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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召开省直涉农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调研处 作者:胡剑波 编辑:redcloud 2017-07-24 17: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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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省直涉农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省林业种苗中心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作总结讲话。

  7月21日,省直涉农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省林业种苗中心召开。会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办,省林业厅承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刘慧雄主持会议,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水库移民开发局、省扶贫开发办、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省农开办、省气象局分管领导和法规处长参加会议。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胡长清介绍了省林业种苗中心发展情况并致辞。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气象局、省水库移民开发局、省林业厅等5家单位介绍了立法工作情况,交流了经验,畅谈了体会,提出了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小平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农业立法是基础性的立法,召开这次座谈会,加强农业立法的工作经验交流,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也是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农业立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围绕省委重要决策进行立法。如《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都是在省委的高度重视下出台的。二是围绕“三农”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如《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都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施行的。三是围绕民生问题进行立法。如《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宗旨。四是围绕国家有关法律进行配合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们对国家森林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我省农业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长远规划和系统性、重要的涉农立法相对滞后、地方特色不明显、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人大主导立法不够等方面。在今后的农业立法工作中,省直各涉农部门要制订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届内立法项目;要围绕“三农”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突出重要立法项目;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领导立法、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多立良法,立管用的法,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持。

来源: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调研处

作者:胡剑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