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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财政支持的建议

来源: 作者:杨芳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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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等文件,全面部署和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具体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相关费用。2017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工作,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在湘潭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驻湘潭央企、省企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和国有企业办市政分离移交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面,已明确了接收单位,签订了分离移交改造协议,制定了分离移交改造方案,并启动了部分改造工作。在市政、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方面,驻潭央企已完成了大部分移交协议的签订,具体接收改造条件尚在商谈中,预计2018年上半年可基本完成移交。

  但是从目前的执行与操作过程来看,作为移交方的国有企业和作为接收方的地方政府,都面临较多困难,如“三供一业”移交方面,《关于印发<中央下方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字[2016]31号),只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改造给予部分费用支持,不包括镇域内由企业一直承担供水、供电的转供户及周边农村居民。而这部分的改造费用相当高,据对驻潭央企江南集团、江麓集团了解,这部分改造费用均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由于自身改造投入的费用很高已无力承担此费用。市政、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方面,接收单位地方政府普遍感到接收后的运行经费开支渠道不明确,自身的财力又无法承担。

  因此,提出两点如下建议:

  一、在“三供一业”方面,建议将驻潭央企承担的转供户和周边农户的供水改造费用,比照省属企业模式,由地方财政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二、在市政、社区管理职能移交方面,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移交的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合理经费需求纳入接收部门等相关预算。因此建议地方各级政府从2018年起,将驻潭央企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等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作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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