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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国民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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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议会简史

  1990年12月贝宁全国公民投票通过新宪法,并于1991年2月举行立法选举,产生贝宁共和国第一届国民议会,阿德里安•温贝吉(Adrien Houngbédji)当选议长;1995年3月举行第三届立法选举,布鲁诺•阿穆苏(Bruno Amoussou)当选议长;1999年3月举行第三届立法选举,阿德里安•温贝吉当选议长;2003年3月举行第四届立法选举,总统派以较大优势胜出,科拉沃莱•伊吉(Kolawoléldji)当选议长;2007年3月举行第五届立法选举,总统派获得议会绝对多数,马蒂兰•纳戈(Mathurin Nago)当选议长。

  二、议会地位

  国民议会是仅次于政府的第二大国家机构,对政府进行制约。只有国民议会有权向高等法院对总统和政府成员在执行职务时所犯叛国和违法行为提出诉讼。

  国民议会有权任命宪法法院的7名成员中的4名,有权推举高等法院13名成员中的6名。同时,宪法法院对议会的行为以及其通过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对总统选举、立法选举和全民公决的透明、自由、可信度进行监督,宣布选举结果并对争议问题进行审查。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议员由选民(年满18周岁的贝宁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候选人需年满25岁,无年龄上限。议会选举应在本届议会任期届满之前60天举行。

  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Commission électorale nationale autonome,CENA)为选举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选举的筹备、组织、监督和选票集中。CENA独立于其他国家机构,享有自治权,预算独立,有自己的内部章程。常务行政秘书处(Secrétariat administratif permanent,SAP)为CENA常设机构,负责两次全国选举(包括总统选举、立法选举、市镇选举)间CENA的衔接工作。CENA由17名成员组成,其中2人由总统指定,13人由议会指定,1人由民间社会指定,1人为CENA常务行政秘书处成员。在选举最终结果宣布后45天内,CENA向所有相关机构提交活动总报告,终止职权。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须由宪法法院宣布确认。

  第五届议会于2007年3月31日选举产生,系贝宁民主化后的第5届议会,共有83名议员,其中女性议员8名,分别来自12个政党或政党联盟。其中贝宁崛起贝壳力量(Force Cauris pour un Bénin Emergent,FCBE)35席,民主动力联盟(Alliance pour une Dynamique Démocratiquc,ADD)20席,民主复兴党(Parti du Renouveau Démocratique,PRD)10席,中坚力量(Force Clé,FC)4席,接班人联盟(Union Pour la Reléve,UPR)3席,民主进步联盟(Union Nationale Pour la Démocratie et le Progrès UNDP)、希望力量(Force Espoir,FE)、贝宁崛起同盟(Coalition pourun Bénin Emergent,CBE)、复兴联盟(Alliance du Renouveau,AR)等各2席,进步力量联盟(Alliance des Forces du Progrès,AFP)、民主与社会进步党(Partie pour la Démocratie et le progrès Social,PDPS)、重建希望党(Restaurer l’Espoir,RE)等各1席。

  四、议会职权

  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制定或通过法律、法令,通过口头、书面质询或组织议会调查小组等形式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审议、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拥有对议会的领导权,在国内国际政治领域代表议会,主持召开议会全会、议会领导办公室会议以及议会各团体主席会议并主持议会的讨论;是议会执行机构及议会预算的总负责人;在总统休假时,暂时代理总统的部分职权;可就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视听和通讯委员会主席以及国家授勋局局长的提名发表意见;可在总统授权或议员绝对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召开特别会议;有权在经讨论后宣布草案和提案无效;有权在议会各团体主席会议讨论后,任命议会行政秘书长。

  议会领导办公室由7人组成,系根据议会内部章程由议员选举产生,包括议长,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首席总务长,第二总务长,首席秘书,第二秘书。

  议会下设5个不同的常务技术委员会,其成员系根据议会内部有关规定,由各议会党团依据其议员在议会中的比例提出相应的候选人提交议会审议,议员投票选出,分别是:法律、行政和人权委员会,财政和贸易委员会,计划、设备和生产委员会,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事务委员会,对外关系、发展合作、防务和安全委员会。

  六、议会会议制度

  议会每年例行召开两次全会,每次会期不超过3个月。第一次会议从4月上半年开始,第二次会议从10月下半月开始。会议开始时,如果议员没有超过半数,应推迟3天举行。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例会。议会亦可应共和国总统或绝对多数议员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但会期不得超过15天。

  议会2009年第一次特别会议原定于3月7日开幕,因出席议员未达到法定人数推迟至3月10日开幕,于3月20日闭幕。2009年第二次特别会议也于3月23日推迟至26日开幕。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长在议会全会上宣布将法案递交议会领导办公室,并指定相关委员会对法案进行研究审查。该委员会完成审查报告后,向全体议员分发审查报告和法案。议员在全会上首先讨论并通过审查报告,再逐条审查并投票通过法案的所有条文,最后投票通过该法案。

  八、议员制度

  议员享受议员割免权。任何议员都不得因履行职务时的言论或投票被起诉、逮捕、拘押或审判;会期内,对议员进行刑事起诉或逮捕必须征得议会的同意;休会期间,对议员进行刑事起诉或逮捕必须征得议会领导办公室的同意;若议会三分之二绝对多数议员投票要求,对议员的拘押或起诉将被取消。议员享受法律规定的津贴。

  九、议会党团

  根据议会内部章程,满9名议员可以成立一个议会党团。议会现共有7个党团,分别是:崛起贝宁—团结和进步党团(Bénin mergent《Solidarité et Progrès》),民主—崛起党团(Démocratiemergence),民族统一党团(Unité Nationale),民主动力联盟—民族与发展党团(AddNation et Développement),民主动力联盟—和平与进步党团(AddPaixet Progrès),民主复兴党—社会革新党党团(PRDPRS)和议会13人小组党团(G13)。其中前三个为总统派党团,后四个为未公开声明的发对派党团。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行政事务由行政秘书处负责,下设立法事务办公室和财务后勤事务办公室,行政秘书长与行政副秘书长负责协调两个办公室相关工作。行政秘书处还设有四个直属处室,分别是执行秘书处、负责协调与议员关系处、负责议会间合作处以及信息处。此外,议会还有国家财政预算调控评估分析室和议会发展政策分析室等支持机构。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议会有自主对外交往的权利,资金来源为议会预算和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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