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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践与展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范运田 编辑:redcloud 2017-09-14 0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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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来,特别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印发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从组织保障、基础工作、学法用法考法、法治宣传、法治实践五个方面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有力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由过去司法行政部门“小独唱”,转变为所有国家机关联动普法的“大合唱”。

  抓关键、抓融合,全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出成效

  始终抓好学法考法这个关键环节,确保执法普法高效运行。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同时突出执法人员,推动全员学法考法,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交流办案技巧与体会,不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

  始终抓好普执互动这个重中之重,确保执法普法深层融合。各级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牢牢把握“以规范执法促精准普法,以深度普法推严格执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时间节点抓普法、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普法、紧密结合执法抓普法、紧跟时代步伐抓普法,注重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同步推进、良性互动、深层融合,确保普法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实现和深化。

  始终抓好彰显实效这个工作目标,确保执法普法落地见效。全省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阳光执法有效推进,普法实效、法治实惠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鼓劲、再发力,全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再创佳绩

  多元化社会对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落实党中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重构新的普法格局,形成齐抓共管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适应新常态,认识再深化。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由之路、是确保依法履责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法治宣传的必然选择,让“谁执法谁普法”成为每一位执法司法人员的行动自觉。

  把握新要求,任务再明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抓好本系统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

  开辟新途径,手段再拓展。创新是激发工作活力的源泉,是推动工作发展的抓手,是确保工作落实的助力。要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让“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起来、硬起来。要精准普法、增强针对性,以案释法、增强实效性,科技普法、增强广泛性,文艺普法、增强群众性,使普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健全新机制,责任再落实。机制建设是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要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一是坚强领导机制,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二是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讨论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督查指导机制,定期确立“普法指导目录”,注重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指导。四是定期考评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完善分类考核。五是责任追究机制。把问责贯穿到履责的全过程,使每一位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都知其任、明其职、出其力、尽其责。

  (作者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范运田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