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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4-13 1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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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湘常办函〔2016〕22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8月12日,制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方案》送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完善201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及水域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指标纳入对市州、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各市州、县市区均将年度环保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制定出台了《湖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湖南省2016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制度,分级报告环境质量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省除长沙市外,13个市州、7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向或列入计划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状况。对各市州、县市区大气、水环境质量及重大环境质量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制定并严格执行《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从2016年6月份开始,已实行每月对市州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二)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5〕13号),各市州、县市区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24号),制定《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实施意见(试行)》,成立湖南省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在前两年开展环保大检查、清理各类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做好迎接国家环境保护督查相关准备工作。下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6〕31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三)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共排查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3767个,已完成整治43409个,完成率80.74%;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涉危险废物违法企业;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协同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2016年1-10月,全省按日计罚案件8起,查封扣押案件82起,限产停产案件63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1起,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5起。针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以空气、地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为重点,加强数据对比,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启动环境监测事权改革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改革,省编办、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0号)。编制《全省生态红线技术规范》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继续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措施,将生态补偿制度扩大到其他流域、区域和领域,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制度。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设置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元,对大气、水监测点位(断面)进行全面核定,“十三五”期间全省将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419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80个,较“十二五”期间大幅增加,按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核与辐射、宣教、信息等监管能力建设,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通过计量认证。大力加强环保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环保队伍大规模培训,制定实施《湖南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大规模培训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省环保系统共举办15类153个班次,培训7232人次。

  (六)开展环保科技攻关,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科技攻关,研发推广运用工业废气脱硫脱硝、重金属废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5号)的实施,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环境服务业取得较快发展,涌现一批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环保产业连续几年保持高速增长。加强环保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省内环保企业代表参加2016年澳门国际环保展,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走出去”先进环保企业的评比表彰。

  二、持续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

  2016年1-10月,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6个,占98.0%;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2.0%。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Ⅳ类水质断面10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湘、资、沅、澧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污染指标均为总磷。2016年1-10月,全省14个市州的2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益阳龙山港断面的锑超标外,其余断面均达标,水源地达标率为96.6%。10月,60个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55个断面水质达到了2016年水质目标,5个断面暂未达标。

  (一)重点推进湘江和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治理。严格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6号),根据与国家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出台《湖南省2016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983个(其中湘江流域654个),截至2016年10月,已完成项目558个(其中湘江流域363个)。为统筹解决洞庭湖水环境问题,湘鄂两省联合编制并向国务院上报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9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全面启动实施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5大专项行动。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湖区各县市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省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25亿元,其中今年10.5亿元已下达到位。有序推进四口水系综合整治、洞庭湖北部水资源配置、重要堤防加固等十大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流域治理专项建设基金23.6亿元。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国家“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整顿项目库,2016年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4亿元,支持32个项目建设。

  (二)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实施全省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的建设工作,新建及改建地下水监测站点226个,配套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26套,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环境恶化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针对有色冶炼、垃圾填埋场、油库、化工园区等典型地区和污染场地进行地下水监测和源清单分析;对湘乡铁合金厂周边启动地下水调查和修复方案制定,对长沙铬盐厂开展止水帷幕建设和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对安乡启动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试点项目。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工作,2016年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善和全省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推进饮用水源信息公开,已全面公开14个市州29个饮用水源地、13个市州56个供水厂的水质信息。加强重点湖泊保护,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东江湖、水府庙等14个湖库已制定并正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16共争取国家湖泊保护专项资金5.6亿元,支持91个项目建设。

  (四)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2013年开始,全省126个县市区相继启动以农村垃圾、生活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于2019年前完成集中整治。其中,2016年启动最后35个县市区,下达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6亿元。通过整县推进方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有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体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截至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和党委政府绩效、全面推进小康社会、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服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编制《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区域统筹建设方案》,为各地新建及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确定了原则和方向。目前,我省已建成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146座(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的3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10座(以垃圾焚烧为主的设施12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2%、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99%,已实现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部分县市区启动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省环保厅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贷服务方案,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长沙市、湘潭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有效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举报信息,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共排查上报黑臭水体160个,受理举报信息446条,全部按期办结,受理量居全国第二。目前长沙市桂花公园、常德市红庙沟、郴州市燕泉河等6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已竣工,48个项目已开工。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016年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6年1-10月,全省14个市州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6%,比上年同期上升7.7%。长株潭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9%,比上年同期上升6.5%。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7%,比上年同期上升5.9%。同时,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等措施,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和《2016年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火电、城市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污染治理,突出抓好长株潭区域联防联控和问题区域大气污染整治。2016年共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569个,其中,淘汰548台燃煤小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台燃煤电厂机组、限期治理10台小火电机组。截至目前,已完成472个,其中,淘汰锅炉457台、超低排放改造机组9台、小火电环保设施改造6台。加强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到目前为止,全省钢铁企业所有烧结机都已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已全部建成脱硝设施。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国家“三去一补”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2016年8月以来,全省未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未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其他行业新、扩、改项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前置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已淘汰32.7万吨电解铝过剩产能。

  (三)加强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制定《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工程3625个、示范工地 6980 项次。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共累计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8829个,针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建筑市场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企业342家次,处罚人员118人次。通过加大道路清扫力度、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规范渣土车管理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省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尽快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机动车年检中尾气排放检验前置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99万辆,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1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度和督查,共同推进油品升级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五)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推进水运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实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起草《湖南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加快推进建设湘江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行船舶标准化建设,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完成拆解改造船舶2113艘。

  四、全面启动土壤污染治理

  (一)完善污染治理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尽快编制《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通过深入系统调查,进一步掌握我省土壤污染状况。通过开展土壤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以及污染地块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污染源信息和监测数据动态更新。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我省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在长株潭地区进行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其中,2016年试点范围为274万亩,争取国家资金15亿元。制定颁布《湖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指导意见》、《湖南省超标稻谷处置指导意见》、《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新技术新产品集中展示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积累了丰富的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2016年,争取国家下达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5579万元,启动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共布设监测点位2037个,其中环境质量基础点1021个、背景点62个、风险点954个。为加强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土壤分析测试能力,满足土壤详查的分析测试要求,年内将投入1000万余元对未配备ICP-MS的7个市州配置一批先进的土壤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发布湖南省地方性标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25-2016),规定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指标、限值和监测方法,填补了我省在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方面的空白。

  五、加快推进相关环保法规修订

  (一)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已于2016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将根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

  (二)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目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送审稿)》完成了修改工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即将审议。

  (三)关于《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已经完成《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立法计划,加大力度,加快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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