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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0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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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8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于来山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把提高质量摆在立法工作首位,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立足全省实际,突出实践需求和质量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审议省本级法规草案12件,其中通过7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6件,对13件国家法律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第一,通过立法保障和落实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打赢扶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省委十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常委会根据省委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审议通过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条例将扶贫攻坚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扶贫开发职责,对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扶贫规划制定、项目整合、资金管理、目标考核等作出了针对性规范,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金融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扶持措施。条例的制定,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制定出台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多次听取相关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乡镇意见,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部分代表参与审议,修订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项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工作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解决好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优待措施落实等难点,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真正把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落实到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明确了普及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开展理想信念、法治观念、人文修养、生命关怀和安全常识教育,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常委会还制定了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审议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

  第三,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力量,加强立项、起草、审议环节的组织协调,牵头起草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地方性法规,自主起草法规案是本届最多的一年。二是坚持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计划、法规草案、法规审议情况,拓宽代表、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法规制定中注重公民权利与义务、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三是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立法协商、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制定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反馈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库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依法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增强。

  第一,强化对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聚焦水资源永续利用、保障水生态安全,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历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8月份,由全体主任会议成员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对14个市州近60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同时派出暗访小组,分赴87个县市区核实污染点源280多处。对检查和暗访发现的污染突出问题,向当地市县政府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117个水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及点源清单。会议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就“一号重点工程”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城镇污水处理等问题发问,省人民政府及环保、住建、水利等15个省直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应询,湖南经视进行了现场直播。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兑现应询承诺,迅速启动整改措施,召开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会,组织专门班子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截至去年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有34个完成整改,79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落实,大禹矿业、南天农药厂、霞湾港砂石场等13处污染点源被取缔,涉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区域污染整治的项目已纳入“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常委会持续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4个检查组,历时4个月,对照问题清单涉及的213个问题逐一进行跟踪检查。在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及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和交通运输厅分别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的65家企业已整治到位,48家企业已经关停,41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常委会高度关注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和审议农业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开展典型生态区域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加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支持省人民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全省经济形势的分析;开展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调研,要求进一步扩大内需,优化投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推进“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对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支持省人民政府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打造全方位立体开放新格局。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快出台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听取和审议农村金融改革情况报告,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农村经济发展瓶颈。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培养技能型人才。

  第三,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改进预算审查方式,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全体代表。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省级决算,督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先后两次审查和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从严控制债务率,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两型社会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就增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审计发现的13条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检察、纪检及相关主管部门,7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健全陪审员工作机制,提高陪审员素质,保障陪审员应有权利,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2932件次、4798人次,其中处理集体访59批、1064人次,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四行”活动。突出“守护碧水蓝天”主题,认真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湘江航电枢纽环境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墙”。聚焦“推动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督促省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全省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基层医疗条件。着眼“促进团结、共同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外,常委会还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报备的16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相统一,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一,稳步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作出重大改革,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完善立法体制、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国家赋予地方人大的重大使命。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加强对各地筹备工作的指导,开展立法人员培训,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常委会对各市州立法需求、立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委会还依法决定调整全省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与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其中决定接受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2人,任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决定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4人;决定接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3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3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6人;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60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52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人。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37人,确认33名补选的省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常委会制定了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统一规范宣誓活动的组织和程序。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激励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始终铭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切实树立宪法权威。

  四、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一,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方式,也是表达民情民意的具体体现。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水府庙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酉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修改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5件议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与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协商沟通,与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认真组织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已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印发代表大会。常委会充分吸纳议案内容,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已作为今年立法重点调研项目。

  常委会牢牢抓住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全体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分工负责,实现督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议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一是健全督办制度。主任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落实督办责任。为了省人大代表所提问题落到实处,去年,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14次,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上门督办20次,参与督办的常委会委员达57人次。一次又一次的督办,大大推动了省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办理。二是完善督办方式。对6件重点处理建议和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加大对上年度B类建议的督办力度。组织60名省人大代表对省经信委、人社厅等8个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督促承办单位公开建议答复。三是突出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56件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理并答复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和列入计划将要解决的占78.8%,有的建议被吸纳进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草案。比如为办理好杨华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建议,省人民政府编制农业机械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计划扶持建设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奉稳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色村镇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精心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十三五”规划。省人民政府认真吸纳龙志华代表提出的将轨道交通产业打造成我省支柱产业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平台支持,加强与中车集团合作,国债专项资金向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倾斜,举办轨道交通产业合作对接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深入开展“双联”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和推动了相关工作。大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依托平台开展活动。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已建成工作平台5570个,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平台活动近17万人次,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4.6万余件,转化形成代表建议1万余件。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围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快高铁经济带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等开展调研,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集中调研,支持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自主调研,共形成调研报告21份。

  第三,加强代表履职服务和保障。一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分三批组织42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学习班;举办两期履职学习班,170余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本届基层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已实现“全覆盖”。二是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及时向代表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重要活动。三是规范代表履职管理。做好省人大代表履职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坚持从严从实标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把严的标准、实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始终,全面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第一,着力强化理论武装,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人大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党性教育,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始终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发展。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由省人大牵头或参与的28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切实抓好中央〔2015〕1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提请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推动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第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一进二访”活动,做好对口扶贫工作。抓好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常委会积极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格局,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交流合作。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方式,加强与下级人大联系和指导,全省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各位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配合,得到了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期望、人大代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待加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定监督手段运用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使命十分光荣,责任十分重大,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到“六个加强”:

  ——加强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年常委会将安排审议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订)、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条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旅游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信保障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地方立法条例(修正)等法规草案,打包修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规。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扎实抓好第二批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条件的评估确认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加强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牢牢依靠法定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对食品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农村基础教育、出生缺陷防治、“六五”普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加强和改善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注重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情况的报告,促进“两院”进一步改进相关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就关系我省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行使好人事任免职权。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加强代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双联”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全覆盖。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推动“一府两院”建立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改进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方式,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督促和激励代表依法履职。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学习,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下级人大联系指导。深入贯彻中央〔2015〕18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夯实全省人大工作基础。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加强人大系统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促进全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制度自信,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履行好各项职责。

  各位代表,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人大使命神圣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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