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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6 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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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把接受监督和促进公正司法相结合,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现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截至今年11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41件,已办结36件(其中实体性办结答复33件,程序性办结答复3件),未结5件,均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22件,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实体性办结答复21件,程序性办结答复1件);闭会后收到19件,办结并答复代表14件(实体性办结答复12件,程序性办结答复2件)。未结5件,正在抓紧办理。
  1、涉及改进法院工作的代表建议11件,我院主办9件,会办2件。其中涉及司法救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代表建议2件,涉及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工作的代表建议3件,涉及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代表建议4件,涉及提高办案实效加强办案机关内部监督的代表建议1件,涉及优化行政拆迁工作补偿方式的代表建议1件。人大代表植根于基层和群众,活跃于社会实践第一线,其意见和建议是民智的结晶,民情的反映。为此我院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抓手,在办理工作中注重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如在办理钟飞代表《关于完善系统的过程监督机制,减少办案过错的建议》过程中,我院邀请钟飞代表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座谈,分管院领导当面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在办理工作结束后,我院代表联络部门对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了回访。大多数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个别代表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提升办理实效的意见。
  2、涉及审判执行个案的代表建议30件,已办结25件(实体性办结22件,程序性办结答复3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办结的21件中,涉及执行案件7件,立案信访案件10件,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2件,再审案件1件,另有4件交由中级法院办结。
  在办理过程中,我院代表联络部门和具体承办职能部门与代表进行了沟通。如办理肖燕芳、齐淑兰代表关于湖南同德职业学院诉常德市鼎城区国土局违法颁证案的建议,我院分管副院长当面听取了齐淑兰代表意见,庭室负责人与合议庭成员两次到常德市听取意见。办理薛开伍、刘英、张早平等代表关于湖南佳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益阳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的建议,我院分管院领导当面与张早平等代表进行沟通。彭庆光等代表关于依法监督湖南桔洲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互相发展置业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建议,我院主动邀请代表旁听听证,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我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吸收采纳代表的合法合理性意见,提高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在办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湘支行与冯武新、湘乡水泥有限公司、湖南唐朝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中,依法采纳了代表的建议,裁定由我院提审该案。在办理益阳市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案件中,我院依法采纳了代表的建议。在办理代表提出建议的谭自强申请执行一案中,我院督促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最终促使本案执行款全部到位,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我院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们主要是采取“四个加强”的措施,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我院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门学习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关注案件工作的规则》等规定,传达贯彻全国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精神。各部门也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律和规定,不断提升全院干警接受监督意识,多次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等接受监督工作。召开了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法院接受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康为民院长在会上强调要把提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思想认识摆在突出位置,并对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管理,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我院在法院内网建立了督办案件平台,对督办案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当天收件、当天登记、当天呈批,要求承办部门依法优先办理。定期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对全省法院代表建议的收结情况、办理情况、办结率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法院和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即将到期的代表建议,向承办单位书面催办、短信提醒、上门督办。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向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作进展性答复,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
  三是加强沟通,认真收集反馈意见。针对少数法官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和人大代表联系沟通欠主动的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联系沟通率达到100%,凡没有与代表沟通的答复,一律退回重新办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就关注案件参加旁听开庭、听证、参与调解、执行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让代表了解办案过程,以司法公正形象赢得理解和支持。今年我院实行承办部门、督办部门“双线”联系代表,办前告知代表收到建议、办中通报进展、办后反馈结果的“三联系”制度,让代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四是加强督办和回访,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我院采取经常催办、定期通报、举行督办会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正在办理的代表建议,定专人、定时间、定责任,确保办理质量和按期办结。对暂时无法办结的代表建议,要求及时与人大代表沟通,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今年省人大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议会议后,我院为落实会议精神,开展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向我院提出过建议的代表进行回访,全面收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按期办结率、沟通率、代表满意率三个指标分析评估,疏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打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我院查摆了办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沟通方式比较单一,见面沟通率有待提高;二是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提高;三是办理工作与推动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结合度有待加强。为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效,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院将争取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结率,坚持与代表当面沟通,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相结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绝大部分涉及审判执行工作。我院将始终将接受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司法质效的动力,通过代表建议意见发现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结合点,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的举措。
  二是坚持依法优先办理。要求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审判长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代表建议,实行优先分案、优先调卷、优先审理、优先评议、优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优先执行,确保办理时效。
  三是坚持办理与沟通并重。既把案件办好,又把道理讲清。除继续坚持承办部门、督办部门“双线”联络代表和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制度外,还要积极创新沟通方式,大力开展邀请代表和人民群众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等活动,通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司法公开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坚持督办考核机制。除坚持常规督办方式外,还坚持定期逐案研究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的交办案件,提前通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抓紧办理;对双方都有代表关注、多名代表关注的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的代表关注案件,作为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考核和系统考核机制,对未按要求办理的,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对按照要求完成办理工作的,在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时,在折抵案件数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五是坚持依靠人大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和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联系沟通,主动通报工作动态,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理解和支持。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我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人大代表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面铺开,我院将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以公正廉洁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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