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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省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4-13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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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对湖南省201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湘常办函〔2016〕29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收入管理,稳定收入增长

  2016年以来,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和严峻的财政增收形势,密切跟踪经济和财政运行形势,高度关注“营改增”税制改革,将稳增长调结构扩投资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加强财政收入动态监控和趋势预判,强化收入管理,积极应对增收困难局面。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定向精准调控,严防收入失速,各税收征管部门定期跟踪收入进度,加强对主体税源重点监控。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税收稽查、汇算清缴、收入清欠力度,确保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应收尽收。加大收入组织征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采取虚增、空转、引买税款、收取过头税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采取通报和扣减转移支付等方式严肃惩处。

  (二)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协调,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政增收带。分类指导,加强督查,督促娄底、郴州等以传统产业、矿产资源等为主导的地区通过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长沙、岳阳、常德等资源禀赋优势突出、转型升级步伐较快地区进一步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财政增收,努力推动收入企稳回升。

  (三)出台措施主动应对中央“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016〕2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应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中央办法出台后,我省详细分析了政策变化和体制调整对各级的影响,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收入缴库、收入调库、科目设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开展。同时,省财政依据反复测算得出的相关市县的短收额并适当考虑其财政困难程度,专门安排补助资金,以缓解部分市县因“营改增”导致财力紧张,年度预算难以平衡的压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此外,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及扶贫开发、重点流域治理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针对“营改增”后税收返还等问题,向财政部提出了操作性强且有利于我省的建议,并被财政部采纳。

  二、优化支出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面对收入增长缓慢与刚性支出攀升之间的突出矛盾,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将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一)保基本、托底线,将改善民生、扶助基层作为资源配置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落实各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足额安排各类到人到户的补贴性支出,持续加大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全省民间投资放缓、技改投资下滑和创新驱动乏力等制约经济稳定增长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将税费优惠、贴息、奖补等传统财政扶持手段与PPP、股权投资基金、投贷结合等市场化新兴工具紧密结合,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外部性、经济社会效益兼具的关键民生领域投资,以及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推动稳增长、调结构。

  (三)多措并举支持“三去一降一补”。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化解钢铁、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做好职工安置、退出奖补等过剩产能化解相关工作。调整保障性住房支出结构,减少新建住房数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存量债务置换进度,切实减轻市县债务运行成本。落实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和融资、用工、用电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不合理税收负担。补齐民生短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在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提高编制质量

  (一)继续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在2015年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基础上,2016年再增加5项,达到16项;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间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9%提高到23%以上。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排污费、广告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市县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的自主权,从2016年开始,市县政府对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可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二)实行专项资金深度整合。在2016年专项资金压减为82项的基础上,在编制2017年省级预算草案时,进一步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压减为81项。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若干规定》,拟制定合并同类项、规范审批流程权限、实行全过程公开等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一般性工作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奖金、严控对一般性散小项目“撒胡椒面”,划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底线”,逐步解决大专项下套小专项,专项资金分配处室化、条块分割、结构固化等老大难问题,以提高专项资金安排集中度和使用效益。

  (三)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2016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严格实行“提前研究、提前分配、提前下达”,8月份即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投向,9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在12月前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对于省直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直接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对于转移支付项目,在预算中要做到分地区、分项目编列,尽量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和细化度,避免到年中执行中再去研究分配资金,影响预算执行效率。

  (四)推动完善决算编制。研究在决算草案中按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决算数分别列示和支出落实到末级科目的操作方法,争取尽快形成工作方案。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对最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解读,积极做好新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的管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权责发生制列支的事项,通过要求部门制定详细合理的拨付支出计划并适时督促落实等措施,加强对其后续管理。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一)设立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领域的政府性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和引导作用,通过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低成本适度运用杠杆,带动长期低息贷款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抓紧启动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目前,我省正在抓紧组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的形式,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等领域产业项目发展,助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组建基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同时,对基金及其参股并运作规范的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协调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资结合予以跟进,并优先纳入担保代偿补偿、信贷风险补偿以及上述贴息和补助等相关政策的扶持范围。对落地我省的重大招商引资、重大并购重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军民融合等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施策,重点扶持。

  (三)制定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从预算管理源头防控财政金融风险,规范政府性投资基金运行和管理,省财政厅制定《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设立、出资、运行、退出进行全生命周期管控,促进政府性投资基金规范有序运行。

  五、完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努力使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到明处、用到实处、用出效益。

  (一)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在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全部一级预算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严格审核,实现了绩效目标省级财政资金全覆盖。同时,布置了绩效目标公开任务,要求省直部门在进行预算公开时,应当将绩效目标一并公开,并在年底对省直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二)开展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2015年,要求54家省直部门对当年度98个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9.2亿元。

  (三)大力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在省直部门全面开展的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33家中介机构对27个部门的50个专项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4.8亿元。

  (四)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从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是否完整规范、资金管理办法是否规范、指标下达是否及时、绩效评价是否及时科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是否按要求公开、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6个方面对省直部门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及其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六、严格规范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一)有序组织存量债务置换工作。201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存量债务置换“五挂钩、一甄别”的原则,即:与债务风险挂钩,积极化解债务风险;与债务管控挂钩,优先化解债务管控好;举债行为规范地区的债务;与债务投向挂钩,优先化解因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与国家要求的举债方式挂钩,对运用PPP等形式化解存量债务给予支持;与提高地区的信誉等级挂钩,化解金融机构逾期债务,提高政府可偿债能力;甄别清理不规范、不合法的举债行为,对以往高息集资、BT等套取土地等资源,获取高额利润的情况,先规范、后置换。在具体债务置换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进,我省的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在财政部的历次检查中基本没有出现挪用、截留债券资金问题,保证了置换债券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财政部对我省创造性开展的“五挂钩、一甄别”债务置换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介。

  (二)探索编制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在深入分析我省债务构成和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将省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试编范围由上年的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机场等交通领域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并结合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项目(Development Policy Loan,简称DPL贷款)中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模型(Debt Sustainability Analysis,简称DSA模型),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中期融资债务规划。在综合考虑未来3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还本付息压力以及省级债务风险水平、新债发行空间和财力增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设定未来3年融资规模上限,形成3年滚动收支计划,建立健全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举债的长期平衡机制,将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由单一的需求导向,上升为需求导向和风险约束相结合的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三)创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按照“科学、简化、合理、实用”的原则,优化完善预警办法,将市县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合并计算债务余额,不再区分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将市县或有债务按10%的比例计入债务余额;根据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分档确定刚性支出占比,减少报表填报质量等人为因素对债务率测算结果的影响,更加全面反映市县债务风险水平。

  (四)建立引导市县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激励机制。创新限额管理方式,建立引导市县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激励机制。对于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债务不如数认定,而是将市县债务余额超出标准限额的部分,按比例核减后纳入限额管理,要求其通过自有资金偿还、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资产等方式自行消化,对完成化债任务的市县,将由此腾出的限额中的一部分奖励给市县,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供其发行置换债券置换清理甄别锁定的或有债务,或发行新增债券为公共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对不能完成化债任务的市县,在以后年度大幅削减或不分配其新增债券额度。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