铁项目涉及的停电计划给予政策上倾斜,优先考虑地铁项目关键重要站点停电,按照市轨道交通集团各地铁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合理铺排省市电力部门内部的停电计划并落实执行。

  (四)合理降低地铁运营电价

  为实现长沙地铁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的精神,充分考虑长沙地铁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且地铁运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利国利民的公共交通事业。建议对地铁运营电价优惠支持,即参照国内如合肥、哈尔滨、沈阳、福州、厦门、郑州、广州、佛山(详见下表)等城市,在省电力公司电价目录中增设地铁电价科目,制定给予优惠的“一口制”地铁电价。

  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序号

  城市地铁

  用电性质

  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备注

  1

  合肥地铁

  大工业

  执行大工业电价,取消基本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有优惠政策

  2

  哈尔滨地铁

  优惠电价

  按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的80%执行一口价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有优惠政策

  3

  沈阳地铁

  优惠电价

  运营之初政府特批一口价优惠电价政策。

  有优惠政策

  4

  福州地铁

  优惠电价

  省内统一出台地铁优惠电价,低于该省大工业目录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有优惠政策

  5

  厦门地铁

  优惠电价

  省内统一出台地铁优惠电价,低于该省大工业目录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有优惠政策

  6

  郑州地铁

  优惠电价

  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出台地铁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有优惠政策

  7

  广州地铁

  优惠电价

  目录电价表专门列有地铁电价,按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85%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有优惠政策

  南方电网

  8

  佛山地铁

  一般商业

  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8.4折。

  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南方电网

作者:刘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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