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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莲玉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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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6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去年国庆前夕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召开的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这两个会议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座谈交流的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商转型升级新常态下我省民族工作新路径,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工作新局面。刚才大家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蔡振红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结合大家的发言和个人的学习体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民族工作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最核心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最首要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制度不动摇、不折腾、不走偏。

  总体来看,我省民族工作卓有成效,民族关系和谐稳定。但随着我国经济和民族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近年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出现的恐怖暴力事件,社会上对国家民族政策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不正确的论调、不积极的态度。比如有的人把少数民族当作“包袱”,把民族问题当作“麻烦”,片面强调民族问题是政治问题、敏感问题,对民族工作消极应付,对民族问题绕道躲避,而不是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大胆工作。有的人过分强调狭隘的民族平等,认为在扶持贫困地区发展问题上,应该忽略民族因素,只强调区域因素,而没有看到我省民族地区与贫困地区高度重合,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底子薄,优先帮助他们加快发展正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民族地区发展也不是哪个民族独享的发展,而是整个区域人民群众共享的发展。还有的同志片面强调民族融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质疑,认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会在无形中强化了民族意识。而没有考虑到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追求的是符合历史规律而非行政强制的自然融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承续历史传统与符合民族国情的统一,维护国家集中统一与照顾民族地区差异的统一,体现中华民族一体性与尊重各民族多元性的统一,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

  定力基于自信,自信源于认知。越是面临复杂形势,越要增强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要多做正本清源、正面宣传解读的工作,坚持法律为准绳、党内讲规矩,把握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底线,做好学术研究和舆论引导,消除杂音噪音。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形势判断、重大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政治上立得正、站得稳,理论上腰杆硬、底气足,实践上思路活、办法多,汇聚推进民族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二、要充分运用好民族法治这个有力武器

  法治是民族工作最鲜明的特征,也是保障和规范民族工作最有力的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在全面奔小康的伟大征程中,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既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环节。

  我省民族地区集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三湘”文化特色区、“四水”源头区、生态屏障区于一体,发展不快是我省民族工作最重要的省情、最主要的矛盾。如何抢抓机遇、发挥优势、推进改革、释放活力,亟需做好做足民族法治这篇大文章。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我省基本形成了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为主干,以地方性民族法规、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分支的民族配套法规体系。但是与“四个全面”的要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很不相适应。首先是立法权没有用足用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项非常重要的自治权。一些自治地方对民族立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立法的积极性不高,宝贵的立法资源没有充分运用。目前,虽然我省自治地方都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相比其他兄弟省份,还是一个短板。比如湖北省自治地方只有“一州两县”,但其单行条例比我省“一州七县”还多14部。社会上对民族立法的认识还有误区,立法范围过于狭窄,立法针对性还不够强,有些自治地方虽然制定了一些单行条例,但立法选题不够科学,法律条文照搬照抄,民族特点和地域特色不鲜明,不能真正切合当地实际和工作的需要。立法变通权行使不充分,不敢变通、不会变通的情况比较普遍存在。其次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够有力。一些法规,包括政府规章,立的时候热情很高,立完后束之高阁。有些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法律法规难以真正落地。有些省直部门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存在下头热上头冷的现象,没有认识到这些条例是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律效力等同省一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范围虽然只在自治地方,但也需要省本级落实,这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此外,法治宣传教育不够到位,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还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重物质轻精神,重行政轻法治的现象,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还没有在民族工作中充分彰显。

  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是民族工作之利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省民族地区集多“区”于一体,经济上是短板,文化和生态上是优势。要充分发挥立法对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释放民族地区的发展潜力、资源红利、后发优势。要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因地制宜、优势优先、突出特色,选准选好立法主题,让立法工作真正贴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所求,人民群众所需所盼。立法要以务实管用为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同时还要充分行使好立法变通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真正让立法工作切中要害,抓住关键。省级层面要落实好守盛书记讲话精神,抓紧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适时出台《湖南省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各地方要抓住立法权机遇,立良法,立管用的法。

  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全面小康建设。法治既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省委、省政府3月份召开了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会议,打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战,对全省民族地区来说,已是重担压肩。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一带一部”的独特区位优势,使民族地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进入了政策效应叠加和改革活力释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切实做好改革与法治的结合文章,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运用于改革各领域、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让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不断***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与改革障碍,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发展活力。要切实抓好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民族法治建设落实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确保民族地区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预期目标。

  要用法治规范民族工作。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础手段,最具权威性和公信力。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要切实树立法制观念和法治思维,用法治规范民族工作,处理民族矛盾,解决民族问题,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敬畏法律和尊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

  三、要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实效

  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已经开展七个年头了,是省人大常委会四个主题监督活动之一,已成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闪亮名片,推动解决了一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领域的实际问题,得到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肯定。但行动实效要防止简单重复、逐年衰减。如何使行动行得更实,走的更远,必须进一步拓展深化。

  要有担当精神。担当是领导干部的脊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好的干部要做到“三个特别”,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在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征程中,我省民族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要求更高。越是挑战重重、任重道远,越要敢于担当。要切实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狠抓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现有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落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党和国家的阳光雨露不被过滤不被遮挡,真心实意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干部群众要积极适应党治国理政新境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民族工作新导向,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面临一个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民族工作涉及的内容多,组委会成员单位涉及面比较广,内部协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资源整合力度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开展也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要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注重行动的实效性、协同性、针对性,积极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督查考评机制及激励表彰机制,强化各方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共识和责任。要每年选择一两个事关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横向联动,上下互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务求取得实际效果。比如高寒山区脱贫解困、片区扶贫攻坚、义务教育均衡、乡村卫生医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要进一步抓实抓好。要创新载体,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要转变工作作风。作风决定作为。对于少数民族群众来说,干部作风是一面镜子,不仅折射出干部个人的思想品质、境界情怀,更直接影响着其对民族感情、民族关系的判断。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效果导向,进一步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民族感情,强化工作责任,克服松懈厌战、畏难压头情绪,谋在深处,干在实处。(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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