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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的建议

来源: 作者:蒋建湘 编辑:redcloud 2018-01-25 1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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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文化领域首部法律。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法》的全面实施,我省急需制定《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服务于我省的文化强省建设。

  一、湖南省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现状

  根据《湖南省文化厅2016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我省现在共有公共图书馆137个,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43.1万平方米,图书总藏量接近3000万册(其中电子图书1131.1万册),阅览室座席数3.57万个,计算机0.7万台(其中供读者使用的电子阅览终端0.47万台)。我省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仅63.1平方米,全国排名第31位,中部六省排名第6位;全省人均图书藏量0.42册,全国排名第27位,中部六省排名第4位;全省人均购书费0.73元,全国排名第23位,中部六省排名第4位。相对而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方面,我省在各项指标上均处于落后状态,这与我省作为“文化大省”、“文化强省”的地位极不相配。

  二、湖南省公共图书馆立法的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立法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全民阅读事业的法制保障,也是我们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中也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图书馆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公共图书馆法》与《“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我省需要尽快制定《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

  三、湖南省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基本方案

  我们认为,《湖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至少需要规定如下内容:

  第一,确保公共图书馆的财政预算投入。《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要“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我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公共图书馆建设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有稳定的预算资金投入。

  第二,引导民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近年来,我省不少热心民众自发捐建公共图书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省需要通过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公共图书馆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公共图书馆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电子图书及电子阅览设施却可以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年底,我省公共图书馆系统的电子图书和计算机严重不足。为了最大限度的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我省可以在《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的具体措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作者:蒋建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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