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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9-02 0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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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4〕46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政策
  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省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及时研究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建立比较完整、规范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2014年以来,针对公务员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为依法依规管理公务员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考试录用政策。 2014年12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范(试用)》,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变成制度安排,为切实提升公务员考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范流动调配政策。针对近年来我省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流动调配政策不到位,选人用人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审批程序、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严肃于部人事工作纪律。三是严格干部考核政策。针对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规范和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漫等突出问题。四是健全纪律惩戒政策。进一步加强受组织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管理,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受组织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严格要求、从严掌握、慎重使用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受组织纪律处分后的任职管理、年度考核、交流异动办法,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省在深入总结往年考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不断探索和创新考录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在统一面试时间、缩减面试考点、委托省外命题、强化考官管理、明晰工作责任、加强面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首次召开全省面试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州考官 100%实行异地交流,普遍实行“四抽签三隔离”制度和全方位无盲区监督,有效提升公务员考录社会公信力。2014年,再次进行了改革创新。一是建立“四考合一”工作机制。在全省推进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考录“四考合一”,实行统一申报计划、统一实施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试题、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面试要求、统一招录单位工作职责、统一政策解释、统一备案审批方式、统一工作完成时间等“十一个统一”,减少重复组考,整合考录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统一政策规定。二是实行面试考场观察员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在全省115个面试考场邀请230名“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观察员,代表群众和社会全程观察面试过程,并对考官作出考核评价,完善面试监督体系,提升公务员考录工作透明度。三是实行考录督巡制度。在面试期间,向14个市州考点派出督查巡视组,及时发现并纠正面试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省面试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四是完善科学考录措施。坚持因地施策,不搞“一刀切”,增强公务员考录政策的灵活性和科学性。针对基层机关存在的公务员“招人难”问题,研究完善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比照省级贫困县等6类地区乡镇基层考录公务员的政策,实施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报考年龄、放宽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开考比例、适当限定户籍、保持性别平衡等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缓解基层艰苦边远地公务员“招人难”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推进人民警察的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探索降低开考比例或加试专业测试的办法,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障水平
  2014年,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我省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组织实施了市、县两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三步工作,省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与长沙市实行了“同城同待遇”。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年人均增资分别为3100元、6000元、5000元。通过这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不仅使公务员工资待遇有所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差距。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重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一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年人均增资3600元。二是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难以提高的突出问题。三是对乡镇公务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四是增加离退休公务员的离退休费,并在增资幅度上向早期离退休人员作适当倾斜。五是根据国家建立的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
  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全省公务员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2014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邀请中央党校教授编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学习读本》,举办骨于师资培训班,在公务员队伍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创新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举行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宣誓仪式,邀请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讲授第一课,精心安排依法行政、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公务员心理调试、湖湘文化、公文写作等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首次举办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务员管理者参加培训,邀请国家公务员局相关领导担任授课老师,促进工作交流,提升业务素质。二是严格公务员考评约束。扎实开展考核奖励工作,从严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2014年,审核备案了14个市州和81个省直行政单位 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全省有51995人评为优秀等次、 1073人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6646人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贯彻行政奖励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审计、科技、组织、红十字会等系统和为民办实事的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先进集体151个,先进个人494名;评选推荐全国气象、税务等16个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33名。下一步将通过严格工作考勤、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小结评鉴、细化考核程序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严格公务员日常考核管理,提高年度考核的精准度,切实解决“考用脱节”、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注重公务员正面宣传。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推介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典型。2014年,追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四中队中队长李杨同志、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同志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在湖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倡导全省公务员向先进学习。组织开展国家各系统评选推荐和省直各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时,主动将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在网上或报纸上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全社会增进对优秀公务员的了解。每年省直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都邀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代表授课,宣讲公务员的优秀事迹,教育和激励新录用公务员干事创业,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省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完善加强基层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市、县开展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于意见》的实施意见,在考试录用、学习培训、交流使用、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倾斜,探索实施基层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待遇合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于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等政策规定,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三是建立稳定基层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在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政策规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本轮省政府机构改革,坚持把严控与规范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严控机构编制,把“瘦身”和“强身”较好地结合起来。在改革中,对改革的增编需求和控编减编目标作了充分预计和详细测算,力求在总编制数内进行调剂。为此,将涉及部门分为保留、合并新组建、事业机构改机关内设处室等3类7种情况区别对待,把拟增减量测算到了每类比例、每个单位、每名编制。在具体操作中,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到确需增加的严格控制,不该增加的坚决不增,应当精简的彻底精简。通过核减和收回方式,腾出行政编制186名,除满足涉改部门刚性需求增编154名外,还为8个省属国企监事会统一置换32名。重新核编后,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使用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与改革前增减持平;所属事业单位减少32个,相应精简事业编制475名,为下一步满足相关部门编制需求打下了良好基础。关于对有些工作量不大的机构,可以将部分编制调整充实到司法等部门的建议,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政法部门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在国家未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前,研究调整其他部门编制至政法系统各部门,  目前尚存障碍。今后,将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工作一线倾斜、向基层行政执法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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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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