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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代表践行《实施意见》之意义浅析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翟峰 编辑:redcloud 2016-12-12 17: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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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虽然,中共中央全会再次明确提出的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提出来的,而要达到的目的,即是决不允许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然而,笔者认为,中共中央全会这一明确要求,对作为人民公仆、人民“代言人”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说,亦可谓是有重要启迪意义的!为何这样说呢?

  联想到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不仅对如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而且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内容也作了三方面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结合当前对六中全会重要文献的学习贯彻,我们各级人大代表有必要弄明白的问题是: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正确把握人大代表践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呢?

  鉴此,笔者通过深入研习《实施意见》,并结合自己担任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近20年的实际体会,认为践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其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上:

  第一点,即体现在人大代表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是依法履职上。

  对此,笔者认为这方面的意义可概括为三层。

  一层意义: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决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91年的风雨历程表明,人民群众是执政党的力量源泉,离开了人民群众,就将一事无成。所以,对这一点,人大代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层意义: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工作的人民性所决定的。因为,人大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就是为了时刻不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三层意义: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有利助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就拿我国目前一些贫困地区来说,现在最现实的问题仍是发展不平衡,与发展较快地方相比其发展仍然滞后,贫困面仍然不小,贫困程度仍然不浅。按照中央2012年确定的2300元的贫困标准,这些后发地区贫困人口的比例还是不小。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应懂得这些道理,才能通过密切联系贫困群众、助推扶贫攻坚、推动小康实现。

  第二点,即体现在人大代表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主要任务上。

  对此,笔者认为其主要任务至少有三条:

  一条,即要切实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也就是通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把本地党委的决策宣传好、落实好。

  二条,即要切实推动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也就是应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让人民群众逐渐增强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公信度,让人民群众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

  三条,即要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热难点问题的解决。如偏远山区农村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田地荒芜问题,以及城乡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问题和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军转安置等问题。这些皆应是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并通过联系工作帮助其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三点,即体现在人大代表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实际能力的提高上。

  也就是说,人大代表要提高自己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实际能力,即应做到“一学、二细、三勤”。

  所谓“一学”,即指人大代表要通过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融会贯通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天职”之意。

  所谓“二细”,就是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过程中,既应做到“万事贵于详,详则明”,提前详细了解和掌握自己所要联系的地方群众的基本情况,又应做到“履职心要细,细则成”,尽可能把为民办的好事办细、办实、办好。

  所谓“三勤”,即人大代表要做到勤于活动、勤于调研、勤于反映。勤于活动,就是说人大代表要勤于参加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安排的有关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相关活动。勤于调研,就是说人大代表要勤于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勤于反映,就是说人大代表要认真听取和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应在不直接具体处理问题的前提下,及时将形成的书面建议或议案依法提交有关方面处理。

  (作者系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九三学社中央专委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翟峰简介:翟峰在先后当选为市和省两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来的近20年间,依法履职提出议案和建议共900余件。其中,有近两百件议案被省人大主席团确定为省人大专委会审议议案,40余件立法案作为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参考并进入立法程序;56件建议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重点建议,并分别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长、分管副省长暨省“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的批示;调研形成的三百余篇调查报告得到省以上数十家报刊发表,其中多篇获九三学社中央主席、副主席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暨省市主要领导和省级有关领导的重视或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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