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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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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1959年,乍得独立前,乍第一个议会根据法国宪法选举产生,共有85个议席,阿拉乌•塔赫尔(Allahou Taher)任议长。

  1962年4月,乍于1960年8月独立后制定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最高立法机关为国民议会。

  1963年,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共75个议席,阿杜姆•切雷(Adoum Tchere)任议长。

  1969年,新一届国民议会产生,议席扩大为105席,阿博•纳苏尔(Abbo Nassour)任议长。

  1975年,马卢姆政权政变上台,废除宪法,解散议会。

  1982年,哈布雷政权上台,制定《共和国根本法》。

  1990年8月,哈布雷执政后首届国民议会产生,共123个议席,让•巴沃尤•阿兰盖(Jean Bawoyeu Alingué)任议长。

  1990年12月,代比政权上台,废除宪法,解散议会。

  1996年3月31日,举行全民公决通过现行宪法,并于4月14日起生效,宪法规定议会实行两院制。

  1997年4月4日,国民议会产生,共125个议席,卡穆格•瓦达勒•阿卜杜勒卡德尔(Kamougue Wadal Abdelkader)任议长。

  2002年4月30日,本届国民议会产生,共155个议席,任期4年,纳苏尔•盖朗杜克西亚•瓦伊杜(Nassour Guelengdouksia Ouadou)任议长。

  2004年5月26日,国民议会通过了执政党“爱拯运”提出的宪法修正案,设立经济、社会和文化理事会取代一直未成立的参议院。

  二、议会地位

  国民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总统由全民普选产生。当行政权和立法权持续冲突导致国家权力无法正常行使,或国民议会在一年内连续两次弹劾政府时,总统在与总理及议长磋商后,有权解散议会。新议会选举须在老议会解散后的45天内进行。新议会产生的当年内,总统不得再次解散议会。若总统犯叛国罪,议会可通过表决将总统送交最高法院审理。

  总统任命总理,根据总理建议任命政府成员。总理代表政府向国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成员进行传唤和质询,可以通过不信任案的表决追究政府的责任。

  所有法律必须由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但宪法对法律(loi)范畴进行了列举限制,范畴外的内容属于政府的法规(règlement)制定权。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必须征询最高法院行政院的意见,行政院从技术层面判断法案属于法律还是法规范畴并给出书面报告。宪法委员会有权根据总统、总理、议长、议员或公民的申请对法案和现行法律进行违宪审查。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岁,充分享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乍得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候选人资格:凡年满25岁,享有选举权,在乍得境内居住至少1年,熟练掌握法语和阿拉伯语的乍得公民都有被选资格。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可由一个政党提名,也由多个政党组成的团体提名。提名同时须提交候选人姓名、出生日期、家庭关系和职业的证明,候选人在指定选区的居住证明,提名的政党或政党团体的合法性证明,近3月内无犯罪记录,近3月内的体检记录,乍得国籍证明以及候选人保证金(被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向国家缴纳25000中非法郎作为保证金)缴纳证明。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交省或首都恩贾梅纳的市区政府机构、独立选举委员会(CENI)和内政部。候选人本人须在材料递交后30天内赴CENI和内政部接受审查,通过审查后即录入候选名单。

  选举规定:国民议会选举按行政区划的省来划分选区。乍全国共61个省,加上特别行政区恩贾梅纳的10个市区(arrondissement),共计71个选区。每个选区根据人口比例分配议员席数。议员选举采取单轮名单选举制,各政党或政党团体根据所属选区的分配席数等额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

  选举由CENI负责组织,内政和公共安全部负责监督。最近一次选举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各党派在国民议会中所占席位如下:“爱拯运”114席、“争取民主进步联盟”10席、“争取共和行动阵线”8席、“争取发展与革新全国同盟 ”5席、“争取革新与民主同盟”3席、“争取自由与发展党”3席、“争取民主进步联盟”VIVA派3席、其余各党派共9席。原定于2006年进行的立法选举因故推迟至2007年。2007年8月13日,总统多数派与政治对派签署“8•13政治协议”,商定将新一届立法选举推迟至2009年。

  四、议会职权

  立法权:所有法律均须经国民议会通过,宪法限制了议会立法权限,列举规定了法律的范畴,包括以下几方面:公民权利和公民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国防需要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的约束;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家庭法;刑事处罚的量刑,刑事诉讼程序,赦免,创设新的审判制度和法官地位;监狱制度;各种性质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制度;创设各种公立机构;企业国有化和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移交;给予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的基本保障;选举制度;习惯法的相关内容,并使之与宪法原则相适应;批准宣战和12天以上的紧急状态。

  财政权:国民议会有权审议国家年度总预算、追加预算和各项经济建设法案。政府负责制定各类预算和法案,最晚于每年10月4日提交议会审批。国民议会最多有80天时间审批预算,若80天后审批仍未结束,政府有权通过法令使预算部分生效(法令需考虑议会已经通过的对预算的修改)。若法令无法在预算年开始前生效,政府可向议会申请征税,并通过法令使用税款,执行议会已经通过的预算项目。

  行政监督权:一、质询权:议会会期内,每15场会议至少有1场由议员对政府成员进行质询。议员提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以其个人名义提出。政府成员必须到场回答议员提出的一切有关政府施政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二、不信任案表决:政府经过讨论后,总理就其施政纲领或总体政策声明向国民议会承担责任。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的表决追究政府的责任。不信任案必须得到十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联署方可接受。对不信任案的表决须在提案提交48小时后进行。若赞成票数超过国民议会议员人数的一半,不信任案通过,总理必须代表政府向总统递交集体辞呈。若提案未通过,它的联署者不得在本次会期内再次提出新的不信任案。

  人事权:一、最高法院为乍最高司法机关,由1名主席和15名顾问组成。主席由总统在征求国民议会议长意见后任命。议长有权任命7名最高法院顾问。二、宪法委员会由3名法官和6名高级法学家组成。国民议会议长有权任命其中的1名法官和3名法学家。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主持主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由议长、党团主席和专门委员会主席共同召开的闭门会议)以确定议会日程、主持议事活动,保证议会安全,负责议会与政府和外界的联系。议会专门委员会:国民议会总共有8个常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审查议案,它们分别为:

  政治、制度、法律、行政和司法委员会

  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统计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计划委员会

  视听、基本权益和自由委员会

  医疗卫生、社会、妇女儿童权益委员会

  教育、文化、科研和人力资源委员会

  外交和国际合作委员会

  国防和安全委员会

  六、议会会议制度

  国民议会每年分别于3月5日和10月5日召开2次例会,10月5日的例会主要讨论下一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若当年3月5日和10月5日为节假日,例会于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一般每次例会会期均为90天。

  根据总理或半数以上议员的要求,国民议会可召开特别会议。除特殊情况,特别会议的召开和闭幕由总统颁布法令决定。总理可以在闭幕法令下达的当月内要求召开新的特别会议。特别会议会期最多不超过15天。

  会期内每场会议法定出席人数为全体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二(102人)。若达不到法定人数,会议推迟至之后第三个工作日举行。

  国民议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全体会议秘书负责统计,会议主席通报结果。若会议秘书的统计结果不一致,则采取起立的方式表决,若结果仍不一致,将进行记名投票。政府、议长、党团主席和专门委员会主席可要求进行记名投票。至少有30名议员同时提出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

  2009年乍国民议会会期分别为3月5日至6月5日和10月5日至2010年1月5日。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案的种类:乍立法创议权由政府和议员共同行使。政府提出的立法创议称作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议员提出的立法创议称作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

  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由部长会议(Conseil des Ministres)讨论通过,并向最高法院行政院征询意见后,提交国民议会审议。法律提案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并且不脱离议会立法权限的前提下,方可被议会接受。

  议案的提交:法律草案和法律提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民议会。所有议案以其被提交至议会的先后次序编号并分发至所有议员。法律提案提交后,议会须立即通报政府,政府须在21天内答复是否接受该案。

  议案的审议:一、常规程序:议案须先交由议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书面报告的3天后,议会以公开会议的形式对议案进行全体审议。会议初,由专门委员会的报告人宣读书面报告,任何议员都可对报告提出质疑,若有质疑被表决通过,则议案被驳回。反之,则进入全体讨论阶段。议会先就议案整体进行讨论。政府、专门委员会和议员有权对议案条款提出修正意见。议会先就每一个修正意见进行表决,修正意见被通过后,再逐条表决议案条款。全体审议完毕后,专门委员会根据通过的议案重新拟写书面报告,并进行第二次宣读。议案原则上为“二读”通过(第二次宣读时,由出席的议员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即通过)。二、特快程序:政府、议长或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有权要求对议案进行特快审议程序,经相关专门委员会主席批准后,议会可立即对议案进行全体审议。三、违宪审查:总统、总理、议长或十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有权要求宪法委员会对法案进行违宪审查。四、议会休会期内,如政府为执行其施政纲领急需颁布法律,可要求议会授权自己在一定期限内以法令的形式实施属于议会立法权限的措施。到期后,如政府不将法令提交议会审议,法令立即失效。

  八、议员制度

  议员的权利:1.言论免责权。任何议员都不得因其在履行职责时所发表的意见或所投的票受到追诉、搜查、逮捕、拘留或审判。2.人身不得侵犯权。议会会期内,未经国民议会批准,任何议员不得因刑事或轻罪案件受到追诉或逮捕(现行犯罪被捕的例外)。议会休会期内,未经国民议会办公厅批准,议员不受逮捕(现行犯罪被捕的和终审被判有罪的例外)。3.国民议会(会期内)和议会办公厅(休会期内)始终有权要求立即中止针对议员的诉讼和拘留。

  议员的义务:1.议员不得兼任公共职务。成为议员后,任何原有的公共职务将被暂时中止,议员任满离任后可恢复原职。2.议员不得从事私人职业。

  议员的待遇:乍议员基本薪俸每月742214中非法郎,聘用秘书补助每月300000中非法郎,每个会期发一次性会期补助250000中非法郎和食宿补助每天25000中非法郎,乍议员年收入总计17506568中非法郎,约合35000美元。

  九、议会党团

  议员可根据政治倾向自由组成议会党团,禁止以个人利益、职位、种族和地区等理由组成党团。每个议员只能参加1个党团,每个党团至少由10名成员组成。

  国民议会目前有3个党团:1.爱国拯救运动(MPS),执政党党团,共114人;2.争取民主进步联盟(RDP),反对派党团,共10人;3.民主党团(Groupe Parlementaire Démocratique),由人数不足10人的政党组成,共31人。

  十、议会办事机构

  1议会办公厅(Bureau del’Assemblée Nationale)

  由议长、4名副议长、1名总务主任、1名总务副主任和4名会议秘书组成。办公厅有组织议会辩论、指导议会各项日常事务和决定议会独立预算的权力。

  2秘书处(Scrétariat Général)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议会一切行政和技术事务,保障议会的正常运转。秘书处的组成由议会办公厅决定。

  3总务处(Questure)

  总务处由总务主任领导,负责管理议会的独立预算支出和物资设备。总务处的组成由议会办公厅决定。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乍国民议会对外交往事务由议长负责抓总,第二副议长主管,没有专门外事工作机构,没有与外国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议会对外交往经费从议会独立预算内支出,无规定数额。

  出访审批程序:一、议长拥有出访审批权。议长根据相关邀请或议会工作需要,决定出访人员和访问地点。主要参加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CEMAC)议会,法语国家议会大会(APF),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议会联盟(UPOCI),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及欧盟联合议会(UPACPEU)等议会组织的活动。二、第二副议长协调出访人员所属的党团或专门委员会,汇总相关材料至秘书处,由秘书处签发派遣令。三、总务处根据派遣令从议会独立预算拨款。

  乍设有议会友好小组,但大都为虚设,实际开展工作的小组有乍得—法国小组,乍得—利比亚小组等。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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