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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安排意见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8 1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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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现就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努力开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及主要内容

  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主题:

  促进团结、共同发展。

  主要内容:

  1、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将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纳入2015年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汇编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读本,研究制定民族“七五”普法计划,广泛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召开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心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民族地区科普、卫生宣传等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民族地区集中采访报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组织“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常德市慰问演出,组织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做好台湾少数民族长老来湘考察交流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2、抓好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按照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的任务、目标、政策和任务,研究制定出台推进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配套措施;针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代表视察、执法调研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专题调研,督促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抓好全省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全省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以及张家界“一县两区”参照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待遇等调研报告的成果转化工作。

  3、推动民族法制建设。抓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求,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前期介入和审查工作。

  4、着力推动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围绕当前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重点,努力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5、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推动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模范区、湘西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试点建设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建设,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召开全省涉疆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关系分析会议,完善来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做好18个民族乡逢十庆典工作。

  6、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开展第一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宣传推介活动,督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力度的建议》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出台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的政策文件。开展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组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支两委骨干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出台《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和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土家族、瑶族文化音像资料建库的组织筹划和启动建设工作。

  7、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开展民族地区 “启聪扶贫计划”专题调研,出台和完善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的实施力度。

  三、责任分工

  ▲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座谈会(省组委会办公室、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

  ▲召开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省涉疆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关系分析会议(省民宗委、省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党校(行政学院)纳入培训课程(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

  ▲印发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制定民族“七五”普法规划(省民宗委)。

  ▲研究出台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省民宗委、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

  ▲督办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省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市州组委会)。

  ▲督促全省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全省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张家界“一县两区”参照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待遇等调研报告的成果转化工作(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省组委会相关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组委会)。

  ▲抓紧《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省民宗委、省人大民侨外委、省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前期介入和审查工作(省人大民侨外委、相关市州组委会)。

  ▲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

  ▲开展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专题调研(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开展民族地区 “启聪扶贫计划”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省人大民侨外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相关单位)。

  ▲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省人大民侨委、省民宗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组委会)。

  ▲组织 “民族一家亲”艺术团赴常德市民族县乡慰问演出(承办单位: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人大民侨外委、常德市组委会)。

  ▲组织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承办单位: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人大民侨外委)。

  ▲做好台湾少数民族长老来湘考察交流(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人大民侨外委、有关市州组委会)。

  ▲召开第一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布推介会议(省民宗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社、省旅游局、省人大民侨外委、相关单位)。

  ▲督办省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力度的重点处理建议(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住建厅、相关单位)。

  ▲开展第二届“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评选活动(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社、省人大民侨外委、各市州组委会)。

  ▲组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支两委骨干培训交流(省民宗委、省人大民侨外委、有关市州组委会)。

  ▲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相关市州组委会)。

  ▲做好18个民族乡逢十庆典工作(省民宗委、省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市州组委会)。

  ▲民族团结进步行动2015年度工作总结(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

  四、几点要求

  1、明确任务。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始终把促进团结,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小康。

  (二)落实责任。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要根据民族团结进步行动2015年安排意见,制定本部门、本市州年度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细化责任分工。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提高实效。

  (三)加强领导。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组委会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工作领导,配足配强力量,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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