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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有”推进法治

来源: 作者:李青 编辑:redcloud 2016-08-18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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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县委书记座谈时提出“四有”殷切期望振奋精神催人奋进。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已成为时代主旋律。站在新的起点,谋划人大工作,理当唱响主旋律,融入大潮流,做“四有”法治践行者。
    要心中有党,做拥党护党的“忠心人”。1954年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60多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人大工作,要有强烈的核心意识和坚定的党性原则,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指南针”,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做党的“忠心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遵守党的纪律,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自觉行动。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意图,讲规矩守法纪,做到推进改革于法有据、服务发展监督有方、维护稳定规范有序。
    要心中有民,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大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践行法治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民保民作为推进法治的“导航仪”,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经常深入群众中去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顺民心,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热心服务群众扎实履职,做到民有所呼即有所应、民有所急即有所为,只求利民惠民,绝不扰民误民。政声人去后,民意巷谈中。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人民必定把他拉下马;夙夜在公依法办事的,群众自有口碑;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百姓永远记住他。深入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民所好好之、民所恶恶之”,全面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工作站建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留余地,多做帮民困、促民富的实事好事。
    要心中有责,做责权合一的“担当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已成为当前工作新常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权履职,首要责任就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面推进法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法公平、执法公正、监督公开,坚持权为民所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深刻认识推进法治要有担当而且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展现业务本领,勇敢担当昭示政治品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不忘责、不推责、不失责。把有责、负责、尽责作为强基固本的“健身器”,铁肩担责任、铁心行职权、铁腕抓问责;努力做责权合一的“担当人”,恪尽职责敢作敢为,依法履职干事创业,担当使命不负重托。
    要心中有戒,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立身处世的戒律,廉洁自律是人民公仆干事创业的底线。守持戒律和底线,把心存敬畏作为防微杜渐的“辟邪剑”,常思敬畏人民、敬畏法律、敬畏权力。众所周知,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心向背决定国运兴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有特殊公民,“违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 “双刃剑”,滥用私用权力不受监督制约,终会殃人祸己玩火自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手段反腐肃贪“打虎拍蝇”,无论科级国级,无论曾经现在,罔顾法治违法乱纪的,法律必将严惩;践踏法律堕入犯罪深渊的,人民必定唾弃。自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做到“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践行法治,勤政廉政,慎权慎微,接受监督,心底无私天地宽。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立足人大工作岗位,做“四有”法治践行者,坚信常为者常成,常行者常至,憧憬法治中国的文明和谐,用实际行动迎接法治时代的到来。(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李青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