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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要把“虚”功做“实”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肖建波 编辑:redcloud 2016-08-29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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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相比,运用最多、效果最好,人大常委会都愿意在履行监督职权上花力气,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实用的做法,但总的来说,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离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是有差距的,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还是虚的多实的少、说的多做的少。因此,个人以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关键是要把“虚”功做“实”。
    虚功要做实,首先,监督要有能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有多种,审议是一种最常用的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审议发言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这就要求这些监督个体必须做到发言能讲到点子上、审议能谈到关键处。因此,审议发言是一种能力,拥有这种能力不容易,必须搞好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的功夫做实,才能发现问题、找到症结、开出良方。其次,监督要讲实际。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涉及面广,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监督的方向、议题必须选准,要结合当地实际,监督政府把事关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做实,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再者,监督要重实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把实效摆在突出位置,对于审议意见、代表建议、视察建议等,及时跟踪督办,经常过问了解,使承办者没有偷懒的机会、推脱的理由、忽悠的土壤,如此坚持,把督办的功夫做实,收到实效自是水到渠成。最后,监督要敢实践。《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规定,这些规定是原则性的,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的框架内,对一些监督的程序、范围、方式等可以创新,既遵从法律又不拘泥于法律,通过大胆实践把监督做实,效果自会显现。(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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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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