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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向纵深发展

来源:天津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3-24 1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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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开展专项调研侧记

  王 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要求,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先后到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和市级法院系统,通过实地走访、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各单位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的举措,总结信访工作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研究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向纵深发展。

  根治症结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从近年来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实践看,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司法不公正、工作不细致、法官不作为等方面。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是导致涉诉信访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入思考研究基础上,围绕立案、庭审、文书等环节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标准化文件。各级法院从狠抓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入手,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做好判后答疑,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信访数据的综合分析,梳理当事人集中反映的庭审问题,并将其与社会公众对庭审质量的评价进行关联对比,分析归纳出信访人对庭审的关注点,协助法官在庭审中有效规避可能诱发信访问题的行为,进而达到源头预防信访问题发生的目的。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起在二审案件中全面推行“两段式、不间断”审理模式,即时随机分案、即时开庭、即时合议、即时宣判,当庭宣判率达到87%。流程无缝隙、干扰全排除,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消除了当事人合理怀疑,提高了审判效率,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司法公正”。

  诉访分离 落实导入导出机制

  为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通过评查后予以终结,使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吸收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我市法院系统通过严格把握“法定性、程序性、相对性”原则,实现信访案件办理机制与诉讼程序合理对接。

  畅通立案入口。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申诉和再审申请,结合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细化受理范围和条件,对诉与访进行明确界定和区分。能够在司法程序内解决的纠纷,优先导入司法程序,及时登记立案,加快流转;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防止拖延审限;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救济受损利益。对不符合受理及再审条件的,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严格依法终结。按照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履行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的标准,对每一起拟终结的信访案件,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听证。经过申报、审查、备案、告知环节程序,切实做到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及时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帮扶到位后,依法予以终结。

  截至2016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共依法终结信访案件108件,其中91件已实现息诉罢访,占到终结案件总数的84.3%,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涉诉信访形势的较大好转。

  创新机制 构建多元调处格局

  “信访不信法”一直是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难题。信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极易引发为越级访、进京访及缠访闹访。围绕破解上访人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难题,建立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正在我市司法机关形成普遍的共识。

  2015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引入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代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代表,参与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2016年,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全市法院设立律师值班接待窗口,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较高的社会认可度,为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办案单位与群众之间搭建有效沟通的桥梁,从而发现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瑕疵,倒逼司法机关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

  目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汉沽审判区,和平区、南开区、津南区、红桥区、宝坻区人民法院都已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第三方参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都设置了律师值班窗口,定期接待信访群众。截止2016年10月,市级法院系统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作为 依法监督推动落实

  人大信访部门在诉访分离机制改革中应当如何有效开展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真监督、真支持的工作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政策和法制宣传力度;坚持责任压实的原则,落实司法机关主体责任,做好重点信访问题转交办和跟踪督办,督促司法机关提高执法质量,深化执法公开;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复查和再审监督程序,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化解。

  北辰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本级法检两院的横向联系,每季度组织法检两院召开重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分析会,在全面了解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案件办结时限并督促落实;每年召开由公检法机关和镇街人大有关人员参加的全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妥善排查化解矛盾,积极推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蓟州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在协调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致残、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长期得不到执行的信访问题中,多次与法院会商案情,联合接待上访群众。法院多次赴河北省遵化市调查取证,在两省市多部门通力协作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与信访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执行款25万元,使这起多年难以执行的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合理利用司法救助等途径,切实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规范信访秩序,努力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成员深切感受到,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探索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立案难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行难信访工作得到有效推动,缠访闹访现象得到有效遏止,新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呈下降趋势。同时也应看到,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依然存在着信访终结机制运转不顺畅、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法官公正审判、法院改错纠偏、信访部门协调督办的工作合力,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作者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二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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