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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应“把好四关”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郑晓军 编辑:redcloud 2016-12-12 1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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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素质高低和履职能力强弱,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如何进一步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使权力机关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笔者认为,应把好四道关口。

  一要把好选举关,全面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代表综合素质,把好“选举关”很关键。一定要通过改进选举工作,全面重视代表综合素质情况,严格掌握标准,绝不能搞平衡搞照顾,要把那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文化素质、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综合素质高的、符合条件的人选出来,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选举产生的代表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履职能力强。

  二要把好培训关,提高代表的法治观念和议政能力。要提高代表的法治观念和议政能力,就必须加强培训,针对代表特点,一是实行岗前培训。新一届代表产生后,在人代会召开前,根据新当选的代表工作热情高,但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如何履职等知之甚少;想干好代表工作,却又不知如何入手,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意义重大。在培训内容上,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做法为主。为提高人代会的质量,并为代表履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闭会期间培训。代表进行高质量的履职活动,必须以丰富的业务知识作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就难以有效地执行代表职务。基于这种认识,为不断地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就要邀请高等院校教授为代表做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针对代表建议、议案中存在的写不好、说不清、看不懂等问题,聘请有丰富人大工作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中有经验的老同志就怎样依法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专题讲座;为了提高代表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的质量,在每次开展活动之前,都要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法律,使代表在活动中能够更好地把握角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同时可以通过以老带新,座谈交流,使新代表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拓宽信息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为加强代表学习,促进代表素质的提高,每年要为每位代表订阅各种人大报刊资料,印发各类人大工作简讯等刊物,尽最大努力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四是激发代表自学热情。要对代表提高自身素质的各种形式和方法提出制度性要求。如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如何深入基层,如何写好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和议案,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等,同时要对代表学习情况进行认真严格检查。

  三要把好活动关,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短、闭会期长,代表的大量工作需在闭会期间开展。因此,要在闭会期间多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定期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鼓励代表多提有价值的建议,为代表议政奠定基础。如通过听取代表述职,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代表的沟通,拓宽履行职责;召开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要把好制度关,提高代表履职意识。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代表工作的内容,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提高代表的代表履职的主动性,促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调动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代表活动质量,进一步促进代表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代表届中小结和述职制度。使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贴近民生、反映民意、为民办事的主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四是探索和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机制。要通过对代表建议的评选,拨付奖励资金,激发代表工作热情;对那些届内发言少、建议少、质量低的代表,该取消资格的要通过法定渠道劝其退出,要真正把那些能充分体现民意、能确实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选民增补为人大代表,要通过建立责权利结合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激发代表履职的工作热情,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

  (郑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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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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