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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指出财政决算审计要向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方面倾斜 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7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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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国家“钱袋子”里的钱怎么分配、怎么使用、怎么监督?围绕这一个“钱”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上午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拿出中央地方事权划分方案

  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这些一直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近年来,地方财权小、事权大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这也是导致地方财力不足、债务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今天的审议中,很多委员建议尽快推进落实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尽早拿出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方案。

  “中央转移支付应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减少经济类的转移支付。”吕薇委员建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车光铁委员则建议应从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立法、明晰权责、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强化制度、监督评价等内容,统筹强化完善财权事权改革长效机制建设,并适当引入事权关系划分动态调整制度,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更多财政资金能够用于基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希望今年能够出台中央与省市划分的具体方案。”杜黎明委员建议在明确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把受益者感受列入绩效评价

  分到手的钱最后花的怎么样?应该说,财政资金的支出成效直接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以及各级政府的履职成效,也是向人民负责的一个体现。但目前,各地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上普遍存在“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项目轻效益”的现象,对财政资金支出的有效性和收益性监管不足的问题也不断暴露。

  值得一提的是,预算法规定要对国家财政性安排的专项实施绩效评估,并明确提出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是编制预算的参考之一。所以对国家财政性安排的专项实施绩效评估,是法定的要求。

  因此,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预算的监督不能只看钱花得规范不规范,最终还是要看效果,应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对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管理。

  吕祖善委员强调说,财政的决算、审计更多要向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方面倾斜,不光是资金平衡,要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每笔钱用的效果如何,才是资金管理、财政管理的重点。

  车光铁建议应重点围绕全面强化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强化支出质量控制,完善奖惩问责机制,有效推进财政支出和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全面实现财政收支绩效管理全覆盖。

  “绩效审计可能是政府审计今后的一个重点方向,也是考核政府投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具有重要作用。”白志健委员建议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通过审计纠偏和问责,推动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投资和财政专项管理机制。

  吴恒委员建议在今后类似的评价报告中,对于那些量大面广、涉及民生广覆盖的项目,一是要明确告知样本的数量,对样本的代表性给予说明。二是要在评价实践中尽可能地扩大样本量。三是要在评价绩效,特别是与民众、民生利益直接相关的项目,坚持把项目受益者的感受、来自社会民众的感受列入评价视野,像安居房保障工程改造项目一样,直接把被安置对象的感受列入项目绩效评价。此外,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络技术,做到面和量全覆盖,尽可能降低成本,争取做到少花钱,办好事。

  “现在中央部门依靠自身的力量组织自评极少,做不到,也没有这个力量,基本上就是请社会第三方代评,执行单位自己付费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这个结果往往就被付费方所左右,这样评价的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客观性。”王乃坤委员建议取消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环节,由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组织开展,把评价的费用支付给第三方,从而保证结果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要多渠道防控地方债务风险

  部分地方债务增长较快,个别地方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担保情况仍然存在……此次审议的三个报告里面同时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虽然报告显示地方政府债务仍在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以内,但是多位委员都建议要重视地方债隐性的潜在的风险,建议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从目前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发债的积极性比较高,胆子比较大,风险意识不强,发债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实际举债的能力。”莫文秀委员建议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对政府的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大清理,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严防突破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李盛霖委员认为,对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问责、公开曝光。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形成监管的合力,同时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开展联合监管和处置。

  “要使新增的债务逐步呈减少的趋势,到期的债务及时偿还,资金债务额要有序地减少,这样才能保证地方的稳定。”龚建明委员建议财政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马馼委员则强调地方政府特别是换届以后,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有一个非常严格的管理机制,借债、还债都要经过地方人大批准,而且要建立长期负责的机制。

  “要多渠道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吕薇说,“现在我们主要规范的是公开发行的债务。近两年,财政置换的地方债化解了短期内偿还债务的风险,降低了公开发行债务的成本。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地方政府的债务正在以多种渠道积累,除了公开发行的债务外,还有政府承诺偿还的债务。所以我们不仅要严格控制公开发行的债务,同时要注意防控多渠道地方债务快速增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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