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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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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报告2015年工作,请大家审议。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省组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抓住“促进团结,共同发展”的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系统回答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重大任务,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15年3月,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随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组委会和各市州组委会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主要工作来抓。省人大民侨外委及时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家学者座谈会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座谈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自觉性,与会代表发言在湖南日报、民族论坛杂志公开发表。省民宗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精神培训班,来自全省政府系统80余名民族干部参加培训。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湖南民族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事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立法、监督、调研及民族政策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各市州组委会形式多样地开展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掀起了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高潮。

  (二)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系列主题活动

  开展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省组委会组织中央、省16家媒体记者深入常德市及其民族县(区)开展集中采访,刊播新闻作品140余篇,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组织媒体着眼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梦、幸福梦,深入报道我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年共播发相关稿件300多篇,其中聚焦少数民族地区整体脱贫致富奔小康的30多集专题节目《经视观察》、展现土家族民俗风情和民族文化的大型人文历史纪录片《土家》、大型新闻直播节目“直播惹巴拉”等节目,对宣传党的扶贫政策、推介大湘西地区独特的民族风情魅力起到很好的作用。特别是湖南卫视大型品牌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继走进平江、靖州之后,去年又来到苗、侗、瑶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绥宁县,以真人秀的方式,充分展示了苗寨的民俗文化、生活方式、苗族同胞的精神面貌和当地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节目播出后扩大了苗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了当地的旅游热。

  开展“民族一家亲”艺术团慰问演出活动。在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歌舞剧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常德市组委会积极配合和努力工作下,省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常德市高等院校、石门县、桃源县等地慰问演出,为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献上了特色鲜明、精彩纷呈的精神文化大餐,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开展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红网等单位对各市州推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采取网络投票、考察体验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最后评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岩脚侗寨等10个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同时,对第一届12个“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大了宣传推介力度,举办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创建经验交流培训班,组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村、支两委骨干赴长沙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学习考察。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民宗委组织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会,重新明确、申报了新一轮省级示范单位和全国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省委统战部积极开展“四同创建”工作,举办少数民族培训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长沙市根据不同主体成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搭建工作平台,畅通工作渠道,深入推进来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民族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娄底市将来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在娄星区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少数民族服务工作站。株洲市创新 “三建五进一提升”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方法,打造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新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式,启动了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出台支持加快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为配合编制“十三五”规划,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省人大民侨外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先后赴永州、常德、张家界、怀化、湘西自治州等地调研。调研报告提出了因地制宜建设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园区,抓紧制定出台差别化支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园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增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要素保障等建议。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民侨外委调研情况汇报。调研报告得到了徐守盛、陈向群、黄兰香等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转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参考。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卓有成效开展工作。2016年3月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对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在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土地方面,用地指标对民族地区园区倾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可将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环保方面,除国家规定的外,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权限下放园区所在地市州环保部门。财政金融方面,国家级省级经开区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贷款贴息分配资金向民族地区园区倾斜,对民族地区园区企业实施债券融资,省财政按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产业政策方面,支持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加大技改和结构调整有关专项对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创新科研平台在设备购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对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坚持对民族地区的体制补助按每年5%的比例逐年递增的政策,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将大湘西地区公用经费标准提高30%,民生支出标准提高5%,对中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之外的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省级财政单独予以支持,同时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文明示范区转移支付范围,全年补助16.86亿元;加大对民族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年共安排少数民族专项经费0.61亿元。省民宗委积极争取扩大民族专项资金规模,2015年,省本级安排资金达到3000万元,比去年增加800万元,增幅达36.4%;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9410万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厅着力打通民族地区对内对外联系的“大通道”,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铁路、机场、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对民族地区投入国省资金约102.6亿元,占全省交通投资目标的21.4%。省发改委争取中央资金2.7亿元,建设集中供水点880处,解决了72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争取资金1.7亿元,对15个民族县实施了农网改造工程。省商务厅2015年支持少数民族集聚区标准化改造新建农贸市场99个,支持金额3570万元,占省级财政全年支持总额的三分之一。省水利厅安排民族地区中央水利投资13.27亿元,高于全省平均投资水平12%,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水利建设大发展

  加快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省经信委结合民族地区县市区的工业发展实际,对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安排资金予以倾斜支持。2015年共安排各类专项资金6000余万元支持民族地区100余个项目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旅游局联合编制了《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和《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完成了大湘西地区12条旅游精品线路的设计、勘察、确定、发布工作,12条精品线路涵盖了95个景区节点和436个特色村镇,初步预计可带动500万人就业和致富。省旅游局加强对民族地区旅游资金投入,通过重点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等先后对民族地区给予9000多万元的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全年共安排民族地区科技计划项目100余项,经费近4000万元,为民族地区科技进步事业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省农委共投入农产品加工引导资金1亿多元,组建合作社23个,覆盖和带动了武陵山片区中的13个县36个村2万多户农户,户均增收2800元以上。

  加快精准扶贫步伐。省扶贫办坚持将专项扶贫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2015年安排到24个少数民族县扶贫专项资金近13亿元,占全省相应数的54%,较上年增长近2亿元。为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缺资金问题,省扶贫办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帮助24个民族县全面建立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让贫困农民5万元内贷款做到“免抵押、免担保、补利息”,目前农信社已为民族地区1.7万户贫困农户发放贷款5.34亿元。协调组织长沙、湘潭、株洲、岳阳等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州7县,全年安排扶贫项目52个,投入15亿元以上。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在民族地区共同做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继续对湘西自治州籍5000名贫困大学生开展助学帮扶;省发改委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资金8212万元,占全省的42%,在民族地区新建及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新建及改建乡村道路231公里,解决10万人交通困难。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资金6692万元,占全省的48.5%,搬迁民族地区贫困人口11153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省发改委巩固和提升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势,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及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资金4.5亿元,完成退耕还林及荒山造林3.27万亩,治理石漠化面积79.11平方公里,建设防护林15.14万亩。省林业厅将24个民族县区全部纳入生态屏障建设,为我省民族县区林区特别是高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共向24个少数民族县区发放生态公益补偿资金40439.91万元,资金的发放率、到位率均达到100%,使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得到较好保护。省国土资源厅全年安排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25个,总投资4.13亿元,提升了耕地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安排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资金4.18亿元,占全省年度总投入的近30%,

  (四)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改善民族地区民生

  深入实施“启聪扶贫计划”。开展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实施情况调研。为全面了解我省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实施6年来的情况,进一步推动贫困聋儿抢救性治疗康复工作,3至5月,省人大民侨外委赴邵阳、郴州、常德、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镇医保惠民政策、加强儿童聋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言语康复机构建设等建议。调研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后,转交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参考。2015年,全省共完成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10例,其中国家“七彩梦计划”资助125例,省“启聪扶贫计划”援助85例。怀化市组委会继续开展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复明行动,去年共救助白内障患者215名。

  推动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地区农村偏远教学点建设支持力度,分别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和250万元用于开展全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示范校”及“偏远教学点办学提升工程项目校”评审工作,实施“歆语工程”民族地区英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省人社厅全年下拨少数民族县市区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2201万元,进一步健全民族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年,其中中央财政对湘西州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40个县市(大多为民族自治县)按照西部地区标准给予补助。还适当提高了贫困县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对48个县市区(大多为民族自治县)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地方财政约减轻配套比重10%。省卫生厅继续实施“对口支援”项目,2015年,从32家县级医院选派临床、医技、护理骨干到16个少数民族县的32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提升了受援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省民政厅结合扶贫攻坚战略,争取省政府实施全省城乡低保统一最低标准, 2015年,共下拨民族地区城乡低保资金近13.5亿元,下拨民族地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亿元,基本实现对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4719万元,先后支持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260多个,下拨民族地区孤儿保障资金2071万元,保障了4788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安排。省住建厅加强对民族地区农村危房的改造,2015年我省民族地区任务总量2.13万户,补助中央资金1.6288亿元,补助省级配套资金1.58亿元,分别占比10.24%、9.86%、25.45%。

  (五)着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

  推动《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郴州代表团李运球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由省人大民侨外委审议。3月12日省人大民侨外委召开第25次全体会议,听取李运球、谭凤英等提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民宗委、省政府法制办对议案抓紧研究提出意见。9月6日,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民宗委、省政府法制办的情况汇报,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会后就审议情况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专题汇报。该议案已连续多年由多个代表团或代表联名多次提出,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很有必要。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推进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法制化。2015年3月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随后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抓紧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条例作为重点调研项目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修订)》。省人大民侨外委贯彻立法法要求,提前介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对条例草案反复论证修改,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批准的四个单行条例都立足发展需要,力求管用有效,体现了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同时,开展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草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等单行条例的立法调研及协调工作。

  二、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围绕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关注民族地区民生问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题是:抢抓机遇谋发展,强化监督抓落实,凝心聚力奔小康。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促进“四个认同”,构建共同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宣传报道;组织“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民族地区慰问演出;组织优秀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参加全国会演;组织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干部集中培训。

  (二)推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推动《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起草,积极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五)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设、保护与发展。开展第三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表彰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持续宣传推介第一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扶持政策。

  (六)开展“携手圣湘,关爱健康”公益捐赠活动,提高民族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七)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顺利实施;推动国家“七彩梦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帮助更多失聪儿童走出无声世界。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