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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29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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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尧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按照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落实方案,及时督促市(州)、有关部门加强整改。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省政府又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将大气污染治理列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强调不仅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更要在调结构、转方式和创新监管制度上下功夫。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对雾霾防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源头加强治理;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先后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在株洲市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现场工作会议,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对相关工作作具体安排。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省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并要求严格奖惩。结合实际情况,各市(州)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减排
  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整治。积极推动清洁生产,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全省1000多家重点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39台省管火电机组、11台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37台省管火电机组、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二是深化扬尘污染整治。出台了《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积极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环境。长沙、株洲、常德、岳阳、张家界等城市结合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工地和渣土车辆监管,严禁渣土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清洗力度,仅长沙市累计创建绿色工地363个。
  三是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整治。长沙、常德、邵阳等市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管理,严禁城区新建燃煤锅炉,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今年以来,全省已淘汰燃煤锅炉931台。郴州、永州等市持续开展餐饮企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减轻了餐饮油烟污染。
  四是全面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推动绿色出行。在长株潭地区加快地铁建设,积极扶植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行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推动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并将力争在年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今年以来全省已淘汰10.58万辆。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等市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三)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
  一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在长株潭地区禁止新上火电、钢铁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13年以来,省本级否决或优化选址、工艺的项目104个。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以来,全省已淘汰退出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减少4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了《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积极推动长沙再制造示范基地等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二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出台了《湖南省生物质发电规划》、《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气化湖南”已覆盖全省9个市,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是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启动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着力保护好城市自然山水格局。结合“绿色湖南”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等六大工程,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株洲清水塘等地区启动实质性搬迁工作,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污染企业已整体退出。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从去年12月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共对14165个单位开展排查,排查气型污染隐患单位1631个,责令取缔关闭66个、停产整治168个、限期整改1397个。二是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2013年10月-2014年3月,在长株潭三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今年10月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三是从2014年起,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并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计划执法检查制度。今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0起。四是加大司法打击力度。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全省环保系统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1起,判决26起,刑事拘留22人,有效震慑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切实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张家界6市已开展PM2.5、臭氧等六项指标监测,并实时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其他8个市州正在按要求加快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二是启动了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已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产品。同时,积极组织市州城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株洲、永州和张家界4市已正式发布,其他市州计划于年底前审定发布。三是组织开展了长株潭城市环境空气PM2.5源解析等课题研究,初步摸清了污染成因。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发展环保产业。2013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72亿元,今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之势。
  (六)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是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近期省政府将予以审定。二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制建设。开展《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已进入最后审定程序;启动《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工作,已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工作进程将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相衔接。三是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排污权交易,逐步推行民用阶梯电价、气价改革,全面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贴。四是在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通过合同环境服务、推行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五是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株洲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积极构建“大环保”格局。六是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
  通过努力,我省连续8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经环保部核定,今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0.26%、3.45%。根据监测,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1-10月,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6.1%,其中长株潭三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4.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8%。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其他8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5.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6%。情况表明,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大气污染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势可望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实事求是讲,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刚启步,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工作任重而道远。目前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部分党政干部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认为大气污染防治主要靠天气,有的认为主要是外来因素影响,难以抓出效果的思想念头占上风,对抓大气污染防治缺乏责任感和信心。同时还存在上面热下面冷、部分地方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二是经济结构转型难度大,制约污染物总量减排。我省主导产业为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清洁能源供需矛盾突出,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200万吨,并集中在大中城市局部地区,超出环境承载力。
  三是与我省所处发展阶段相关污染问题突出,短期难以整治到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镇化发展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表等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整治任务增多;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930万台,还将呈快速增长之势,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渐突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难度大。城市周边和农村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近年来呈发展之势,整治难度也较大。
  四是执法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大气污染点多面广,由于部分企业或个人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由于多种原因,环境监管相关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与新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尤其是受人员素质、设备等因素影响,县乡基层环保、住建等部门监管能力相对不足,执法监管难以到位,工作相对被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国家、省级层面现有的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与当前实际工作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客观存在。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为推动“四化两型”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我省将紧紧围绕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环境容量为主线,以法律政策措施为保障,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整治项目为抓手,加快形成“政府统领、属地负责、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省特别是长株潭等重点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程序尽快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强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治合力。
  (二)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落实。按照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要求,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排气、燃煤锅炉、建筑及道路扬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以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三)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思想引导,强化培训,切实提升环境监察能力,通过落实按日计罚、行政强制、司法问责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推动落实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对此次省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改到位,省政府加强专项检查督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同时,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面上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突出抓好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建立统筹规划、统一环境准入、统一监测预警、协调应急反应的联防联控机制。在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餐厨和居民家庭油烟,管控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采取更多的协调行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物扩散和消纳能力,有效遏止长株潭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审查进度,争取今年内修订出台《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工作,启动《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排污权交易、阶梯电价、气价等政策创新,更加重视市场、经济手段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大气污染形成机理、源解析研究工作,积极开发先进技术装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预警预报和应急体系建设。
  (六)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全面推动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和完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同时,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加大专题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引导、动员社会公众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积极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坚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早日实现人民群众多见蓝天白云,呼吸新鲜空气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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