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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6-22 1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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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

  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强整改,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时任省长杜家毫同志8月1日主持召开了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9月19日,代省长许达哲同志在省审计厅调研时,要求审计机关狠抓问题整改的薄弱环节,及时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组织4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督促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截至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极少数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仍在整改之中。同时,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着力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一、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收支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将专户存款利息收入2,365.14万元缴入国库,其他款项707.04万元已作为收回资金调整了相关账务。

  二是省财政厅已取消了征地拆迁调节专户,将计提的3亿元专项资金由专户缴回国库;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预安排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年度间滚动安排、跨年平衡。

  三是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已对少列决算收入的问题进行了调账处理。其中:省司法厅已督促省司法警官职院补计了少列的收入114万元;省工商联已将全国工商联拨入的32.6万元调整为省工商联的上级拨入经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直接列为省工商联财务收入。

  四是5个部门已通过调整账务、上缴资金处理多计或少计的决算支出。其中:补列支出20万元,冲减支出32.05元,上缴财政222.62万元。如:省工商局已将收取的其他单位水电空调费199.36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民宗委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由省财政厅年底从该委公务用车运行费中收回23.26万元。

  五是省发改委和省外侨办已对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问题进行清理,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其中:转列收入130.11万元,代付和退回61万元,转列支出0.56万元。

  (二)关于决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省工商局已督促所属单位调整了2015年决算草案,部门决算已获省财政批复;省地税局已对老院维修基金等历史账目进行了清理、调账,并纳入决算报表予以完整反映。

  二是4个部门已将列示不准确的决算支出科目予以调整,做到了账表相符。如:省国资委已将监事会原项目支出122万元,调账到基本支出;省司法厅已按照省财政下达的指标属性调整了相关账务。

  (三)关于决算事项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于今年7月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时,按照审计意见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等重大事项,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门汇报。

  二是省财政厅继续加大筹集改革资金的力度,今年预算安排1.6亿元冲销挂账,其余的将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处理到位。

  二、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采取多项措施完善预算编制,已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提前至上年8月,并同步下达预控制数,同时要求每年8月确定下年专项资金投向,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在12月前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和审批;完善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制定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标准等,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省发改委精减了专项设置,建立了五年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以规划定项目,严格从滚动项目库筛选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从上年10月起组织项目申报,成熟一批,安排一批,提高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年初细化率。

  二是省财政厅出台了将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办法,拟在下年度将全省彩票机构业务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是省财政厅已草拟《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监督。同时,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精细测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依法设置预算编审时限,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今年12月31日前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送省财政厅。

  四是省国资委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系统,建立了三年滚动管理的项目库和子目录,将近三年省国资委初审通过、网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目前,华菱集团等5户企业的项目已实现延续滚动安排。同时,强化对预算支出项目的监管,实时跟踪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工程进展等情况,建立了项目竣工后评价管理制度。

  (二)关于收入征缴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下发了限期补缴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对各地历年欠缴情况进行清理。至10月底,已收缴4.06亿元,其余2.4亿元将在年底结算时予以扣缴。

  二是省财政厅已将未及时确认的非税收入2.11亿元全部确认,已确认的省级分成收入546.53万元全部缴入国库。同时,省财政厅全面推行POS机刷卡、网银等电子缴款方式,要求各代理银行每月初对上月归集的待查收入全面清理,以解决待查收入过多的问题。

  三是省地税局已督促浏阳市等6家地税局将超范围使用专户征收的税款5.45亿元划缴国库,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严格代保管资金账户和待缴库税款专户的使用,建立了税收账户定期检查制度。

  四是省地税局已责成桑植县等23家地税局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对41家企业征收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三)关于预算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已敦促省直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至今年10月底,省直单位2014年结转资金已使用17.91亿元,对仍然结余较多的部门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年末将全部收回未使用的资金。省财政2014年结转资金已全部下达。2015年预算资金中,除按进度暂不拨付的外,均已下达。同时,要求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在收到上级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省级专项资金一般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配下达,并制订了详细的流程图;按月通报市县、省直部门支出进度,将支出进度、结转资金等作为重要绩效考评指标;对“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等日常运行经费结余、项目已完工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超过两年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

  二是省财政厅已撤销了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和出国培训专户,成品油改革补贴专户结余资金2.4亿元已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出国培训专户利息0.82万美元已用于补充省级偿债准备金。

  三是省国资委已完成了三湘集团公司的产权登记;对于移交主体已撤销的15家企业,省国资委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建立了台账;对于另5家企业,省国资委完善了相关手续,进行了产权登记。在完善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统计、企业财务快报统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计、产权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国有资产(股权)电子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控股、参股进行分类,形成统一、专门的股权及收益核算管理体系;在国有资产(股权)电子登记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账簿,加强所持股权及其收益管理;年内将所持中联重科、中国五矿股权整体划转到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规范所持参股股权的管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存在多编、少编或不细化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的6个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提前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将资金细化到项目。如:省水利厅已建立水利建设三年滚动项目库,制订小水利项目申报安排、水利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等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年初预算细化到项目、到单位,减少待分配资金。

  二是漏报少编收入预算的5个部门,按规定将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如:省安监局将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收入、其他收入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省农科院认真测算资产性收入、科技服务收入等各种经常性收入预计发生数,全额纳入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 

  三是将非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3个部门,已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调整部门预算的编制。如:省外侨办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申请将青园宾馆的财政预算从我办划出的报告》。

  四是少编或多编支出预算的4个部门,已按照省财政厅“以事定钱”的统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支出预算的编制。如:省工商局2016年按实际合同金额编制网络租赁费预算30万元。

  (二)关于收入征缴不及时,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一是未及时征收、缴纳预算收入的7个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收入的征缴力度,个别单位采取了司法途径,至11月中旬,已清欠8,769.37万元。如:省水利厅积极催收水资源费,并对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已收回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以前年度欠缴水资源费8,750.3万元,正催收大唐株洲华银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水资源费1,212.29万元,力争年底收缴到位。

  二是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6个部门,进一步加强了非税收入管理,积极划缴已收非税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至10月底,除已支出的1,748.38万元外,已上缴省财政2,393.11万元。如:省水利厅已将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余款183.56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考古所已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省国资委已将五矿有色监事会劳务报酬及监事会工资结余等223.64万元全部上缴省财政。省农机局已将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和税金后的门面租金108.59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的问题

  一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7个部门已收回被挪用的5,124.6万元,被挤占的664.01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日常运转的需要,打足基本支出预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从源头上防止挤占或调剂项目支出。如:省水利厅已督促2家公司归还了农网还贷资金5,124.6万元,省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剩余的7000万元计划在2018年前逐年归还。

  二是省国资委等3个部门通过清退个人领取的补贴、使用结余资金和调整支出预算等方式已退还了转嫁的费用272.84万元。省国资委完善了监事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割断了监事会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省工商联决定撤销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消除利用两个平台转嫁费用的隐患。

  (四)关于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的问题

  一是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的3个部门,建立健全了项目库,修订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确需以项目法分配的,从项目库中优选安排,防止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如:省文化厅正在建立文化系统项目申报平台和项目库,商省财政厅修订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民宗委已将2016年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全部安排到县市。

  二是省发改委收回了被冒领的674万元资金,取消或暂停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项目单位申报相关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对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以及相关发改部门给予了通报批评。团省委督促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已收回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多获取的资金49.03万元,并取消其大学生创业培训指定机构资格;对涉及的湖南科技大学等6家培训承办单位,取消其两年创业培训资格,并对承办单位团委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五)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的问题

  一是未及时下达资金的7个部门,已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启动专项资金的申报,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在12月前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和审批,并限时下达。如:省教育厅已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高等教育发展等4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资金下达时限和要求;省农机局将2016年中央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8月底前全部下达。

  二是预算执行率偏低的4个部门,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将不需用的资金缴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如:省文化厅已将以前年度结余的567.71万元上缴省财政;团省委机关信息化建设等2个项目已完工,同时加快年度预算执行,至今年9月底支出2,017.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86.88万元。

  三是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的7个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至今年10月底,需要实施的项目均已启动,部分项目已完工;部分不需实施的项目,已将资金缴回省财政或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如:省发改委下达的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乡镇子项均已完工;中方县本级子项已采取购置方式完成,其他7县市本级子项均已开工。省安监局的省应急平台建设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正在加快组织实施,预计年内完成;水口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资金870万元,已函请省财政厅收回。

  (六)关于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一是存在账外资产的5个部门,全面清理了账外资产,并补记入账。如:省财政厅已按房屋原售价入账,补记固定资产38.59万元;省农科院所属茶叶研究所已将投资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57万元,补记长期投资。

  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的3个部门,通过重新配置使用和完善相关手续等方式,已将使用或处置不当的国有资产予以修正。如:团省委已将青少年活动中心1.97亿元计入固定资产,并将强化其作为全省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的职能。

  三是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5个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进行了清产核资,根据清查结果对多计或少计的资产予以补记或核销。如:省农科院已将创新大厦工程1.1亿元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已按规定将报废的6台车辆冲减账面资产。

  四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的4个部门,结合清产核资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归还借款3500万元,收回个人借款44.01万元,将已无法支付的款项50.18万元核销并转增收入。如:省农科院已归还了银行贷款3500万元;所属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已启动法律程序追收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1,280.45万元欠款,目前法院已查封、冻结了该公司及负责人名下的部分财产。省安监局已去函敦促定荣置业公司尽快办理应付土地款结算事宜。

  五是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的6个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如:省国资委建立了2016至2018年度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库,通过在省政府采购网和省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告,完成了招标入围工作。

  六是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不当的6个部门,已按正版化软件管理规定完善了相关制度,采购、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如:省发改委按程序采购了正版软件,并对58台笔记本电脑安装了正版软件。

  (七)关于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

  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按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废止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制度,将存量资金55.98亿元全部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目前,各市州正在办理相关审核移交事宜。

  二是存在资金沉淀的11个部门,绝大部分已按整改要求对存量资金进行了处理。其中:上缴省财政1,118.08万元,已支出65.47万元,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3,426.26万元。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原省招投标办已将结余资金544万元上缴省财政;省外侨办将历年结余等625.24万元编入了2017年预算。省妇联已将工资款30万元上缴国库;其余153.44万元结合2016年工作安排编制了使用方案,年内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3个部门,已收回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1,183.1万元。如:省农科院已撤销两个项目部,财务并入院机关本级,收回空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37套、资金171.25万元。

  (八)其他问题

  一是团省委已督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收回用于理财资金3000万元,其余1000万元将在明年到期后收回,并明确今后公益基金不再投入理财。同时,完善了麓山奖教助学基金和田家炳奖教助学基金2个管理办法,重新确定了审核流程,规范基金管理,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款。省外侨办将涉侨涉外及港澳捐赠工作由侨政处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捐赠台账。

  二是省发改委对监管不严的受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绩效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省文化厅已将未达标项目款27.7万元,从省音像出版社扣回,对主要经办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的3个部门,已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办理了预决算公开相关事宜。如:省工商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全面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及其变动情况说明。

  四、重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关于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一是新晃等5个县市已将少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按规定全部补充安排到位。

  二是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已将多收取的税费417.14万元,全部退还。

  2.关于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问题。

  一是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等3个县市已将违规挪用、侵占的资金予以追缴,并给予8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石门县和安乡县已将虚列或转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纳入法定账套核算或上缴国库。安乡县对两个农场处以罚款40万元,并调整了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石门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已立案调查。

  3.关于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一是靖州等19个县市已将违规获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全部收回。

  二是湘乡等32个县市已将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的货币补贴146.03万元全部收回。

  4.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的问题。

  一是嘉禾等13个县市采取恢复原保障房用途等措施,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561套,追回住房补贴补助资金58万元。

  二是安仁等16个县市已将空置的保障性住房5264套分配或出租给保障对象。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1.关于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的问题。

  一是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的问题。桂东县已责令林权权利人对尚未开垦的530.38亩公益林,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护;对已改变公益林性质的932.05亩公益林,收回所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4.26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炎陵县被破坏的345.9亩公益林地已全部恢复植被,时任县林业局主要责任人已被开除党籍。

  二是炎陵等3个县市将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问题。炎陵县按照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逐步终止合同,采用人工抚育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公益林地的生态功能;桂东县责令林场解除1473亩公益林联营协议,其余1267亩按照规定完善流转手续,并收回林场领取的14.93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张家界市永定区已责令天门山森林公园和区林科所依法终止合同,并对两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关于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

  一是至10月底,未确权发证、需整改的101.65万亩公益林中已发证80.7万亩,占整改面积的80%。其中:石门县和永顺县74.1万亩已全部整改;江华县已完成整改5.1万亩,龙山县已完成整改1.5万亩。省林业厅将继续督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结合不动产登记,协同推进未登记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相关县市修正了前期错划的公益林小班界线,省林业厅根据修正后的数据相应核减了相关县市2016年公益林面积和补偿资金。同时,永顺县对自行调整生态公益林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龙山县对虚假申报集体公益林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关于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石门等7个县市已追回挤占挪用资金1,738.17万元,补发林农补偿资金317.48万元,对于可分解到户的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同时,江华等5个县市已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追责。如:炎陵县对相关林场责任人给予了警告处分,石门县已将拟追责人员名单移交县纪委、县监察局。

  4.关于延时发放补偿基金的问题。

  各县市均建立健全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了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目前,除新宁县和桂东县尚有极少数资金因账户错误等原因正在现场调处、核实外,其他延时发放的补偿资金均已发放到位。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1.关于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问题。

  一是临湘等4个县市已将违规列支的859.31万元,全部收回财政。同时,双峰县对燕霄供水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了追责,辰溪县对原水经站主要负责人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临湘市纪委对市水务局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辰溪等3个县市已将违规支付的建设资金762.5万元,收回财政,并完善了内控制度;桃江县已将县水利建设公司多报工程量287.99万元通过结算予以扣回,超进度提前支付的货款计息11.56万元收缴县财政,县纪委已对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关于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临湘等3个县市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或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如:宁乡县对县抗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桃江县对县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宁乡等6个县市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对违规转包分包行为进行了查处和问责。如:宁乡县终止了一切违规合同,完善了劳务分包手续;双峰县对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处以罚款,并纳入严重不良记录;辰溪县收缴米某非法获利15.75万元;桃江县对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关于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省水利厅已责成相关县市对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进行全面摸底,制定保护方案,设置保护标界和警示标志,落实检测经费,确保农村饮水的水质安全。如:双峰县已对供水500人以上的51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划定了保护范围;辰溪县、桃江县和常宁市已制定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临湘市对已运营的45处饮水工程的水源地出台了保护措施。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1.关于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一是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的问题,东安等4个县市已追回982.58万元;另有10万元已用于东安县横塘镇归还欠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问责。如:东安县纪委已对横塘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茶陵等6个县市已归还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1,494.2万元,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充耕地及土地复垦项目700万元,用于相关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380.43万元。溆浦县水利局原主要负责人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郴州市纪委正按程序对安仁县农业局和农开办7名责任人员追责。

  2.关于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的问题。

  武冈等7个县市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强化了对国土整治等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管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如:茶陵县和东安县分别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武冈市对发改局3名负责人给予了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将相关施工企业列入土地开发整治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安仁县没收了湖南省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溆浦县对涉嫌违规转包的20家企业给予了一年内不得准入的处罚,怀化市纪委对原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1.关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拟将高速公路前期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已垫付的前期经费,收回后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2.关于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等管理办法,实行设计监理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强化项目前期勘察、总体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以减少建设期变更;大力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土石方总量、土石比、路基清淤、岩溶处治工程实行设计数量包干,有效减少工程变更。原怀通高速项目3名责任人已由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吉怀高速项目1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名责任人被诫勉谈话。

  3.关于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发了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咨询服务类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依法可不进行招投标的,应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终止了目前正在执行的技术咨询服务类合同4份,暂停支付应招未招咨询服务类合同费用2965万元。同时,对问题较突出的益南高速项目4名负责人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汝郴高速等5个项目公司的时任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炎汝高速项目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审计移送及处理情况

  在预算执行审计及其问题整改中,省审计厅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着力推动体制机制的完善,着力查处各类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着力保护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上述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共移送案件线索41件,至今年10月底,已结案9件。其中:免职1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人,给予警告处分9人,诫勉谈话6人。其余32件案件线索,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和办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第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十分有力。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整改。一些体制机制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已批转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对于一些可量化的款项,该收回的已收回,该上缴的已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已归还,该调整账务的也已完善相关账务处理;对于一些不能量化的一般性问题,已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防止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但由于时间较短,极少数问题尚在整改之中,有些新机制、新制度的执行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同时,由于有关部门办案力量不足,一些案件线索尚在查处过程中。对此,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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